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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六部是指的哪六部,主要是干什么 古代复核是哪六部

导语:中国古代的六部是指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它们是负责国家行政、财政、军事和司法等方面的重要机构。吏部管理官员选拔和考核,户部负责税收和财政管理,礼部主管礼仪和外交事务,兵部负责军队组织和军事事务,刑部负责司法审判,工部负责工程建设和技术管理。这六部在古代政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国家的治理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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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古代的六部是指的哪六部,主要是干什么
  2. 清朝有几级行政机构
  3. 唐太宗的三省六部制,六部分别管什么
  4. 古代科举考试中的春闱指的是
  5. 六部中管理全国刑罚政令的是
  6. 中书省由哪三个部分组成
  7. 古代中有哪些行政部门
  8. 古代国家有多少部门
中国古代六部是指的哪六部,主要是干什么

所谓六部,就是吏户礼兵刑工

简单来说,吏部,在古代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文官的考评,类似于现在的人力资源部。

户部,主要负责当时国家的税收,财政,土地管理,百姓户籍等,类似于现在的财政部,民政部,国土局。

礼部,其实看着没有什么实权,但在中国古代封建主义的统治下,封建礼治是当时的统治基础,掌管国家典章制度,祭祀礼仪,科举外交等,尤其这些有关国祚的大事,类似于现在的教育部,外交部,文化部。

兵部,这个就好理解了,负责参谋与行使全国军事行政权力,类似于现在的国防部。

刑部,负责国家的刑法和处罚,也就是现在的公安部和司法部。

工部,这个也好理解,就是负责工程的建设,也就是类似于现在的中建N局

1、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 、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2、户部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3、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4、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5、刑部

中国古代官署。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6、工部

工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始于隋朝五省六曹制,确立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清朝有几级行政机构

清朝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末世王朝,其政权是以满洲贵族为主体的满汉官僚联合执政,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一个最高的程度。清朝政治制度仍是以皇权为核心,其制度既有中原传统王朝的共性,又有满洲民族特色,使其统治得以维系267年。在政治制度方面“清承明制”,清王朝在统一中国之后基本上沿用了明王朝所使用的政治制度。

清朝行政机构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省—府(州)—县)。

清朝中央政府文职包括:宗人府、内阁、军机处、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理藩院、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通政使司、内务府、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太医院。

宗人府的首要职责是掌管皇族属籍,纂修“玉牒”(皇家族谱),宗人府还负责缮造皇族功勋官员的名册,凡是王公、将军以及一般宗室、觉罗的议处、议叙都由宗人府办理。

清朝没有宰相,清朝内阁的主要官员定为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均为正一品。内阁大学士自定为正一品后,遂成为有清一代最高的官员,犹如历代的宰相,地位极为尊崇。每一大学士均有殿阁头衔,如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等,被尊称为“中堂”。

军机处是清朝官署名,也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的中枢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性质上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皇帝秘书机构。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

户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等。

礼部是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

刑部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工部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

理藩院是民族及外交机构,是清朝政府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

清朝都察院设官与明代相仿。以右职为总督、巡抚的兼衔。下设有经历厅、都事厅、值月处、督催所,负责办理文移、翻译等行政事务。

清朝翰林院置掌院学士两人,满、汉各一人,从二品。翰林院的职权,基本都是文书工作。给皇帝讲课,编纂书籍,翻译文书,主持科举考试等。

唐太宗的三省六部制,六部分别管什么

唐太宗时期的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其中“六部”指的是: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和工部。这些“部”分别负责不同的事务,具体如下:

1. 吏部:管理官员任命、升迁和考核等事务。

2. 礼部:负责国家礼仪和宗教活动的规划和执行。

3. 户部:主要负责征税和财政管理,审核人口户籍等事务。

4. 兵部:主管国家军事事务,包括士兵招募、装备配置和军队调遣等。

5. 刑部:负责司法审判工作,处理有关犯罪和法律纠纷等事项。

6. 工部:主要负责工程建设和公共设施修缮等事务。

这些“部”及其职能在唐代得到了较为完善的运作,并对后来中国历朝历代的行政管理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礼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工部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

