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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也有死缓制度吗,秋审制度又是怎样执行的?

导语:秋审是清代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类似于清代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秋天执行死刑的犯人。而是规定每年被判死刑的人不会马上执行,而是由地方和中央官员重新审查,最后由皇帝决定。除了死刑中犯下的一些严重罪行外,罪犯应立即被判处纠正法律。对于死刑中可以赦免或者有轻微罪行的,可以

秋审是清代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类似于清代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秋天执行死刑的犯人。而是规定每年被判死刑的人不会马上执行,而是由地方和中央官员重新审查,最后由皇帝决定。除了死刑中犯下的一些严重罪行外,罪犯应立即被判处纠正法律。对于死刑中可以赦免或者有轻微罪行的,可以暂缓执行,并在次年秋季重新审查,决定是否执行。这个制度叫“秋审再定”。经过审查,大多数罪犯都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赦免。

清代秋审直接源于明代“庭审秋判”的庭审制度,始于清初,此后不断完善和发展。顺治元年,左刑部侍郎党重亚首次正式提出秋审、上庭的建议。

清代秋审的实施步骤可分为地方和中央两大程序。

地方秋审主要分为招书、释放犯人、地方复审、有问题三个步骤。招生简章由州、县登记。对于在州和县监狱等待审判的囚犯,州和县在2008年首次记录他们,并再次确认他们以防止错误。罪犯释放和地方复核是指州、县登记后,将罪犯连同案卷交由省级处罚部门监管和联合复核。题目是指省级官员在庭审后向皇帝报告联合审理结果并记录在案。所有有问题的案例都要装订成册,供皇帝浏览。

中央秋审分三个阶段:刑部详审拟、联考写题、反复奏判。刑部详阅查证是指省长秋审结果上报后,刑部开始审核,经过三轮重新评议后,在法庭上宣读案件标题,每条评议会说明可以分哪类案件。案件审查后,将进行下一次联合听证。合审并题是指秋季庭审的合审,称为“秋节”。每年8月中旬,各级具体官员参加联合听证会。".仪式结束后,刑部负责人以参加联合听证会的所有官员的名义向皇帝提问。各省的案例分为现实类、延期类、可敬类、保留类四类。此外,“服务系统”的罪犯和“官方罪犯”分别制作了一份案卷。情感和现实创造了另一本黄书,并把它和它一起献给了皇帝。重复和裁定是指已经确定为现实的案件进入最后阶段。死刑执行前,向皇帝重复,皇帝决定判决。裁决由皇帝本人主持,皇帝直接掌握秋审的管辖权。

秋审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以德为主刑辅”、“立法与刑罚相结合”、“慎刑”的传统法律思想和原则,既保持了死刑的威慑作用,不纵容重大犯罪,又防止了滥杀滥伤。秋审制度是封建法制发展巅峰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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