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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是什么机构 古代大理寺是什么机构 相当于现在什么部门

导语: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官署,负责审理刑事案件。文章介绍了大理寺的历史背景、职责、结构以及与刑部、都察院的关系。同时,文章提到了大理寺在防止假案发生、约束地方官员司法权过大方面的作用。

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官署,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最高的法律机构。秦汉时期,廷尉负责案件审查。当时的刑罚主要是商鞅变法时修改的法律,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发生了变化。

因为汉朝沿袭了秦朝的制度,所以法律也沿袭了秦朝。韩晶皇帝时期,廷尉改名为大理,直到南北朝,北齐改为大理寺,一直作为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的官方签名。

古人说:掌刑是法官,也是理由。大理的意思是达官贵人的监狱,所以能被大理寺审查收监的肯定不是普通官员。但大理寺办理的案件必须报刑部审批。

重大案件,往往是三庭联合审理。所谓三分,指大理寺、刑部、御史。虽然最终决定权在刑部手里,但大理寺不同意,必须上报皇上,由皇上自己决定。

明清时期,三法司负责审理重大案件。所谓三法司,是指大理寺、刑部、都察院。隋朝大理寺清由正三品改为三品,大理寺邵青由五品峡改为。

大理寺卿虽然官职不是特别高,但仍然可以参政议政。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全国各地的案件。每年全国的病例都定期送到大理寺检查,在大理寺工作不容易。凡与法律不符的定罪,大理寺依法予以驳回。如有冤情,必须详细说明情况,不得诬陷无辜。

一开始,一些地方官员司法权过大,掌握着生死大权,导致一些人利用职权不断制造假案。后来为了约束那些官员的权力,减少假案,设立大理寺,专门负责审查各种案件,防止假案发生。

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刑部有权判刑,都察院是官员的监工,大理寺有权反驳。大理寺只要不同意刑部,就可以反驳,这样案子就只能送皇上了,皇上自己定。

但是在皇帝至高无上的时代,这个制度是比较健全的,但是如果皇帝是昏君,那么法制必然会被破坏。所以古代的法制虽然是由所谓的三司共同维护的,但是真正有决策权的还是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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