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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赵普使相 宋朝赵普使相 宋朝宰相赵普简介 赵普最后是怎么死的

导语:赵普在宋朝做了一个简报,宋朝宰相赵普最后介绍了赵普是怎么死的。以下文字资料是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的。让我们快速看一下!宋丞相赵普介绍了赵普最后是怎么死的赵普,字平,北宋政治家。梁龙德两年前出生于幽州,晚唐时迁居常州、洛阳。 普智谋多,读书少,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善吏道,后周显德年间,先后为永兴军节度使从事,滁州、渭州军事判官,同州、宋州节度使赵匡胤推官、掌书记。显德七年正月,普与赵匡胤发动

赵普在宋朝做了一个简报,宋朝宰相赵普最后介绍了赵普是怎么死的。以下文字资料是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的。让我们快速看一下!

宋丞相赵普介绍了赵普最后是怎么死的

赵普,字平,北宋政治家。梁龙德两年前出生于幽州,晚唐时迁居常州、洛阳。

普智谋多,读书少,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善吏道,后周显德年间,先后为永兴军节度使从事,滁州、渭州军事判官,同州、宋州节度使赵匡胤推官、掌书记。显德七年正月,普与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以黄袍加于赵匡胤之身,推翻后周,建立宋朝,普受封为右谏议大夫,充职枢密直学士。是年四月,后周昭义节度使李筠反宋,普建议宋太祖亲征。宋得胜还师后,升普为户部侍郎、枢密副使。 宋太祖依普计,于建隆二年“杯酒释兵权”,削夺朝中诸将兵权;建隆四年,加强中央集权;乾德三年,削弱地方财权;乾德五年,加强中央禁军建设;开宝二年,削夺节度使兵权;统一全国,先南后北。乾德二年,普任门下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负宰相责任。乾德五年春,普加职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成为名副其实的宰相。普入相后,坚于职守,对宋太祖忠贞不二。有当用者,普荐其为官,一奏不用、二奏、三奏,直至太祖准奏。有立功应升迁者,太祖不予升迁,普为其力请,直至宋太祖从其请。开宝六年,普接受吴越王钱俶所送10瓶瓜子金,又违法从秦陇买来木材营建官邸,庇护部下贪赃枉法,宋太祖大怒。普被罢相,出为河阳三城节度、检校太尉、同平章事。 太平兴国二年三月,普升任太子太保,继迁太子少保。太平兴国六年九月,普升为司徒、梁国公,二次入相。太平兴国七年,宋太宗依普计,不再传位于皇弟赵廷美。太平兴国八年十月,普再次免相职,出任武胜军节度、检校太尉兼侍中。雍熙三年春,宋太宗伐辽久未班师,普上疏力谏收兵息战。雍熙四年,普移山南东道节度,改封许国公。 端拱元年,普被册封为太保兼侍中,三次出任宰相。普整顿吏治,惩治不法官员,直至戳其身。宋太宗按普建议,对党项人采取羁縻政策。淳化元年,普因病三次上表辞相职,宋太宗不准,任普为西京留守、河南尹、依前守太保兼中书令。淳化三年春,普又三次上表,请求辞归故里,宋太宗不准,拜普为太师,封魏国公,给宰相俸禄。是年七月,普卒。太宗闻之震悼,废朝五日,赠普尚书令,追封真定王,赐谥“忠献”,亲撰并书写八分字神道碑赐之。咸平元年,追封普为韩王。次年,又诏普配飨太祖庙。

宋朝宰相赵普留下了什么

赵普,字平,北宋初期宰相。北宋初期杰出的政治家,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谋士。生于幽州蓟县,先后迁居常山、洛阳。虽然足智多谋,但他不擅长阅读。后来,在赵匡胤的建议下,他开始读《论语》,说《论语》的一半统治世界。他成了匡郭俊的赵匡胤的幕僚,我们的指挥官和殿前的指挥官。南唐赵匡胤破滁州后,赵普被任命为幕府推手,时任宰相范雎在涠洲里扮演军事法官赵普。先德六年六月,周世宗病逝,柴宗训即位。那年7月,赵匡胤调到德节度使,赵普升任节度使秘书,担任宰相。

宋朝开国丞相赵普曾说半部论语治天下

宋丞相赵普赞《论语》曰:“…”

【论语一半治天下】

赵普一生在政治舞台上活动了五十年.作为封建时代地主阶级的政治家来说,是一个有一定远见的历史人物.他所佐治制定的巩固中央君主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方针、政策,对于结束长期政治动乱、实现中原统一是有贡献的.对于深刻的消极后果来说,他同样是负有历史的责任.作为一代名相,他胸中缺少学问,而以所谓半部《论语》治天下,这当然妨碍他作出更积极的贡献.赵普以个人对君主的忠诚三次任相.在整个居相期间,看不到他造福人民的政绩,这是最大的缺憾. 孔子作为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其有关治国的道理在《论语》中也有重要的位置.概括起来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治国的根本在于“人伦纲常”. 2、治国的前提在于君子主要严于律己. 3、治国的基本方法,“选才、富国、育人,立法”. 4、治国的基本原则,讲究信用,爱护人民.