六部分别负责:

吏部主要是负责管理全国官吏的任免升迁以及调动等事务。

户部主要负责掌管全国土地、赋税、户籍、军需、俸禄、粮饷、财政收支,是整个国家的财经掌控部门,国家的财政大总管。

礼部主要负责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兵部主要负责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其中设有司戎、司城、司舆、司库部门。

刑部主要负责执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

工部主要负责营造工程。包括皇室、官衙等营造、修缮,还包括制造、收发和管理各种官用器物。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

兵部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陵寝供亿之典。

古代科举考试中的春闱指的是

1 一年一度的科举考试,主要发生在春天。
2 春闱是指科举考试的考场,其名称源自于东晋时期,当时科举考试的时间在春季,考场被称为春闱。
3 春闱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选拔官僚的方式之一,经过层层选拔,优秀的考生可以通过科举考试成为官员,春闱因此也被称为科举殿试。

春闱是古代科举考试制度中指的是每年农历三月,由朝廷在北京设置的科举考试场所。在春闱考试中,考生需要进行文化科目的考试,如诗文、经史、策论等,成绩优秀者可以通过考试,获得进入官场的资格。春闱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学生来到北京参加考试,希望能够在春闱中获得金榜题名的殊荣。春闱考试的制度影响了中国几百年的科举制度,成为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一大重要特色。

春闱指的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最高考试,每年在春季(即农历二月)在京城举行。这场考试的正式名称称为“会试”,也称为“乡试”。只有经过乡试的考生才能参加春闱会试。

春闱考试分为三天,第一天进行文综考试,即文学、诗歌、经义等相关科目考试;第二天则进行策论考试,即议论时政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第三天则是礼部尚书或副尚书向考生颁发成绩,并由考官对前两天的试卷进行复查和评定,公布合格者名单并择优录取。

春闱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顶级考试,对于一些普通人家来说,通过春闱考试获得功名地位,就可以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成为富贵门第的一员。因此,春闱考试也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考试之一。

“春闱”是指每年春天举行的科举考试,也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考试之一。它是由朝廷的礼部主持,因此也叫“礼闱”。“春闱”的考试地点通常在京城的礼部贡院,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春闱”需要对考生的才华和写作能力评估,最终选出数百名考生。在“春闱”考试中高中的考生称“贡士”,俗称出贡,第一名称会元。

历史悠久的“春闱”考试,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各自有着不同的背景和经历,但他们都有一颗追求高中的心。长途跋涉,再加上是在贡院这个严格的环境中考试,考生们不仅需要展示自己的才华和品德,对身体素质也是一大考验,一些考生就栽倒在进京赶考的路上。

春闱指的是:会试

春闱一般指会试。春闱在春季举行,又称春试或春闱。省试的主持者由皇帝任命,多以六部尚书、翰林学士知贡举、侍郎、给事中为同知

古代科举考试中的春闱是指每年春天在京城举行的科举考试。
它是中国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
春闱指的是科举考试中的一个时间节点。
春闱是在每年春天在京城举办的科举考试,是选取官员的重要渠道。
春闱考试是从唐朝开始出现的,随后成为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
春闱考试的初试和复试分别在三乡和京城举行,是被选取为官员的必备途径。
它推动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僚制度和科举制度的发展,对中国历史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代科举考试中说的春闱一般指的是会试,也就是在京城参加的考试,但是参加春闱前有个前提考试,就是必须参加地方举行的秋闱,也就是乡试考试,通过以后会被称为举人,才能有资格参加春闱,也就是会试。

古代科举考试中的"春闱(音同围)"指的是会试,通常是每三年在京城举行一次,一般在乡试的次年二月或三月进行,当时正值春季,故又称"春闱"。

六部中管理全国刑罚政令的是

刑部掌管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清朝刑部按省设司,共设十七个清吏司,负责管理各省刑名案件。从职能上来看,刑部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公检法部门的结合体。此外,清朝还设有大理寺和都察院,前者主要职责是复核刑部准备判处死刑的案件,后者负责对审判机关、百官进行监督。

