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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满清要把北京内城的汉族人全部赶走?

导语:清廷在北京实行满汉分城居住的政策,是从八旗圈占城区房屋开始的,前后大体经历了五、六年时间。《大清实录》中关于北京市区八旗占房的记载可以在顺治元年6月10日的一篇文章中找到,上面写着:“摄政王芮老爷的话:凡在北京占用政府和人民房屋的,三年免税。其中,与人同住在封闭房屋内的,也免

清廷在北京实行满汉分城居住的政策,是从八旗圈占城区房屋开始的,前后大体经历了五、六年时间。

《大清实录》中关于北京市区八旗占房的记载可以在顺治元年6月10日的一篇文章中找到,上面写着:“摄政王芮老爷的话:凡在北京占用政府和人民房屋的,三年免税。其中,与人同住在封闭房屋内的,也免交一年。”。这时清军入京才五个星期。可见,八旗入京以来,市区私房的占用已经开始了。

同年10月,顺治将“京都兵民分城”列为丁琪媛京圣旨中的“联合作战条例”之一。这是清政府第一次明确提出“满汉分市”,并肯定“要取其二”。此外,还规定了具体的政策,即“对于从东、中、西部城市迁移过来的人,所有的田地都要给予租税,无论在哪里,都允许免征三年,至顺治三年十二月止。虽然南北两城未迁,房屋已分,但田地都要交租交税,无论位于何处,都要免税一年,至顺治元年十二月止。”。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居住在不同的城市是从东部、中部和西部城市开始的。当时内城北城的汉族居民还没有迁徙。满清统治者为了安排八旗的住所,强行霸占民房,导致汉族居民陷入流离失所的困境。清廷虽然有免税政策,但只是九牛一毛,很难补偿搬迁汉人所遭受的巨大损失。

在“先崇奉满洲”的政策下,没有迁徙的汉人与八旗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激化。顺治三年二月,清廷将“都城盗贼”的出现归结为“汉人杂居”,其中严格规定“事后投洲者,应与其主同住;未经灌装,不得在其内停留”。顺治五年,城内满汉居民关系更加紧张。“从争执日开始,他们互相抢来抢去,满人和汉人互相推脱,但是已经没有时间了”。面对这种情况,清廷认为“迁徙是暂时的,但对汉人来说是充分安全的,是永久的”。同年8月19日,终于颁布了“所有汉族官员和商人都应移居程楠”的法令。

这次迁徙的居民包括所有仍居住在内城的汉族人,无论官员、百姓、商人;例外的是“汉人八旗”、“住在寺院、寺庙的和尚道士”、“守仓”和靠住在衙门里的书执行公务。换句话说,首都内城没有汉人的房子。清廷还规定了具体的迁移方式,即原有房屋要么拆除,要么单独修建,要么以价出售。户部和工部“详细检查房屋数量,每间房给银42”,并“令各人亲自到户部衙门,在厅里领取”。“年底该搬出去了”。同年10月,清廷作了一些补充规定。除了“折价卖原房”、“按房卖银”外,“有地有土者,免税一年;无地者免丁银一年。”。从内城迁出的汉族人,将由工业部和五城审查机构给他们一个房间,检查程楠的官地和民间土地。

美国学者弗雷德里克·韦克曼先生在《鸿业——清朝开国史》中认为,清朝统治者实行异地居住政策,也有怕天花的原因。书上说,汉人被赶出这一带,被迫在城南找地方居住。由于1644年天花感染率极高,又由于满族人认为与汉族人接触会染病,所以很多汉族人被赶到农村,长期与世隔绝。虽然首都一些富裕的粮食商人捐赠粮食帮助难民,但这种大规模的民族迁移仍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和怨恨。

清廷实行旗民分城的政策,使清代北京的城市格局和社区分布与前朝完全不同,对首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

这种分家政策不仅在北京实行,在《鸿业——清开国史》中也有记载,中国北方建立了34个“鞑靼城”。他们是分开的,有高墙和卫生设施守护,不是在原来的城墙内,就是在城墙外。而且,建立这种阵营的最初后果是激起原本打算由它来镇压的动乱。该书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评论:被许多人视为专制暴行的种族隔离法,确实是恢复北京稳定与和谐的最合乎逻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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