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 监察官
起源
第一个建立人口普查制度的人是罗马第六任国王萨菲罗斯·图利乌斯。君主制废除,共和国建立后,人口普查工作改为执政官个人负责,直到公元前443年。公元前442年,由于没有人被选为执政官,任命军事民防官担任执政官,这是平民试图获得更高官职的重要一步。在此之前,虽然有平民担任军职公务员,但执政官只能从贵族中选举产生。为了防止人口普查权落入平民之手,贵族将人口普查权从执政官和公务员中分割出来,改为两个“巡视员”,巡视员只能从罗马贵族中挑选。直到公元前351年,当时的执政官gaius Marcius Rutilus才任命了第一位文职监察官。12年后,公元前339年,《彼拉多法》正式规定,两名巡视员中必须有一人是平民。然而,直到公元前280年,没有一个文职巡官能够真正履行人口普查的职责。公元前131年,第一次两个核查人员都是平民。之所以设置两个巡视员,是因为普查工作是由两位执政官共同负责的。如果一名监察员在任期内死亡,另一名监察员将被迫辞职,并重新选举两名监察员接替他们。
选举
每五年由100人组成的委员会选出。虽然是本着与时俱进,通过两个督察共同服务的原则,但是这个岗位不是一年一个。由于这个职位没有执政权,监察员没有随行人员。然而,被选为监察专员被认为是一种极大的荣誉。做特派员是一个罗马政治家生涯的终点,证明这个人是罗马最有影响力的人之一。只有担任过领事并享有很高声誉和尊严的人才有资格参加监察员的选举。
监察官的职位最早设立于公元前443年,和大多数职位一样,只对贵族开放。随着平民势力的逐渐扩大,公元前351年,第一个非贵族被选为巡官。苏拉独裁时期,职位被撤销,但在公元前70年恢复。
特征
监察员通过对罗马人进行正式的家庭调查,并根据收入和部落亲缘关系,将公民分配到相应的投票阶层。罗马国家范畴中的部落不是指种族,而是由监察官指定的部落,由古代公民家庭的后裔通过血缘相互联系。监察员还将自上次户籍调查以来在部落和投票阶层中获得自由人地位的奴隶登记为新公民。
废除
从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22年,监察官的职位存在了421年。
监察专员的职责不限于罗马,而是包括整个意大利和所有省份,并监督所有公共事务和财政。监察官也可以将不择手段的人赶出参议院。公元前81年苏拉改革后,新长老自动登记,大大降低了监察官对长老在元老院地位的影响。监察员还负责签署全国公用事业合同。
责任
监察员的职责有三重:
人口普查。包括公民账户和财产的登记;审查罗马元老院的名单;自称骑士等。
维护公德和社会风气。
管理国家财政;监督公共建设项目。
参考条目
荣誉勋章
第一族长
统治权力
罗马独裁者
罗马会议
骑士经济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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