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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抚制度的历史作用

导语:总督制度的历史作用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明清督抚制度应继承周秦以来的监察制度,这与汉代的刺史制度、使者巡行制度和唐代的节度使制度有着历史渊源。明朝的巡抚制度萌芽于建文,基本确立于宣德时期。总督制度是在总督制度普遍

总督制度的历史作用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明清督抚制度应继承周秦以来的监察制度,这与汉代的刺史制度、使者巡行制度和唐代的节度使制度有着历史渊源。

明朝的巡抚制度萌芽于建文,基本确立于宣德时期。

总督制度是在总督制度普遍实施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特征是跨省设置总督,始终领导地方。

随着总督制度的建立,不仅地方政治体制出现了新的平衡关系,而且由于总督的“双层”作用,中央与地方之间也出现了新的权力平衡机制。

一方面,巡抚实际上一直是“控三师”的地方官员,但在法律上仍然作为都察院制度的巡视员存在。这种派遣性质使得巡抚始终听命于中央,很难发展成能与唐朝中央抗衡的藩镇。

清初,设立督抚的初衷是为了监督地方和军事。

作为一个省政府的总督,他的权力和职责在镇压太平天国和洋务运动等农民起义中进一步扩大。

这些省官在很大程度上是晚清政权的维护力量,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清朝培养掘墓人,以培养新军起家。

从小当总督长大的袁世凯,终于趁着辛亥革命,把清朝给结束了。

明清总督制度的演变是在继承和变异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其历史渊源、动力机制、制度机制和路径依赖。这是中国古代督察员地方官僚化的典型案例,无疑对近代中国的地方政治制度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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