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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西方文明中的女性地位 评价西方文明中的女性地位

导语:西方文明中女性地位的评价边肖为大家收集并出版了以下文字资料。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中世纪西方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变迁自从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以后,妇女的地位就降到了从属地位。几千年来,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女人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生孩子,传宗接代,续香火。由此产生的宗法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大多数文明体系中,在长期存在的文明风格中更为突出。这尤其体现在贯穿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儒家文明中。孔早在2000年

西方文明中女性地位的评价边肖为大家收集并出版了以下文字资料。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中世纪西方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变迁

自从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以后,妇女的地位就降到了从属地位。

几千年来,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女人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生孩子,传宗接代,续香火。

由此产生的宗法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大多数文明体系中,在长期存在的文明风格中更为突出。

这尤其体现在贯穿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儒家文明中。

孔早在2000年前就把中国妇女置于从属地位,“三从四德”的标准长期束缚着妇女的生活和社会地位。直到20世纪,中国女性的这种从属地位才开始逐渐改善。

女人往往被视为男人的附属品或衍生物。

在整个人类漫长的历史中,妇女在争取权利的道路上经历了许多艰辛,以至于有人说,妇女问题是理解人类社会的镜子,是审视历史进程的视线。

马克思曾经说过,要考察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女性要先下手为强。

美国著名女史学者易培霞说:“最好的女史不仅仅是告诉我们历史上的女性。女性的历史启发我们重新审视我们对历史和历史进程的理解。

虽然女性的地位一直不如男性的权力,但却是从整个文明进程中不断进步的。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妇女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岗位上取得了相应的进步。

即使在常被称为“黑暗世纪”的中世纪,社会伦理也没有绝对忽视对女性的关注,女性并不总是处于男性的从属地位。

在学术话语中,“男尊女卑”仍然是中世纪的主流意识,人们普遍承认女性的“附属”和“衍生”地位。

用当代著名思想史家唐纳德·R·凯利的话说,“中世纪历史的概念涵盖了广泛的利益,这些利益介于世俗和神圣之间、国王和教皇之间、圣人和罪人之间,带有明显的阶级标志。

也许,除了宫廷诗和圣人传记的类型,还有一个因素似乎被遗忘了,那就是性别。另外,在《圣经》和《塔木德》时代,犹太法律普遍认为男人比女人更有价值,比女人更忠诚,守戒律更多,所以女人只能被男人边缘化。

但考察了11-14世纪西欧犹太妇女在宗教文化、婚姻家庭、社会经济生活等领域的重要或微小变化后,发现妇女的地位确实有所提高。

在宗教生活领域,出现了女性祈祷者,她们不仅带领女性一起祈祷,还为女性写祈祷文、写音乐。

在社会经济领域,出现了经营良好的女商人。

他们不仅与封建领主和小农有经济联系,还以雄厚的经济实力借钱给皇室和教会;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不仅有支撑门户、管理家务的女性父母,还有个性鲜明、风格强烈的“叛逆妻子”...

1.从婚姻家庭状况来看,古代西方女性的婚姻与中国大致相同。

妇女作为母亲、妻子或女儿,在家庭中的地位非常低。

妇女与奴隶和未成年人并列。他们没有独立的意志,也没有独立的行动能力。

女人不仅要服从上帝的意志,还要服从丈夫或父亲。

这与中国古代的三从四德不谋而合。

当时人们认为女人从属于男人,女儿从属于父亲,妻子从属于丈夫,寡妇必须回到父亲的家里。

不允许妇女参加最高级别的宗教和文化活动。

在圣经中,女人没有独立的人格,被视为男人的私有财产和附属品。

女儿被视为父亲的私有财产。

幼女受到伤害,法律首先认为她父亲的财产已经损失,应该赔偿。

所以,少女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婚姻,父亲可以不征求她的意见就把她许配。

例如,在《士师记》中,迦勒说:“谁能攻打基列西弗,攻取那城,我就把我的女儿亚撒给他为妻。”在撒母耳记上,扫罗对大卫说:“只要你为我和耶和华争战,我就把我的大女儿米拉给你为妻。”此外,犹太教允许离婚,允许人们自由选择离婚和再婚。

