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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发展简史清朝开始 中国宪法发展简史清朝开始

导语:中国宪法发展简史自清代以来,边肖为大家收集并出版了以下文字资料。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一,清政府时期宪法的雏形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期间,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君主立宪制。1908年,中国清政府在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的基础上颁布了《帝国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成为中国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第二,民国初年,民国元年3月11日,孙中山颁布《中华民国临时宪法》作为国家的

中国宪法发展简史自清代以来,边肖为大家收集并出版了以下文字资料。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一,清政府时期宪法的雏形

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期间,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君主立宪制。

1908年,中国清政府在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的基础上颁布了《帝国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成为中国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

第二,民国初年,民国元年3月11日,孙中山颁布《中华民国临时宪法》作为国家的临时基本法。

中国历史上首次将“主权在民”的理念纳入法律法规。

2002年,中华民国第一次代表大会提出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该草案以《临时宪法》为基础。当时执政的袁世凯对其规定非常不满,拒绝让国会讨论草案。相反,他在2003年解散了国会,并于5月1日公布了自己的《中华民国宪法》。

民国8年,段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民国12年,曹锟任中华民国总统时,出版了《中华民国宪法》;14年,段再次执政,提出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三,政治训练时期的宪政

1.五五宪法草

民国17年,中国国民党统一中国后,中共中央常委于10月3日通过了《政治训练纲领》,2000年5月5日召开的国民议会在政治训练期间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

在这部宪法中,三民主义被定义为行政、立法、司法、检查和监督五权分立的基本民族思想和民族组织方法。

该条约于同年6月1日生效。

2005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这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本来应该是由定于同年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通过的,但是由于日本侵华东北的拖延和次年抗日战争的爆发,制宪国民大会没有如期召开。

2、成宪草时期

民国277年秋,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在武汉成立了政治协商机关——国民参政会。政务院成立了包括国民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内的制宪会议,修改第五个五年宪法。

修改后的宪法草案的名称是宪法草案。

宪法草在1998年期间的主要变化是增加国民议会理事会。作为国民议会闭会期间的政治权威,宪法草逐渐转向分权。

1932年,由于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决定在战争胜利后立即召开制宪国民大会,国防最高委员会决定成立宪法实施协会,以容纳国共两党和各民主党派,并再次修改了五五宪法。

由于与会者大多是国民党中央委员和国民党政治家,所以对第五个五年宪法的修改很少。

3.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19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开始根据《国民政府成立大纲》推动宪政的实施。

同年10月10日,执政的中国国民党与重庆最大的反对党中国共产党谈判签署“双十协定”,决心通过军队国有化、政治民主化、党派平等、地方自治等方式实现和平民主建国,并尽快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宪政事宜。

1月10日至31日,355名代表,包括8名国民党成员、7名共产党成员、9名民主同盟成员、5名青年党员和9名党外人士,在重庆举行了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12项宪法修正案,包括政府改组案、和平建国纲领案、军事问题案、国民议会案、五五计划宪法,并决定组织宪法审查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和要求,CPPCC决议的宪法草案对第五个五年宪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根据CPPCC的决议,国民议会成为一个无形的机构,立法院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监察院的职权扩大,地方制度称为联邦制度,省宪法的制定因此得以保留。

因为CPPCC宪法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相去甚远,违反了国民党党章,导致国民党内部的大反弹。后来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提出恢复五五宪法,造成国共两党严重的政治摩擦。CPPCC会议结束后,根据该决议成立了宪法审查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代表周恩来和国民党代表王世杰的建议,张君劢主持起草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保留了三民主义的基本思想,实行了CPPCC

在宪法起草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张君劢的代表多次私下协商宪法的起草,达成一致后提交委员会审议。

但是,由于解放区的独立要求地方法官由人民和行政院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对四月底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宪法草案仍有保留。

另外,此时国共军事冲突扩大,宪法草案审议未能继续。

因此,4月底的CPPCC宪法草案是制宪国民议会实际开始审议的蓝图。

4.制宪国民议会

1946年10月,国共军事冲突扩大,双方在国民政府改组后中共代表人数问题和东北问题上僵持不下。

为了尽快结束政治训练,政府决定单方面召开国民大会,立即引起中国共产党的反对。

11月15日,在中共缺席的情况下,在南京召开了制宪国民大会,但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人数仍超过法定人数。

11月28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在CPPCC宪法草案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并被大会主席团主席胡适接受。

根据程序,将举行宪法审议的三读会议。

在一读期间,由于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对CPPCC宪法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相去甚远感到不满,他们在审议的第一周就将宪法修改回五五宪法的形式。

中国民主人民社会党江宣布,为了维护的宪草,民主人民社会党将前往抗议。

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主席、国大主席团成员蒋中正说服出席会议的国民党代表对国家要有耐心,尊重民主党派的意见,恢复宪政草的原状。

为此,国民议会召开紧急会议,代表们重新审议了宪法草案。一个星期后,基本恢复到CPPCC的宪法草原,宪法草案的雏形初步形成。

以CPPCC宪法草案为基础的最终草案于1935年12月25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由联大主席在当天的闭幕式上提交给国民政府主席,并要求在1936年元旦公布,12月25日实施。

从此,民国结束了政治纪律时期,正式进入宪政时代。

此后,中华民国政府将12月25日定为宪法日。

1947年国民政府在南海划九段线时,为了纪念新宪法,中沙群岛的一个浅滩被命名为宪法浅滩,主岛被命名为民主礁。

此后每年的12月25日都是宪法日。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功能。

随后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章,均以相应的年号区分。

一般默认宪法是最新版本,也就是2004年的1982年宪法修订版。

1.公用程序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然不是真正的宪法,但为宪法奠定了基础。

2.五四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由4章106条组成。

被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比较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制定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的。

3.第七个五年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是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30条,称为第七个五年宪法。

当时还在文革时期,所以带有很浓的文革色彩。

这是一部有严重缺点和错误的宪法。

4.7月8日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是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4章60条。

被称为七月八日宪法。

5.1982年宪法中国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公布。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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