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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分房管得严 私自买家具都算违反制度

导语:提供住房,住异地官房,也是一种政治待遇。办公和居住一体化,官员退休必须搬出官房。本文揭示了先秦以来的“官邸”是官员的居所。因为经常和公务办公室相连,比如今天的“机关大院”,所以有时候和办公空间的含义是兼容的。因为其所有权一般称为“官方”,即属于国家资产,往往属于某个

提供住房,住异地官房,也是一种政治待遇。办公和居住一体化,官员退休必须搬出官房。本文揭示了先秦以来的“官邸”是官员的居所。因为经常和公务办公室相连,比如今天的“机关大院”,所以有时候和办公空间的含义是兼容的。因为其所有权一般称为“官方”,即属于国家资产,往往属于某个政府机构,即某个机关。官员不允许购买任何家具。杂用家具63种200多件,县丞及主簿60种,古代史只有19种。也就是说,你给多少家具就用多少,用公款自动购买是违反制度的。此外,当官员调动或退休时,所有用于杂项目的的家具都应根据清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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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由拥有不同官方职位的国家提供

这件事可以追溯到一开始,在先秦时期,大小贵族以封地为行使政令的场所。秦汉以来,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无论是招募或推荐地方贤人到中央当官,还是把京畿道的前居民派出去各地当官,大部分都有异地定居的需要。因此,秦汉前后,国家向值班官员提供住房逐渐制度化。

韩曙记载,曹参被封为爵士和列侯,并食平阳城。然而,我先后在齐和中央任职,而长安的“放弃官邸附近的后花园,在官邸日饮酒作乐”就是一次。这个“共有房”和“官房”是郭襄官邸和官员宿舍的代名词,应该由国家提供。汉高祖刘邦向全国发布《同安纂令》,称:“凡为列侯食者,余音穿之,赐洪昌居;如果工资达到2000石的水平,可以搬到长安,给个二等房。“这当然是建国时期优待英雄的措施。

再看《汉书》第93卷,中学里的仆人董贤为了请汉哀帝赏他,不肯回家与妻子团聚,于是汉哀帝特许董贤的妻子搬进他在宫里的住处,“如果官太太住在官庙里”。根据这一史料可知,官员家庭能在官房一直呆到西汉末年是一种普遍现象。据《太平御览》第491卷所引,称,光禄大夫丧妻,其大哥特地“娶巴为妻,送至官邸”。

住在官邸也是一种政治待遇

住官邸不仅是一种福利,更是一种政治待遇。《实景园》第十一卷,北宋著名人物寇准被政敌迫害,贬为衡州司马。恒州政府从来没有分配住房给那些徒劳无功和实际监督的人。“民闻之,争瓦木,不督,公成功。”。看到他在人民中的威望如此之高,政敌迅速将他转移到雷州,最终达到了让他愤而死的目的。

苏东坡的弟弟苏辙,有一次被政敌贬到雷州,说“官房不准住,私房可以住”。张了解到,州政府接到严令,要对敢于把房子借给控制分子的人进行查处。后来张也被贬到雷州,正巧向这个人要房子。对方心有余悸地回答:“前苏公来了,张丞相又几次破我家,现在不可能了。”。这是激烈的政治斗争在住房问题上的反映。

办公与居住一体化

官邸的“尊严”在某种程度上与其地位有关。秦汉以来,每一个地、县、县的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官员的居住区域都划定在各自的官署内,即政府大院,俗称“内官署”或“私宅”等。,并且边界是用房子样式的房子门和以大厅为中心的办公区来绘制的。

《史文恭话》记载,北宋包当任河南法曹时,河南知府“夏月薛登门,包当方露出马脚,狼狈而入,轻而易举就把盘子端了出来”。也就是说,像保当这种正处级的官员,也有位于行政公署的房屋。因为是私生活空,又是盛夏季节,所以不戴官帽,怕还是半赤膊,老板突然来访就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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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多,房间少

