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节 解读大唐朝的节假日制度:月月有假节节有假
很多时候,我还是很羡慕生活在唐朝的人。他们不仅有三个黄金周,还有很多小金。“内部和外部官员在5月份休了阿贝尔·塔马塔假,在9月份休了服装假,每个人的休假时间是15天的两倍。土地不同,收获就不相等,就给。”唐朝《假宁令》中这个略显残缺的规定,可以让我们窥见唐代的节日制度。唐朝作为中国古代各方面最完善的朝代,对节日的安排也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比如我们的春节假期从除夕前一天开始,持续7天。唐朝春节假期也是7天,但以除夕为中心,前后3天,显然显得更合理。当然,即使提前3天,对于交通不便、路途遥远的古人来说,时间似乎也太短了。
根据现有资料,“假宁令”中有18条关于婚礼、葬礼、避日、旅游等各种节日的规定,几乎贯穿了所有人的生活。《假宁令》第一篇可以让我们看到唐代节假日的大致情况:元末冬至7天,清明节寒食关4天,8月15日3天,夏至和腊,7日,15日,正月尴尬日,春秋二社,2月8日,3月3日,4月8日,5月5日,三伏。内外官员5月休阿贝尔·塔马塔假,9月休衣服假,分两次,每次15天。如果土地断了,如果各地条件不一样,收获也会不一样,可以一直给。因此,唐代的节日相当丰富。三天内放假,十天内放假。立春、春分、长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等节气也会放假一天。1月1日、3月3日、5月5日、7月7日、9月9日的节日几乎涵盖了七夕端午节等传统节日。
唐代这些关于节日的规定,其实是对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比如唐代的十日假期,其实是对汉代五日休息的继承和发展。除了以上假期,如果皇帝心情好或者遇到像生孩子这样开心的事,他也会放假。唐代的各种节日极大地丰富和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每十天假,我保证不照看东西”,意思是十天假,可以允许我不做生意。十天一次的十天假期,唐人一般都是出去吃喝,很不舒服,白居易的诗《宿县节日宴》中就细腻生动地记录了这一点。“平抚溪,水鲢鱼若松江鳞。傩菜和音乐暂停,妓女由桓陪伴。风流武堤,嘉里江南人。歌节随,舞香留阴。”读起来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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