中书省由哪三个部分组成

中书省

中书省,中国古代中枢官署之名,封建政权执政中枢部门。汉朝始设,曹魏改称中书监,晋朝以后称中书省,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皇帝诏书、中央政令的最高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为中央最高政府机关。

唐宋以中书令为长官,任首席宰相;以中书侍郎为副长官,为固定编制的宰相;以中书舍人为核心官职,掌管省内机枢政务。元朝时中书省设中书令为最高长官,其下设中书丞相,总掌全国之政。明朝以左右丞相为中书省长官,统辖六部,洪武十三年废除。

中书省作为正规的宰相机构,掌管制令决策,是中央最高权力机关,其长官中书令是制度规定的首席宰相。中书令不常设时,副长官中书侍郎即为首席宰相。南北朝、唐朝中后期及宋朝,中书舍人是中书省的实际长官,行使宰相权力。

现代行政区划的“省”,即来源于元朝中书省设于各地的派出机构“行中书省”。元朝以中书省总理天下政务,又于各路设置行中书省,分掌地方政务,归属于中书省管辖,行中书省管辖的区域即省级行政区划的雏形。中书省为中央政府,行中书省为省级政府。

中书省由中书令,侍郎,中书舍人三个部分组成

中书令二人,正三品,高宗龙朔元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

又置侍郎二人,正四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1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2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3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古代中有哪些行政部门

六部,是中央行政机构中六部的总称。从隋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设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部,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

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

三公九卿制:秦朝是中央集权制的开始,三公如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是三公之下的不同等级的官吏。其基本架构一直沿用至两晋南北朝。

三省六部制:肇始于魏晋南北朝,完善于隋唐,宋辽明清沿用。

三省: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

中书省:直属皇帝的中枢部门,中书就是“中枢”。

门下省:宫内侍从官的办事机构。

尚书省:管理六部,配置“尚书” 和“侍郎”。

吏部:六部之首。负责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

礼部:负责礼仪、祭祀、全国的学校事务、科举考试和外国往来事务。

兵部:负责选拔武官、训练和检阅军队、装备武器等。

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

都察院和大理寺,都察院负责监督审判机关。大理寺负责刑事案件的审理。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合称“三法司”。

户部:负责全国的土地、赋税、户籍等。

工部:掌管全国的土木、水利工程,兵器制造和度量衡。

辅助部门:

翰林院:掌握掌编史册、起草诏书等,是皇帝顾问,

通政司: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

国子监:古代的最高学府,国子监读书的学生称为“监生”。

钦天监:负责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定历法。

四个“寺”

太常寺:主要负责祭祀活动。

光禄寺:负责管理伙食。

太仆寺:负责马匹的购买、牧养、训练和使用。

鸿胪寺:负责朝贡国的封册、赏赐仪式和使节的朝觐礼节。

1.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2.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类似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

3.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

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

4.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5.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6.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秦朝时中央是三公九卿。地方是郡、县 三公:丞相(行政)、太尉(军事)、御史大夫(监察) 九卿:奉常(宗庙礼仪,九卿之首)、郎中令(宫殿警卫)、卫尉(宫门警卫)、太仆(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廷尉(司法审判)、典客(外交和民族事务)、宗正(皇族、宗室事务)、治粟内史(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少府(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古代国家有多少部门

古代国家有六个部门。

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西汉时,刘邦又觉得沿用秦朝的官制不吉利,改九卿为六曹,每个曹的最高长官为尚书。至隋朝改为六部,六部是到唐朝时进一步完善。六部是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

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

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於尚书省。

宋代因之。

元代改统於中书省。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清代於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

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於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清朝时期共有28个部分,分别管理国家大小事务,这些部门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中枢部,佐理部,帝室部。

政治中心的中枢部1,内阁 2,六部: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3,军机处

执掌政务的佐理部1,都察院 2,大理寺 3,理藩院 4,翰林院等等

执掌皇帝的帝室部1,宗人府 2,内务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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