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库历史网>史前文明>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界限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界限是什么

导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一下!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来看,如果向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而实际上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也用于生产经营,那么更容易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向公众集资的目的是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弥补西墙,则更容易犯集资诈骗罪。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一下!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来看,如果向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而实际上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也用于生产经营,那么更容易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向公众集资的目的是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弥补西墙,则更容易犯集资诈骗罪。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单位在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时,如果业务正常,经济能力和还款能力较强,则更容易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单位本身是皮包公司,或者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更容易出现集资诈骗。

3.从后果来看,如果非法募集的资金在事件发生前全部或大部分没有返还,给投资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则更容易犯集资诈骗罪。如果非法募集的资金在事件发生前已经全部或者大部分返还,那么犯集资诈骗罪的空间就非常小。一般应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事件发生后返还能力来看,行为人在事件发生后有返还能力并积极募集资金,实际返还全部或大部分资金的,有可能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行为人在犯罪后没有返还能力,且资金全部或大部分没有实际返还,则有可能犯集资诈骗罪。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北库历史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上一篇:石达开为何带5岁儿子与清军谈判 结局怎样 石达开为何带5岁儿子与清军谈判 结局怎样下一篇:为何苏联出兵东北9个月后撤兵 与一个人的死有关 为何苏联出兵东北9个月后撤兵 与一个人的死有关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