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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普通话的来历揭秘:从辛亥女杰“秋瑾”开始,至新中国成立写入宪法

导语:历史追溯北京话作为元明清时期的都城,自然成为官话,促进了北京地区北方方言在全国的影响。此外,贵族官员也很尊重它。虽然没有形成当时全国采用的统一的标准话语,但北京话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成为未来以北京为基础的现代标准通用话语。最初形成于清末晚清学者吴汝纶和秋瑾赴日留学时,分别讨

历史追溯

北京话作为元明清时期的都城,自然成为官话,促进了北京地区北方方言在全国的影响。此外,贵族官员也很尊重它。虽然没有形成当时全国采用的统一的标准话语,但北京话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成为未来以北京为基础的现代标准通用话语。

最初形成于清末

晚清学者吴汝纶和秋瑾赴日留学时,分别讨论了日本和其他国家的语言采纳标准。由于其他大国和国家在话语上也有地方差异,都规定了国家统一的标准话语,极大地方便了交流行为。

1906年,语言学家朱对普通话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各省的语言不仅定义了普通话,而且还定义了汉语:汉语分为“国语”、“普通话”和“口语”

普通话的兴起

1912年,在北平召开了汉语语音统一会议,会上制定了当时的全国语音。然而,当时的民族发音和现在的民族发音有一些不同。当时的民族语音有考虑南方的特点,有一些南方语音的味道。

随着1915年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普通话开始普及,但仅限于上层阶级和知识分子

普通话的统一

1932年5月,中华民国教育部正式出版发行《国家语音学常用词》。《国家语音学常用词》的制定,为建立国家语言标准和第一套现代汉语标准体系——国家语言体系提供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最终建立

新中国成立于1949年,但这是语言标准,还是指《国音常用词》。

1955年,现代标准汉语即普通话的建立被写入宪法。现代标准汉语的建立采用承德市滦平县作为普通话标准语音的主要采集地,其名称正式改为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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