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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大义灭亲 看了这么多年的《包青天》 这些竟然都是假的

导语:包公是宋代人,“包公戏”兴起于元代,近代以来,《包公案》多次被改编成影视剧。然而,所谓的包公侄子案不可能发生在宋朝。宋代法院注重回避制度,防止法官的判断受到个人关系和个人感情的影响。包公戏只能反映元明清时期的一些司法理念和实践。

包拯是宋代人,“包公戏”兴起于元代。在后来的数百年里,包公受审的故事被融入到杂剧、南戏、花本、评书、小说、清代京剧和许多地方戏曲中。近代以来,《包公案》多次被改编成影视剧。而“包公戏”作为宋代文明湮灭后出现的民间艺术,其故事几乎都是草学者编的,现代影视剧更是添加了大量的“素材”。

为了无限提升包公执法的形象,后人还创造了一个包公的故事,把义放在家庭忠诚之上,不近人情:包公的侄子包勉,萧山县县长,因受贿和枉法被起诉。当时正在值班巡视的包拯亲自检查了这个案子。查明真相后,他下令处死他的侄子。然而,所谓的包公侄子案不可能发生在宋朝。

包拯临死前留下一条家训:“后世官吏,凡犯赃虐,不得放归本家,死后不得葬于大墓。不是出自我的野心,不是我的后代。”他的后代没有玷污他们的祖先。子保寿和孙保勇年都是正直诚实的。包拯显然没有一个侄子成了贪污犯。为什么要把义放在亲情之上?

即使包拯的侄子确实犯罪,也轮不到包拯把义放在家族忠诚之上。由于宋代司法特别注重对亲属的回避和猜疑,所以在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都建立了非常严格和细致的回避制度

宋朝法院如果受理诉讼,开庭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核实回避的法官。凡有亲属、教师、学生、上级、下级,或在诉讼中与原告或被告有推荐关系者,必须自行声明退出。自然,这是为了防止法官的判断受到个人关系和个人感情的影响,以及假公济私、公报私仇的情况。其实也可以避免亲亲侄子之类的人间悲剧。

《年轻的包青天》剧照

宋亡后分批出现的包公戏,与宋代的司法制度无关,只能反映元明清时期的一些司法理念和实践。至于影视剧,他们只是带着娱乐的心态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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