地方官员及其随行家属免费享用政府住房的传统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从辛亥革命期间各地收复的报道中可以看出,清廷各级地方官员经常在叛军袭击政府机关时投降或与家人一起逃跑。相反,北京和朝鲜的公房解决方案发生了很多变化。如前所述,汉代官员多居于府衙,东汉王充《论衡·舒舒》说:“府内朝廷,官宅皆胜于属”,可见其规模。《韩曙》六十四回记载,赵琪的祖父被任命为御史,所以他“生于御史,因字太清”,而且可以知道,在同居的家庭成员中,连成年的儿子和儿媳也是如此。

知县有63种家具200多件,县丞和主簿有60种,古代史只有19种。也就是说,你给多少家具就用多少,用公款自动购买是违反制度的。此外,当官员调动或退休时,所有用于杂项目的的家具都应根据清单归还。

但随着国家集中管理职能的完善甚至复杂化,北京和朝鲜的机构和员工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据《文献通考》第47卷提供的统计,汉晋时期全国官吏总数只有7000人左右,隋朝统一后达到12576人,唐朝增加到18805人,其中2620人在首都任职。如果继续沿用汉代的包产到户的方法,不仅“皇师”的办公空间会出现危机,而且政府办公的办公功能也不会正常发挥,因为除了办公区的2620名中朝官员之外,还要增加几倍为这个大家庭服务的官员、杂工、警卫、小丫鬟。

退休必须搬出官邸

“房子是官员盖的”,其性质自然是“官房”。从权属关系来看,长安居住区分布的京朝官邸也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即皇帝为了表示对大臣们的关心,特意让一些高官尽快入住国房,一般都是随着居民的调职、降职或回乡而被收回。《大唐新语》卷三,玄宗即位不久,老丞相李日之要求退位。一旦获批,他就会“退包另业”,也就是马上退官居,搬入他处。

据《唐玉麟》卷七记载,永宁广场有一座风水先生称之为“金盏地”的房子,曾住过王娥、韩、石显成、李在一等多位大臣。可见这些都是与工作相关的待遇。当然,也有官员通过“给予第一”而被形式化为私人。然而,由于政权的更迭或定罪处罚,他们的职业生涯也很难永远保持下去。比如安禄山成功的时候,玄宗就已经“在亲仁坊南街建了一个居住堂”,让他去北京朝见时居住。当他崩溃时,房子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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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小官员住官房的情况。鲁的《病梨树赋序》中说:“在戴镣之年,我在长安广德坊衙患病”;听作坊里的老住户说,鄱阳公主以前就住在这里,名医孙思邈也住在这里。看来是有其他原因留下来的,或者只要付房租就有可能留下来。根据《长安志》第八卷,北街崇仁广场距离尚书省选院较近,所有参加考选的官员都在“在京无第一居所者,多在此驻足歇息”,要有官房支付生活费用,所以“昼夜喧闹,灯火无边”只是政府集体宿舍的景象。

未经授权,不允许添加其他用途的家具

除住房外,官员住所的所有家具和杂物也由当局作为居住者提供。以明代淳安县署为例,根据《海瑞纪行歌》的规定,家具63种,200余件,县丞及主簿60种,古典史只有19种。洪武年间,黄州有一个同知安贞,他“善于建设公用事业”,由他的官员向省监察厅报告,省监察厅又向中央报告。朱元璋知道后,原谅了安贞,说:“所有的房子和电器都是公共的,如果安贞换了一个官员,他不能把它们带走。”。据此,你给多少家具就用多少家具,用公款自动购买是违反制度的。此外,当官员调动或退休时,所有用于杂项目的的家具都应根据清单归还。

《周萍客谈》说,王安石从江宁府退任,其妻吴带回家一张曾卧于官邸的藤床。事实上,“县官来求救,不敢说话”,只好悄悄向老爷报告。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如此洁癖”,邋遢“不兼容”,于是“跨进被窝,躺了很久”。武见了,即命归”。所以,官员搬出公房不要带走任何公共物品,也是历代的规矩。即使你是总理,也不应该违背。

由于缺乏建设维护专项资金,缺乏完整的物业管理。所以在大多数时态下,政府住房的条件,包括相关的生活设备,都是很差的,通常每隔很多年就要大修一次。

本文摘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轻松做官:打破千年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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