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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是什么 古代法典严格吗

导语: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代法典中极具历史地位的一部作品,它在法律领域的影响深远。该法典对犯罪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也保护了妇女、儿童和奴隶的权益。但是,汉谟拉比法典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和残酷的规定,例如对盗窃的惩罚过于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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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汉谟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是什么
  2. 汉谟拉比法典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和地位
  3. 宪法根据统一的法典形式是什么
  4. 汉谟拉比法这部法典的性质及其在世界文明史上的地位如何
  5. 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是什么
汉谟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是什么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了解和研究古巴比伦王国历史的第一手文献。较为完整的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

历史地位:《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了解和研究古巴比伦王国历史的第一手文献。

较为完整的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扩展资料: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汉谟拉比法典》所确立的一些原则:如关于盗窃他人财产必须受惩罚,损毁他人财产要进行赔偿的法律原则以及诬告的刑罚原则,法官枉法重处的原则等,对后世立法具有重大影响。

汉谟拉比法典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和地位

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谟拉比,约在公元前1792—前1750年在位,因统一两河流域与颁行法典的历史活动而著称。对内推行缓和阶级矛盾、加强王权和发展经济措施,抑制债务奴隶制,使其在长期对外用兵中有相对稳定的后方,促成国家繁荣,巴比伦城变为西亚最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根据社会经济形势与阶级等级关系的状况,在位期间制定了一部反映奴隶主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英文名称:The Code of Hammurabi),为后人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经济关系和西亚法律史提供了珍贵材料。

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也是古巴比伦王国奴隶制中央集权强大的标志之一,它消除了原来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国法令统一起来。

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当政时制定的成文法典,旨在维护财产私有制,全面调整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巩固现存秩序。法典制定的确切时间不清,大概在公元前1791年或前1790年始拟,完成于巴比伦尼亚统一之后。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结尾三部分。序言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正文包括282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内容,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婚姻关系。法典表明古巴比伦社会存在奴隶主、奴隶、小生产者三个基本阶级,此外与阶级关系不尽一致的等级关系。自由民之间分为有权者阿维鲁和半有权者穆什根努两个等级。前者原意是“人”,享有一些特权;后者原意可能是“礼拜”,法律地位低下。法典对债务奴隶制和高利贷有所抑制,限制对小生产者过分的掠夺,以免动摇兵源和税源。法典对奴隶制予以严格保护,体现了法典的性质。结尾部分除继续对汉谟拉比歌功颂德外,还强调法典原则的不可改变性。法典的制定标志古西亚法律制度的进步,国家的成熟。

汉漠拉比法典地位: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了解和研究古巴比伦王国历史的第一手文献。较为完整的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

汉漠拉比法典价值:

《汉谟拉比法典》其实是奴隶主统治的护身符,是阶级压迫的工具。现在《汉谟拉比法典》是仡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成文法典。

宪法根据统一的法典形式是什么

宪法根据统一的法典形式,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1.成文与不成文,分类标准是是否采用宪法典或者统一的宪法法律文件;2.硬性宪法与软性宪法,分类标准是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的严格程度;3.民定宪法、协定宪法与钦定宪法,分类标准是制定宪法的主体是君主还是人民还是君主与人民协商。

汉谟拉比法这部法典的性质及其在世界文明史上的地位如何

【性质】

①是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的奴隶制法典

②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地位】

《汉谟拉比法典》作为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为完整的一部法典,较为完整的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

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法律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特别是有关债权、契约、侵权行为、家庭以及刑法等方面的规定所确立的一些原则:如关于盗窃他人财产必须受惩罚,损毁他人财产要进行赔偿的法律原则以及诬告和伪证反坐的刑罚原则,法官枉法重处的原则等,均对后世立法具有重大影响。

《汉谟拉比法典》不仅被后起的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等国家继续适用,而且还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中世纪天主教教会法中的某些立法思想和原则便渊源于该法典。

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是什么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法经》。

第一次改法为律: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此次变法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写下重要一笔,史称“商鞅变法”。

第一次废除肉刑:西汉时,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直接起因于“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

第一次“官当”入律:“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进行刑罚制度改革在历史上第一次废除了宫刑制度。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以治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死刑复奏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能力,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一次规定“十恶”:隋朝《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第一次建立法官的回避制度。《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是《宋刑统》,其全称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刑统》是一部具有概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的定律:明太祖朱元璋编修并颁行天下的《大明律》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名为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终明之世通行不改。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维护专制统治。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唯一内容,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但该法并未真正施行。

第一部商律:《钦定大清商律》,1904年1月颁行。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北洋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宪法。作者: 郑学礼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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