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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剩男剩女”不仅面子上不好受,而且还得接受官府罚款

导语:“剩男剩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龄单身青年男女。当今时代,无数的目光聚焦在这些“剩女斗士”和“留在猴子”身上,让他们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亲戚朋友的质疑和“相亲”,真的让他们很头疼。在中国古代,男女婚姻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理心理需求和社会稳定,还关系到人口再生产和国家的可持续发

“剩男剩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龄单身青年男女。当今时代,无数的目光聚焦在这些“剩女斗士”和“留在猴子”身上,让他们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亲戚朋友的质疑和“相亲”,真的让他们很头疼。

在中国古代,男女婚姻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理心理需求和社会稳定,还关系到人口再生产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既然是家和国的大事,男女结婚就不只是“父母之命,媒人之言”了。

适龄男女结婚事件是周朝的官方议事日程,国家专门设立了一个官员来管理男女婚姻——“媒体的”。《李周》记载:“媒体,人民的审判。”就像今天一家婚介机构的老板。

当然,男的结婚了,女的就结婚了。在古代,由媒人牵线搭桥、父母包办的促进男女婚姻的方式是绝对主流的。但是,由于男女结婚是我国的一件大事,政府经常干预,主要手段是制定法律和刑罚。

西周时期,规定“男冠二十,夫冠三十;女人十五岁结婚,二十岁结婚”,也就是说男人必须在三十岁之前结婚,女人必须在十五岁之前订婚,然后在二十岁之前和自己结婚。

秦末战争后,西汉统治者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需要增加大量的劳动力,所以提倡人们早结婚早生子。据韩曙说,汉惠帝曾下令“女子十五岁至三十岁五年内不得结婚”,也就是说,女子十五岁至三十岁内不结婚,将被处以多征五倍的税。

唐朝的统治者也提倡早婚。唐太宗规定男子20岁可以结婚,女子15岁可以结婚,但在唐玄宗统治时期,法定结婚年龄进一步降低到男子15岁,女子13岁。如果男女在结婚年龄还没有结婚,政府将通过罚款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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