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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为父母报仇杀人会被判什么刑?

导语:纵观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血亲复仇”在先秦时期非常流行。东汉以来风气大变,血亲复仇开始向“刺辱母父”转变。汉成帝张五年,制定并颁布了《过失法》。根据这项法律,那些为了遵守孝道而从事血亲报复,触犯刑法的人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血亲复仇”在先秦时期非常流行。东汉以来风气大变,血亲复仇开始向“刺辱母父”转变。

汉成帝张五年,制定并颁布了《过失法》。根据这项法律,那些为了遵守孝道而从事血亲报复,触犯刑法的人,将受到一流的惩罚。

在法律的支持下,杨秋、董仲舒六世孙东安、刺死辱父的汤唯、为父报仇的赵娥都获得减刑甚至无罪释放,并得到舆论的奖励。

很多学者都指出,刘邦作为布衣人,推翻了秦朝,建立了汉朝。除了用轻徭役、薄税收买人心,他还需要说明高祖得天下的合理性。汉朝在创建政治神话时,使用了儒家思想。

孔子认为:“孝可迁君,因为忠臣必求孝子之门。”《变法与治吏:深史风云人物》一书指出,汉代统治者正式看中了儒家所倡导的孝文化的特点,即忠孝合一,忠转孝,坚持“以孝治天下”。他们的目的当然是在社会的任何一个成员之间,从父母到君主,也就是整个国家的父母之间建立一种道德的人伦关系,从而保证君主的绝对权威,从而保证刘家族的永恒世界。

为了维护“孝治天下”,统治者以身作则。除了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和东汉开国皇帝刘秀,汉朝的皇帝都以“孝”为谥号。一方面,统治者用法律手段严惩不孝行为;一方面提倡孝道,推崇孝道,甚至出现鼓励复仇的“藐视律”。

著名人物的“自杀复仇”并不想违背《春秋》的“大复仇”主义,也是对血缘伦理的英雄式辩护,是对孝道道德的异乎寻常的展示。所以,虽然经常破坏国家现行的法律秩序,但被统治者暧昧的态度给了宽大处理。

这条法律在张皇帝死后被废除了。汉和帝在位时,《尚书》曾两次上书批判此法,认为《疏法》的实施导致了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因为很多人从这部法律中钻空来为自己开脱。但是在汉朝的统治下,复仇的空间还是有的,复仇成了道德的典范,被人效仿。东汉末年,由于时势艰难,统治者更加强调对君主的忠诚,导致文人追求名利,有时还会发生血亲复仇的事情。

唐朝来的时候,李世民的皇位是通过玄武门来的。一开始他自相残杀,后来逼着父亲退让,“忠”“孝”失去了合法性。于是他转而建立自己的文学武功,有效地增强了李世民在内政和“天可汗”风格上的“合法性”。

同样为父报仇的许,因武则天想从宽处理,遭到朝臣的抵制。最后,陈子昂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他认为,既然许准备“自杀而为仁者”,不如干脆“惩之以正”,这样既维护了国家法律,又成全了他的“仁义道德”。实施后,他会“开墓”来搞清楚。

一百年后,李世民问题已经被世界遗忘。这时候唐朝被藩镇分割。在统治者的需要下,“忠”、“孝”的思想再次成为主流。

著名学者柳宗元在陈子昂穿越空时对他进行了反驳。在《驳复仇》中,他认为陈子昂的观点不仅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柳宗元在这篇著名的论文中还指出,许报父仇的行为是合乎礼义的,应予以充分肯定。

唐宪宗年间,梁月为父报仇,杀了仇人秦高。

韩愈在《复仇的形式》中指出“虽然复仇的名字相同,但事情不同”,杀人或宽恕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经过争论,尚书省最终裁定梁月为其父报仇,送他入狱认罪,免于一死,并决定向周迅派遣一支100人的队伍。

从此形成了一个案例。为父报仇可以免死,被流放惩罚是必然的,成为封建王朝的普遍规律。

在两千年的孝道中,即使在民国时期,《为父复仇者联盟》也得到了舆论的同情。1935年底,“五省联防司令”孙违反不杀俘虏、不杀人的通则,处死了史丛斌。石女石建桥刺杀孙后投案自首。

在法庭上,石建桥详细讲述了他的艰难复仇,说:“如果我的父亲死在两军面前,我不能把孙作为敌人。他杀了犯人,死后把头低下,所以我没有和他共享天空。”石建桥的陈述和律师的辩护打动了在场的法官和观察员。1936年2月,河北省高级法院最终判处他7年有期徒刑,11个月后又遇大赦。

可以说,中国虽然经历了五四、破四旧等文化运动来破除封建意识形态,但儒家所构建的忠孝思想已经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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