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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官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选官制度的发展历程

导语:中国官员选拔制度的发展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也是中央集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皇位世袭制,汉代的科举制度,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隋唐的科举制度。1.王位的世袭制自禹之子齐以来,禅宗制度的实践遭到破坏,皇位世袭制度取代了禅宗制度。皇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个重大的历史变革,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已经被奴隶社会的“家与天下

中国官员选拔制度的发展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也是中央集权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皇位世袭制,汉代的科举制度,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隋唐的科举制度。

1.王位的世袭制

自禹之子齐以来,禅宗制度的实践遭到破坏,皇位世袭制度取代了禅宗制度。

皇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个重大的历史变革,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已经被奴隶社会的“家与天下”所取代。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是历史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考试制度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发展起来了。

汉武帝在位期间,建立和发展了一套选拔人才的选官制度,包括地方考察和皇帝招募,其中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是汉代最重要的选官方式之一。

各领域人才的出现是汉武帝鼎盛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检察制度继续实行,但前后有所变化。

前期主要是以人才在当地的口碑为基础,称为“从农村选人”。

中期以后,强大的地主势力开始恶意扩张,族人希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随着选官制度的逐渐腐朽,出现了一批富裕家庭,他们世代为官,控制着中央或地方政府。于是,生活了多年的贵族地主就形成了,发展了。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才不识书”的现象;审视连笑,父亲不住“颓废的生活面”。

3.正在生产九种产品

九品郑铮制度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项重要的选官制度。

三国实行,隋唐废止。

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延续。

曹操为了发展自己的权力,采取了“任人唯贤”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制。

具体措施是:中央选择“贤明博学”的官员担任国家官员,访问学者,评价九品作为官员免试的依据;中正评士,家世与才情并重。

到了曹魏后期,特别是金代,“九品郑智”制度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方式。

因为中正官的职位被大户人家垄断,选官看家世,就出现了“上品无寒气,下品无血统”的严格等级制局面。

九品郑铮制度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4.科举制度

一、隋唐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隋朝的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制,开始采用分考的方法选官;杨迪皇帝开始建立科举制度。

唐朝完善了:唐太宗时期增加了考试科目,主要是进士和明静;武则天在位期间,大大增加了进士科举的人数,开创了武举和宫廷考试。唐玄宗任命高级官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的地位。

科举制度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在于,选官不再以家世功名为标准,而是以考试成绩为标准,选官的权力不在地方,而在中央。

科举制度的建立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抑制了宗族势力,扩大了官员来源,从本质上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政治清明;中央集权大大加强,有利于政治稳定。

需要指出的是,科举制度虽然扩大了官员的来源,但仍然是地主阶级选拔官员,为地主阶级服务的制度。

二、宋代科举制度的发展。

宋代的科举制度相对于唐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有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宫廷考试中实行定制和“贴名法”,采用的名额比唐朝有了很大的增加。

科举制度的发展为地主阶级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进一步扩大了北宋的统治基础,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三、明清科举制度的变迁。

明清之际,学者是从八股文中选取的,并根据朱的注进行解读。论文格式为八股文,不能随意发挥。

八股招贤的本质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文化和科学的发展,是近代中国科技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

晚清戊戌变法改革科举制度,废除八股,改变政策理论。

科举制度在中国古代选官史上存在了近1300年,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在官僚体系中,地方官员如何选择,是民官还是省官,关系到执政基础的稳定,一直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

纵观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演变,地方官员的选拔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秦汉至隋唐,地方官员的选拔以考察推荐为主,以“人才”为标准,地方权力比较大。

从选择的角度来看:先秦时期,实行了乡村推荐制度。在血缘和地缘相结合的情况下,基层的推荐其实是跳不出“只为亲戚推荐人”的框架的。

汉代实行考察晋升制,规定每年都要有一定数量的人被地方长官推荐为官员,选拔标准主要是德、经、乡议。

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一起坐在茶居。体制之初,还是比较严格谨慎的。但由于查剧的一般标准和主观评价的成分较多,容易求助和作弊。推荐的人大多是“自己的挚友,已故的官员”,没有什么真才实学。随着吏治的腐败,这一制度在东汉末年也毁于一旦。

