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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和刑部的区别 大理寺和刑部有什么区别 两者不是隶属关系权力无法比较

导语:  大理寺和刑部之间其实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说都服务于皇上,但大理寺和刑部都是各司其职,性质也不同。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各个时期的工作职责有所不同,但是明清就相对固定下来,与现在的公检法差不多。  刑部,如同公安局,负责破案和抓人。大理寺就如同现在的高级法院,负责案件的审

  大理寺和刑部之间其实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说都服务于皇上,但大理寺和刑部都是各司其职,性质也不同。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各个时期的工作职责有所不同,但是明清就相对固定下来,与现在的公检法差不多。

  刑部,如同公安局,负责破案和抓人。大理寺就如同现在的高级法院,负责案件的审核。

  但是也有不同,隋朝时候,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明清时期,大理寺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大理寺,官署名。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原来大理寺是由秦汉廷尉转化而来,长官为大理寺卿(正三品),位九卿之列。在北齐时候正式改为大理寺,到了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掌管刑狱案件审理,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一般设有:大理寺卿一人,从三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到了朱元璋时期,大理寺卿升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执法机关是很重视的。

  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在每个不同的朝代中职责范围相差甚大。

  在隋唐时期,刑部主要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案件,御史台掌管监察文武百官。但也可参与冤案大案的审理。因此形成了大理寺的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御史台主管监察的司法审判制度。

  在唐朝凡遇重大案件,均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在三大司法机构的上面还有皇帝,主宰一切行政、司法、立法的权力。

  决狱之权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明清以前,大理寺权较重;明清以后,大理寺虽仍为“三法司”之一,但主要权力逐渐转向刑部。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大理寺和刑部谁的权力更大?

  大理寺是由三公九卿里的廷尉更名而来,在朱元璋废除丞相后,大理寺和刑部都属于皇帝直接管理。从品级相比,明代刑部尚书是正二品,而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刑部尚书要高于大理寺卿。

  但大理寺是司法机关,而刑部属于监察机关,两者没有直接隶属关系,两者承担不同的职责无法比较两者权力的大小。由于两者之上还有上司皇帝的存在,皇上是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为一身的独特的个体。

  大理寺和刑部之间其实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说都服务于皇上,但大理寺和刑部都是各司其职,性质也不同。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各个时期的工作职责有所不同,但是明清就相对固定下来,与现在的公检法差不多。

  刑部,如同公安局,负责破案和抓人。大理寺就如同现在的高级法院,负责案件的审核。

  但是也有不同,隋朝时候,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明清时期,大理寺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大理寺,官署名。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原来大理寺是由秦汉廷尉转化而来,长官为大理寺卿(正三品),位九卿之列。在北齐时候正式改为大理寺,到了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掌管刑狱案件审理,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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