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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西尼 查士丁尼法典的内容及意义

导语:查士丁尼法典的内容和意义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了一项皇家法令,任命崔布尼人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由“神圣法庭”前首席大法官约翰担任主席。委员会有权使用所有现有数据,并可对其进行添加、删除和修订。然后,这些皇家法令都

查士丁尼法典的内容和意义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了一项皇家法令,任命崔布尼人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由“神圣法庭”前首席大法官约翰担任主席。

委员会有权使用所有现有数据,并可对其进行添加、删除和修订。然后,这些皇家法令都标有皇帝的名字、实施的对象和日期,然后按内容分类,按时间顺序排列。

这部法律集于公元529年颁布实施,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于534年再次修订并颁布。

《查士丁尼法典》由12卷组成,分为小标题,每一卷按时间顺序排列皇家法令的摘录,并在上面标明发布皇家法令的皇帝的姓名和接受者的姓名,日期显示在皇家法令的末尾。

《查士丁尼法典》颁布后,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续篇,先后颁布了《查士丁尼法通则》、《查士丁尼理论汇编》和《新查士丁尼法》三个部分。

查士丁尼法律的一般原则,也称为法律阶梯,完成于533年底。

它分为四卷,每卷下都有子项。它是一部研究罗马法原理的简明教材,汇集了历代法学家的论文,对法律原理进行了简要阐述。

公元530年,查士丁尼重新任命崔布尼为主席,11位博学多才、享有盛誉的法学家和5位从贝柳托斯和君士坦丁法学院选出的教授为成员。他们共同收集、整理、提炼了不同类别的罗马著名法学家的著作。编纂《理论集》,又称《查士丁尼理论汇编》,历时三年,于533年底颁布实施

此外,565年,法学家编纂了法典编纂后由查士丁尼皇帝颁布的168条新法令,称为查士丁尼新法。

其主要内容属于行政法规,也有关于继承制度的规范。

以上四部分在12世纪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

由于《查士丁尼法典》是最早编纂的,是这部民法百科全书的核心,作为这部民法百科全书的代表,一般称为《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是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编纂的,但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了处理,所以一般来说,它能反映罗马帝国全盛时期,即“古典时代”罗马法的全貌。

《查士丁尼法典》明确宣布皇权无限,维护教会利益,巩固奴隶主的统治地位。守则要求“人人守法”,否则,要依法严惩;法典还强调奴隶必须服从主人的安排,不允许反抗。所以查士丁尼编译代码的出发点和目的地是完全一致的。他试图通过法律规范的系统化来巩固皇权,并利用这一法典为他拯救奴隶制的统治服务。

虽然《查士丁尼法典》保留了奴隶法,但取消了父母可以将子女作为奴隶出售以补偿其对他人的冒犯的部分;该法典确认了妇女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典强调基督教的意识形态统治,确立了君权神授的原则,详细规定了基督教生活的各个方面,强调强制异教徒皈依基督教和镇压的政策,甚至规定了教堂和修道院的规模和生活规则,加强了对黎族农民的统治;法典也用了很多条款,严格规定奴隶和黎族农民必须无条件服从主人,违者重罚甚至死刑,但只是因为黎族农民的反抗斗争,才不得不写释放奴隶的条款。

守则的普及

12至15世纪,欧洲出现了罗马法的“文艺复兴时期”,许多国家相继采用了罗马法。

德国是采用罗马法最活跃的国家。

公元1459年,德国的马克·震旦一世发布公告“宣布帝国法庭的审判以普通法为基础,由十六位法官共同执行”。

至少有8名法官是法学博士,他们必须精通罗马法;其他八人都是从受罗马法优待、对罗马法有着深厚感情的贵族阶层中挑选出来的。

罗马法在德国一直沿用到19世纪末,重新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也难逃罗马法的影响。

在法国,罗马法一开始是被严格禁止的,但在政治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罗马法从16世纪开始逐渐成为法官裁判案件的权威标准。

拿破仑引以为豪的《法国民法典》也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后来成为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经典。

在英国,由于贵族不满查士丁尼将所有特权都归于皇帝,他们都抵制采用罗马法,但这一切并没有阻止罗马法成为12世纪英国法律教育科目的共同讲义。

虽然英国法律体系直接来源于“私法”部分的原始日耳曼法——契约原则、遗嘱、信托制度、属人法、海商法等等,它不接受罗马法的形式,但它仍然摆脱不了罗马法的影响

查士丁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奴隶制成文法。它系统地收集和整理了从罗马共和国到查士丁尼的所有法律和法律著作,这些著作浩如烟海,内容丰富。

它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极其发达和完备的阶段,对欧洲各国未来法理学和法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此外,该法典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法律详细。

它所界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严谨、措辞确切、结论明确的特点,特别是它提出的“私法”范围内的自由人形式平等、合同经当事人同意生效的主要条件、财产的无限私有制等重要原则,为后来的法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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