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库历史网>奇闻趣事>正文

满族八旗子弟 清朝满族的旗人是怎么生活的?八旗子弟都不需要工作吗?

导语:清朝统治者对治下汉人存在歧视,八旗子弟是贵族,他们的生活以旗地制为主,后来演变为口粮制。八旗圈地行为在清朝初期十分盛行,直到康熙八年才被禁止。旗兵生活贫困,只能依靠饷银和口粮。

清朝的统治者是满族的旗人,在这样的基础背景下,他们对于治下的汉人其实一直都是一种很看不上的态度的,后宫妃子,前朝大臣,重用提拔的基本上都是满族人,偶尔才有几个汉人大臣汉人妃子。这种歧视也会体现在他们对八旗子弟们的厚待上,八旗在当时就是贵族,他们平常的生活状态是什么?八旗子弟是不是根本不需要工作?

满洲入关之前,八旗丁口与中原汉人无异,早已放弃了原始的渔猎生活,开始以土地种植为生。平时土地产出,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战时披甲人一应所需,均出自自家所分土地的产出,在饥荒年等特定情况下,各旗会视情况进行补助,但并不形成惯例或制度。披甲人战争所掠的丁口和屋子,除一部分上缴甲喇和牛录外,大部分归自己所有,某种程度上,战争所得是当时八旗家庭的主要所得。

皇太极登基后,真正的国家形态才开始形成,许多原始的制度也被摒弃,制度也开始与中原接轨。这一时期,才出现了俸饷制度,初时,俸饷制与旗地制并存,即担任官职的又俸银、俸米,兵丁有饷银、饷米。各旗的普通旗户每家都有旗地,即各旗所分的土地。后来随着时代的变化,旗地制度逐渐消失,便产生了口粮制度。

入关后,旗人在关内的土地,全部都是“跑马圈地”而来的。康熙初年,辅政大臣鳌拜与苏克萨哈的主要矛盾,就是镶黄旗与正白旗的圈换土地问题,而他们所争执的土地,都是来自当时的汉人有主地。历史上大规模的圈地行为一共有三次:第一次是顺治元年十二月,即公元1645年;第二次为顺治二十月,即公元1646年;第三次为顺治四年正月,即公元1647年;这之后大规模圈地停止,但仍有小范围圈地事件出现。

圈地的范围,开始时仅限于京师附近的三百里内,后因为难以控制各旗圈地范围,且各旗因圈地龃龉不断,将圈地范围扩展到五百里内,直至最后扩大到整个直隶全省。直隶一省处广平府、大名府外,诸如保定、承德、永平、宣化、天津、正定、河间、顺德、顺天等九府县,以及遵化州、定州、深州、冀州、赵州等五州均有被圈占土地。

跑马圈地开始之时,各旗还能谨守规矩,圈占一些所谓的无主荒地,可到了后来有主无主都圈了进来,只要看好了就难逃圈占的命运。随着八旗封赏及丁口增多等原因,圈地开始从直隶扩展到山东、山西等地,包括济南府、太原府等重镇都有土地被圈占。当时朝廷规定,各旗圈占有主之地时,要对地主进行补偿,但是基本沦为一纸空谈,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直到康熙八年,即公元1669年,朝廷重申圈地禁令,清廷入关后,延续二十余年的跑马圈地才彻底被骚进历史尘埃之中。

当时分给各旗有官职者的土地被称为官员庄田,这些田地由他们拥有的奴隶,即数次破口战争中掳掠的汉人和被圈占土地的原有农民耕种,产出几乎全归所有者。分给士兵的土地称为份地,也称为旗地。旗地按每家丁口数量分田,每丁三十亩。士兵间的贫富差距也很大,例如当年入关前的披甲战兵多少都会拥有奴隶,由奴隶们耕种,家庭负担较少。而一般的是士兵就需要自己耕种,如遇征调等特殊事件,家庭生活很难为系。因此,自顺治十一年,即公元1654年开始,准许家有四丁以下的出征旗兵,可将旗地交回本旗,有朝廷统派钱粮,自此,旗地制度开始名存实亡了。

官员和士兵的俸饷有银钱和粮米两种,米分俸饷粮和口粮两种。有旗地的不给口粮,没旗地的才支给口粮。口粮不按各户的实际人口数发放,而是按该人在旗中的职位定人口数。顺治年的口粮只给标准是:固山额真60口;梅勒章京40口;甲喇章京35口;牛录章京30口;兵丁等10口。每口每月只给口粮2斗5升,领取口粮,便不给俸米、饷米,口粮发放标准各地驻防八旗高低不一,按所驻地地域情况发放。

旗兵较绿营的银粮待遇要高出很多,但除官员外,旗兵及其家属生活一般比较贫困,只能靠披甲当差的饷银和口粮生活。此外,旗人不允许经商,以及其他生产行为,旗人生活范围必须在本牛录所规定的范围内,很多旗人的生活形同软禁。京旗和关内驻防旗兵的生活情况一般,但留居东北的旗人生活较好,由于多年征战,辽东汉人几乎逃亡消耗殆尽,大量的沃土空闲。康熙年间,大量旗人返回东北,每家都拥有大量的土地,不受朝廷规定所限。自己奴隶配合招募的关内汉人和流民耕种,大多成了地主。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北库历史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beikuopc.com/qiwen/15778.html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女医明妃传什么时候上映?女医明妃传上映时间曝光下一篇:女医明妃传刘诗诗和谁在一起?谈允贤为什么是明妃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