但这些都是只给男人的。

只有丈夫有权解除婚姻。

在传统的犹太法律中,关于离婚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离婚只是男人的单方权利,女人不能要求离婚,女人的权利和意愿没有得到任何考虑,圣经和犹太法典对男人离婚几乎没有道德和法律上的限制。

其次,犹太法律要求,夫妻离婚,必须出具离婚文书,离婚一方有效。

没有离婚文件,离婚妇女不能再婚。

他可以任意给她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把她赶出家门。

整个离婚过程不需要妻子的参与,妻子只是被动接受离婚结果。

第三,离婚不需要法律干预。

离婚通常需要法院裁决,但在犹太历史上,夫妻离婚是私事。

虽然米西纳和后来的拉比法做了一些修改,比如社区法院可以强制夫妻离婚,而塔木德通过婚姻契约制度的建立和提交离婚文件的复杂程序给予女性一定程度的保护,使得男性草率不公平的离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但总的来说,这并没有改变丈夫单方面掌握离婚权利的本质,女性仍然不能提出离婚,离婚仍然不具备。

然而,这种情况在中世纪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中世纪的西欧,离婚非常普遍。

其中一个原因是离婚已经不能由男性单方面决定,女性有一定的参与权。

以格绍为首的中世纪著名拉比学者制定了以下新离婚法:

1.废除一夫多妻制,反对强迫离婚。

这是维护妇女权利的重大突破。

在一定程度上,女性被提升到了与男性平等的地位。

另外,女人可以选择皈依天主教,也就是说她已经离开了丈夫,然后丈夫可以再婚。

女性的意愿在反对强制离婚中得到极大的尊重。

在一次市场会议上,特别强调,丈夫不能在妻子不同意的强烈条件下与妻子离婚。

德国也有这样一条规定:除了妻子同意外,丈夫在与妻子离婚前必须征得斯派耶、沃姆斯和美因茨的同意。

这说明女性在婚姻中的财产权得到了保护。

2.没有三个协会的同意,谁也不能和妻子离婚。

否则,此人将被协会开除。

要知道,当时的学会是西欧犹太人社会中最权威的组织。

被开除一个社会跟现在被开除党籍一样严重,甚至更严重。

毕竟不是共产党员的人还是占多数,不会有歧视。

但在当时的西欧,被驱逐出社会,就相当于失去了依赖,成了流浪者。

所以,男人不敢轻易违背这个规律。

当时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出现了一群“叛逆的老婆”。

他们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也拒绝做妻子应该做的家务。

所以,这就成了法律批准丈夫离婚的理由。

有人认为这是一群强势女性用自己的方式逼迫丈夫离婚。

甚至有人猜测,这些女性皈依基督教后,是想追求基督教精神的升华。

以上种种都表明,中世纪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妇女的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稳步提高。

在中世纪西欧,妇女结婚时,往往会从父母那里得到相当数量的嫁妆和礼物,婚后部分嫁妆完全归妻子所有。因此,妇女婚后在经济上并不完全依赖丈夫。

而且,女人带来的嫁妆为婆家做生意提供了资金,为她赢得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尊重。

此外,有些丈夫经常外出经商,并在一定程度上将管理家庭的责任或权力转移给妻子,使女性在家庭中享有一定的权威。

第二,在经济地位方面,女性的经济地位是衡量和评价女性社会地位的决定性因素。它直接制约着妇女在社会政治关系、文化教育关系、社会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从而成为妇女社会地位的实质性基础。

在早期文明中,妇女被限制在室内工作,而男子可以自由在室外工作。

所以纺纱织布生火做饭都是女人一生的工作。

然而,在中世纪西欧的犹太人中,女性的经济生活并不仅限于此。

中世纪欧洲的犹太人经常从事长途贸易。犹太男子外出经商,会给妻子管理家务的职能,也会让妻子全权打理家中的生意,委托妻子管理家庭财产。

这样,女性就成了暂时的“父母”。

他们可以更深入地参与经济生活。

有的女人进入贷款行业,有的帮老公做生意,有的搞医药纺织行业。

总之,当时女性的经济生活丰富多了。

第三,斯塔夫里·阿诺斯的《世界通史》中提到,中世纪确定妇女地位的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天主教会制度,一种是封建制度。

