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明朝时期的税收制度,其中包括人头税、田亩税和鱼课等。鱼课是指征收渔民捕捞鱼类的税种,明代时沿海百姓每户纳1.5石,负担较重,导致大量渔户逃亡和抗税事件。明廷被迫对鱼课制度进行改革。清朝时期也保留了鱼课制度。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征收各种赋税,鱼类税即为其中之一。元朝设立了16个鱼业机构,明朝建国后,全国各地有江湖的地方也对渔民征税。明朝朝廷被迫改革鱼课制度,将原来的固定税摊入户籍。清朝继承了明制,但也保留了鱼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