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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瓦解 什么是井田制 井田制的特点及其瓦解过程

导语:本文介绍了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井田制,包括其起源、发展和演变。井田制是一种分享和共耕的土地制度,其基本思想“耕者有其田”深刻影响了历代土地分配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还介绍了井田制在后世的影响和儒家对其的思考。

“景甜”一词最早见于《谷亮传弓玄十五年》:“古人走三百步,名景甜。”

井田制在夏朝实行。商周的井田制是从夏天开始的。在长期的实施过程中,井场系统从内容到形式不断发展变化。

井田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制度:八井有公田,九夫有井无公田。记住他们中的八个有公共的水井。比如《孟子·滕文公上》说:“井在广场,井900亩。其中是公地,八家都有私人100亩,共用同一公地。生意结束后,再敢处理私事。”

记住九福是一口没有公有土地的井。如《李周地关晓司徒》载:“井耕其田经地,九福为井,四井为城,四城为丘,四丘为滇,四郡为郡,四郡为都。为了搞朝贡和收税。”

八块农田是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具体来说,方圆每英里900亩土地按照“井”的形状分成九等份,分给八个农民耕种。每户一百亩为私有田,中间一百亩,20亩为宅基园,80亩为公有田,收益全部上缴。税率是十分之一。私有土地不得买卖,所有权属于国家。

战国时期,井田制开始衰落。但随着秦国商鞅变法,“为田,开楼”,推行土地私有制,井田制彻底解体。秦汉以后,井田制的社会基础不复存在,但其分享共耕的方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后世很多儒家认为井田制是最理想的土地制度,如西汉时期董仲舒、史丹提出的有限土地制度;王莽推行的王天制度;西晋实行的农地占用制和北魏隋唐实行的农地均分制都源于矿田思想。

宋元以后,土地私有化是大势所趋。虽然有人鼓吹矿田的想法,但类似的方案并不能大规模实施,只能在短时间内小规模存在。尽管如此,井田制中“耕者有其田”的基本思想仍然是历代土地分配制度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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