魏晋以后实行“中正”制,选拔推荐权不再交给地方官员,而是由朝廷统一任命“中正”官员,专门负责选拔人才。

这些中正官员在他们的原县担任“中正”,把当地的人才分成九等,报中央任命。

中正官员评价人才的标准包括考察晋升制度规定的内容,还增加了“家世”、“才实”等项目。它注重德能结合,比汉代更完善,有“雅齐头并进”的积极作用。

但这一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是选官者,即“中正”官员,多为当地名门望族所控制;第二,选拔标准多以家庭背景为主,造成“上品无寒气,下品无血统”的结果,阻碍了寒气人才的进入。

从任用的角度来看,历史悠久的第一级地方官员从秦朝开始就由中央任命,这种情况在历代都有延续。秦汉时期的地方等级分为县和县两级,地方官员都是中央派来的,郡守、县令也是。

但同时也规定了地方长官有权建立自己的家庭,首长和县长可以选择任命本地区的官员。

第二阶段,隋唐至明清,选拔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将人权完全纳入中央。

从选拔的角度来看:隋唐时期采用科举制度,而不是九品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

全国各地的学者不需要通过推荐,直接报名参加考试。在通过公开的逐步考试后,政府将挑选出最好的候选人。

通过政府和中央的笔试后,再由吏部对学者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外貌、言语应对、书法字迹、判词写法。

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儒家思想,有知识有能力。

一般来说,科举只是礼部学的,考的是吏部的能力。

八股文出现在明代中期,是一种严格的考试文体。考生容易掌握格式,阅卷标准更客观。

在科举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也有关于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废除的争议。朱元璋曾下过停止科举的圣旨,但始终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选拔科举以外官员的方法,所以九年后不得不恢复科举。

科举制度以相对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拔人才,为整个政治体输送新鲜血液,对政治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从任命的角度来看,地方官员还是由中央任命,这一点没有改变。

变化是取消了地方长官建立自己家庭的权力,地方官员不再能任命自己的下属官员。所有入流的地方官员都是中央任命的。《文综考》记载,隋朝时“有家室之官出朝廷,州县无复辟部之事”。

自隋朝以来,地方官员的人权被中央收回。

古代选拔任用地方官员制度对政治的影响

地方官员的选拔不仅是一项民政制度,而且关系到整个政治的兴衰。

自秦始皇废除封建制度、建立郡县以来,中国的政治问题,从结构上讲,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中地方官员的选拔关系到政治结构的稳定。

用好的人,用好的用人方法,政治稳定,国家强大;相反,它陷入分裂和战争,这已经被漫长的历史发展证明了无数次。可以说,地方官员的选拔任用制度是政治发展的生命线。

首先,统一不仅是传统治理的前提,也是其目的。地方官员由中央选举产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客观要求。

在从秦朝到清朝两千多年的吏治发展过程中,地方官员的选拔任用制度不断演变,但有一点没有变,那就是地方官员全部由中央任免。

秦始皇结束了封建政权,国家统一于国内。地方设置是县和县两级。郡县大印官由中央任免,成为定制。此后,虽然行政区划不断调整,地方官员的权力有时扩大,但地方官员总是由中央政府任命。

这种体制安排有以下原因:

第一,建立统一的政权必须有一个稳定的中央政府和由中央政府安排的人事组织体系。

中国民族多、地域广、地区差异大,给实现大团结带来挑战;但是,如果不实现统一,四党分道扬镳,整个国家就会陷入为战争而战的灾难,混乱和黑暗。

为了保证统一政治制度的稳定,关键问题是要有一个稳定的中央政权体系,中央政府要统筹安排用人,尤其是作为执政基础的地方政权,其人事任免要由中央政府控制。

第二,维护统一应由中央政府控制,以避免陷入局部性。

自汉代以来,对地方官员的回避就有限制,也就是说,这个县的人不能在地方上做官。一方面是防止自己家族的地方势力利用国家权力进行法律暴力;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异地隔离,不能很好的融合,陷入狭隘的局部。