所以,要提高女性地位,关键是这两种制度减少了对女性的约束。

然而,总的来说,在教会内部,妇女不能被授予神职,她们也没有权利传教。

但是教会提供了一个专门为中世纪妇女设计的重要机构——修道院。

虽然教会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赚取嫁妆,但它为妇女追求自己的信仰提供了机会。

在当时的社会中,教会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为教会服务的人由于政治和宗教的结合而地位不同。妇女被允许从事这一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妇女地位的提高。

基督教会的妇女教团有着悠久的传统。

修女的生活被认为比其他信徒的生活更高,就像僧侣一样。

因此,妇女在僧侣中占有一席之地。从宗教价值观来看,尼姑和和尚是这个等级中最受尊敬的成员。

对于修女来说,贞操尤为重要。像圣母玛利亚一样,贞洁的修女是耶稣的新娘,她们手上的戒指象征着与耶稣神秘的婚姻。

虽然任何修道院的修道院都不能向修女传教,也不能参加一般修道院的最高会议和地方会议,但所有的修道院都是由男祭司引导的,修道院没有权利为修女举行誓约、听忏悔或祝福修女,但有权利要求修女遵守规则、惩罚修女,甚至有些修道院把自己的权威凌驾于男修道院之上。

此外,修道院拥有大量房地产,因此院长在不同领域拥有大量权力。英国、法国、北荷兰、南意大利、德国、西班牙都有这样的修道院。

女院长代表修道院成为地产所有者,无论是直接管理土地还是作为领主治理土地,她们和其他大型地产所有者一样,控制着居住和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的命运。

拥有大型房地产的女院长不仅拥有领地权,还拥有领主和行政权。

拥有上议院权力的女院长管理该领土的民事法院,有时拥有更高的司法权来审理刑事案件和涉及法律地位的案件。

他们可以像雅培一样收罚款,可以利用职业雇佣军进行封建战争,可以惩罚罪犯。

修道院土地的转让、出售和租赁以及在该地区建立市场和商店必须事先征得她的许可。在世俗和教会法庭上,他们与世俗领主和教会机构争论保护修道院的财产、收入和司法权。

中世纪的修女都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

他们应该学会阅读和写作,背诵祈祷文,学习圣经的一些章节,拉丁教父的作品,圣徒和秩序创始人的生活故事,以及秩序的规则。

在祭司和僧侣的帮助下,一些尼姑成为了圣人和神秘主义者,留下了大量传世之作,如哈肯伯恩的梅赫蒂尔德在文章中提到的明代的奥尔金、圣奥古斯丁、比纳、阿尔伯特等。

第四,从封建制度来看,贵族妇女、城市妇女和农村妇女生活不同,地位不同。

中世纪的婚姻讲究的是天作之合,所以贵族女性是作为贵族男性的伴侣生活的。

在封建制度下,贵族妇女不会被分配到领地,但她们结婚后可以获得继承权。

他们不仅可以继承家庭的遗产,而且有权继承已故丈夫的部分遗产。

所以当时的贵族寡妇都比较有钱。

贵族妇女可以通过继承、守寡和监护未成年子女获得封地。

丈夫不在家时,可以代替丈夫履行各种职责:管理庞大的封地,组织各种庄园的事务,监督农民耕种。

在那些没有领主管辖的小块土地上,贵族妇女不得不处理各种房地产事务,出租土地,收取租金,听庄园管家的报告,出售多余的谷物,修理房屋等等。

这就好比现代女企业家的形象。

即使丈夫在家,高贵的女人也忙得不可开交。

他们要做家务,管理下面一大群仆人。

城市女性的权力比贵族女性小。

作为公民,城市妇女不能被选入市议会,更不用说成为权力中心的成员了。

但是他们可以单独参加大会。

他们通过继承和购买拥有民事权利,或者加入行会,或者与公民结婚后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

他们可以经营企业,并在由城市法官主持的法院出庭,执行城市法律。

城市妇女在不同行业为城市生产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些工匠的妻子和女儿可以在不同行业的家庭作坊工作,工匠可以教他们各种手艺和商业方法。

妇女还从事许多与服装相关的行业,如制作丝带、缝纫、编织皮革服装、帽子和围巾、制作假发和羽毛装饰品、洗涤、染色和编织毛衣和亚麻布,以及制作锋利的小工具,如缝纫针、胸针、镇纸、剪刀和刀子。

有些女人租房子,开酒店,开酒馆。许多妇女在商店、货摊、市场和每周一次的集市上出售商品。他们也可以是小商人协会的成员。

农村妇女的活动范围小于前两类妇女。

他们不能担任村公证人、庄园法庭秘书和牧师。

他们不能在法庭上担任陪审员和证人。

然而,未婚妇女和寡妇可以参加拥有土地的村民有权参加的会议,而已婚妇女由其丈夫代表,但这些决议对她们同样有效。

在经济上,农村妇女通常从事农业生产,并承担大部分此类工作。

家务和花园里的工作包括打扫卫生、做饭、提水、储存、研磨小麦、制作奶酪、饲养家禽、在房子附近的小块土地上种菜等等。

除草、间苗、种豆等田间工作由妇女承担,贫困家庭的妇女也在富裕家庭当女佣。

看这些工作,跟我们当代农村妇女差不多。

名词解释补充:圣母,贞洁的皇后:这两个名词与原文中玛丽亚的前一个概念重复。

在基督教中,圣母玛利亚是指耶稣基督的生母玛利亚,贞洁的女王是对玛利亚的尊称。

因为玛利亚在结婚前就被圣父怀了孕,信徒们相信玛利亚是圣人,从未被世人玷污。

为此,贞操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美德,是僧尼宣誓的三愿之一。

牧师:一种职业,是指在一般新教教会中,专职负责领导和照顾其他基督徒的人。

圣经原文的字是牧羊人的意思。

基督教牧师和天主教牧师完全不同。

天主教是世俗宗教,设立教皇、红衣主教、主教等等只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私欲。

在新教中,由于不同教派的管理模式不同,神职也有所不同。

福音:圣经中的主要道路,因为福音是圣经的基本信息。

主耶稣的伟大使命,可以称为传道的大宪章。

传福音是使所有人成为主人的门徒。这个伟大的使命记载在马太福音28: 18-20,可以分为三大项,都用分词来说明:“去吧,使万民作我的门徒”,“给他们施洗”,“教导他们”。

第一条清楚地说,传福音需要行动:去吧!讲道的范围是所有人,讲道的目的是让他们成为当家的门徒。

第二是给接受福音的人施洗。

洗礼是一种外在的仪式,但却是因为接受耶稣基督而展现基督徒的内心生活。

就是公开承认救世主,和他联合。

这是顺从基督的行为。

从此我完全跟随主,听从主的吩咐,见证福音,传道热心,一生传道。

第三是在教会有完整的生活。

救恩是给所有人的,所以真正信主的人必须遵守主的教导,一切都是为了福音。

因此,每个信徒都必须认识到自己应有的使命,传福音,为服从和爱主而工作。

传福音是生命的体验和行动,与人分享救恩的福音。

经历:看了很多书,了解了中世纪女性地位的变化,学到了很多。

但是有些我不太懂。

正如张树清教授在她的博士论文中所说,在《塔木德》中,女性的形象是完全负面的,女性在各方面都不如男性。

但是,看完《塔木德》,我觉得不是。

《塔木德》中有许多强调女性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比如巴比伦《塔木德》里有一句话:“男人娶了妻子,他的罪就埋葬了,因为据说‘谁娶到好妻子,谁就得到好处,就得到主的恩惠。

“男人没有妻子,活着就没有幸福,没有祝福,没有善良。”这些话难道不是对女性的赞美吗?它认为女人是埋葬男人罪恶的重要原因,也认为妻子是上帝的恩典,生活的乐趣,祝福和善良。

另外,我觉得圣经对女性的评价是矛盾的。

在《旧约全书》中,亚当被夏娃蛊惑偷禁果,所以基督徒把女人说成是引诱男人的人。

都说人类的原罪来源于女人。

所以女人要伺候男人,给男人洗衣服做饭。

这是对女性的凌辱。

然而,在新约中,耶稣是从马利亚的肚子里出生的,说马利亚是圣母,有神圣的灵魂。

所以这是女性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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