为了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融合、交流和发展,保证统一的维持,需要实行全国范围内的人才选拔和异地任职制度,这只有在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才能实现。

第三,统一政权的存在要求国家权力能够有效制约地方势力。

地方官员是国家权力的代表,是发布政令、接触民心的关键环节。他们必须脱离当地强大的力量,并加以限制。

在中国古代,基层组织往往是在血缘和地理条件下建立的。人们以土地为生,很少迁移。村组织结构普遍稳定,地头蛇容易坐上去。

举个例子,汉朝有句话叫“两千石不如一人”。

如果不加以控制,农村的权势家族往往会猖獗:兼并土地、庇护人口、收养私仆。当社会动荡时,苦难会产生混乱,这与国家利益直接冲突。

因此,在古代治理中,强调谨慎选择亲文职官员。一方面,必须为人民进行善政,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当地强大力量的控制。

其次,中央权威的建立是社会稳定的保证。中央掌握人事大权,恢复地方权力建立自己的家庭,统一官制。

秦汉时期,地方诸侯能够建立自己的家庭,实际上是把地方的一部分交给了有人权的地方官员。

地方官员可以选择管辖区域内的官员。虽然要通过考试,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但是地方官员由于独立性强,权力大,很容易和亲信组成政府体系。当地方政权分裂时,它就成为一个与中央政府分离的职能组织。

汉朝和魏晋南北朝的战争,都是地方势力太大造成的。关键是当地人用人权,都是用自己人。中央政府是天高皇帝远的虚拟体系,而地方政府才是现在使用的真正利益,中央政府的权威受到威胁。

从文官管理制度来看,秦汉可以建立自己的家庭。选拔出来的官员虽然属于中央官制,但与地方官员的依附关系更强,形成了管理的“双轨制”。在政府和这条线的两端,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被削弱了。

隋朝时期,中央收回了建立地方家庭的权力,统一了官制。

可以说,在地方官员的选拔上,古代社会直到隋朝才开始走中央集权的道路。

隋朝实行两种制度,彻底加强了中央集权。

第一,科举制度取代九品制,中央以制度化的标准选拔人才,地方民族不再能操纵选举;第二,取消州县地方官员建立自己家庭的权利,选拔官员后由中央统一任命,升迁要靠中央统一考核。

科举制度用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官员,其次是民事选举制度,根据官员的数量给予官员奖励,然后是评估政治成就的评估制度,从而完善了统一的民事管理,既保证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又稳定了地方秩序。

第三,制度化的选官标准为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理想提供了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官员队伍。

从历史上看,地方官员的选拔,如果没有具体的、可执行的标准,就会被人为的好恶所左右。因此,传统治理的经验是将选官标准明确化、制度化。

个人情感的选择往往不理性,容易出错,不稳定;制度化的标准是理性、公平、稳定的。

人事选举如果不能公开进行,就会形成群体利益,进而人事权落入私人手中而不是公开手中,必然导致徇私舞弊的人事混乱。

隋唐时期发展起来的科举制度,以统一、客观、制度化的标准,开拓了政权,广泛吸纳人才。

统一的考试标准为世界上所有的学者提供了扬名入仕的机会,也为国家最大限度的吸纳人才搭建了平台。

此外,国家集中考试降低了政府在人才选拔上的成本。

通过集中考试,社会精英可以以制度化的形式,以最大的可能性同时聚集,从而促进和实现最有效的制度化人才选拔。

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门看到进士成群结队地进入考场,兴奋地说:“天下英雄都入我罗网了。”公开选拔和广泛使用人才也是唐朝盛世出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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