赵普是哪个朝代的宰相

赵普,字平。梁龙德两年前出生于冀州,后于晚唐迁至常州和洛阳。

普智谋多,读书少,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善吏道,后周显德年间,先后为永兴军节度使从事,滁州、渭州军事判官,同州、宋州节度使赵匡胤推官、掌书记。显德七年正月,普与赵匡义发动陈桥兵变,以黄袍加于赵匡胤之身,推翻后周,建立宋朝,普受封为右谏议大夫,充职枢密直学士。是年四月,后周昭义节度使李筠反宋,普建议宋太祖亲征。宋得胜还师后,升普为户部侍郎、枢密副使。 宋太祖依普计,于建隆二年“杯酒释兵权”,削夺朝中诸将兵权;建隆四年,加强中央集权;乾德三年,削弱地方财权;乾德五年,加强中央禁军建设;开宝二年,削夺节度使兵权;统一全国,先南后北。乾德二年,普任门下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负宰相责任。乾德五年春,普加职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成为名副其实的宰相。普入相后,坚于职守,对宋太祖忠贞不二。有当用者,普荐其为官,一奏不用、二奏、三奏,直至太祖准奏。有立功应升迁者,太祖不予升迁,普为其力请,直至宋太祖从其请。开宝六年,普接受吴越王钱镠所送10瓶瓜子金,又违法从秦陇买来木材营建官邸,庇护部下贪赃枉法,宋太祖大怒。普被罢相,出为河阳三城节度、检校太尉、同平章事。 太平兴国二年三月,普升任太子太保,继迁太子少保。太平兴国六年九月,普升为司徒、梁国公,二次入相。太平兴国七年,宋太宗依普计,不再传位于皇弟赵廷美。太平兴国八年十月,普再次免相职,出任武胜军节度、检校太尉兼侍中。雍熙三年春,宋太宗伐辽久未班师,普上疏力谏收兵息战。雍熙四年,普移山南东道节度,改封许国公。 端拱元年,普被册封为太保兼侍中,三次出任宰相。普整顿吏治,惩治不法官员,直至戳其身。宋太宗按普建议,对党项人采取糜政策。淳化元年,普因病三次上表辞相职,宋太宗不准,任普为西京留守、河南尹、依前守太保兼中书令。淳化三年春,普又三次上表,请求辞归故里,宋太宗不准,拜普为太师,封魏国公,给宰相俸禄。是年七月,普卒。太宗闻之震悼,废朝五日,赠普尚书令,追封真定王,赐谥“忠献”,亲撰并书写八分字神道碑赐之。咸平元年,追封普为韩王。次年,又诏普配飨太祖庙。 《宋史 赵普传》: 普少习吏事,寡学术,及为相,太祖常劝以读书.晚年手不释卷,每归私第,阖户启箧取书,读之竟日.及次日临政,处决如流.既薨,家人发箧视之,则《论语》二十篇也. 普性深沉有岸谷,虽多忌克,而能以天下事为己任.宋初,在相位者多龌龊循默,普刚毅果断,未有其比.尝奏荐某人为某官,太祖不用.普明日复奏其人,亦不用.明日,普又以其人奏,太祖大怒,碎裂奏牍掷地,普颜色不变,跪而拾之以归.他日补缀旧纸,复奏如初.太祖乃悟,卒用其人. 译文: 赵普年轻时熟悉官吏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中枢机构的演变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着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作者: 五星出东方 2007-1-25 11:44 回复此发言 -------------------------------------------------------------------------------- 2 回复: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中央行政机构的演变 唐朝后期,正常行政机构、职官之外另设机构、派官掌管的现象已很普遍。宋朝开国,太祖用赵普为相时以及太宗时期都没有做整齐划一、较大幅度的调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乱,例如,兵部之外有枢密院侵夺了兵部的职权,并升为中枢机构;唐朝吏部、兵部分别主管文武官员的铨选,此时另设审官东院管文铨,审官西院管武选;户部尚书、侍郎职权,已由三司使取代,被称为“计相”,其权位仅次于二府,在六部之上;礼部之外有礼仪院;刑部之外有审刑院。元丰改制,一律恢复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为准,权归六部。除枢密院保留外,其他机构、职官一律废除。从此,结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乱状态。 台谏制度的演变 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与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台长。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御史大夫为加官,改制时取消此制。宋朝规定,宰相亲戚和由宰相推荐任用的官吏不得为台长,以避免宰相与台长勾结为祸。实际上宰执仍能控制御史台,并利用为工具以打击政敌。 宋朝的谏官制度,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左、右省虽有谏官存在,但“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净”。另有“谏院”,命别官知谏院。元丰改制,废谏院,恢复谏官职权,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长,仍隶左、右省。 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地位比较重要。给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谏议大夫之上。分管门下后省,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中书舍人级别也比右谏议大夫高,分管中书后省,对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词头”,若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因此在宋朝,侍中、中书令不置,门下传郎、中书侍郎又为宰相或执政,给事中和中书舍人遂成为两省的实际负责人。 军事制度的演变 宋朝军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兵权由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权力集中于皇帝。宋朝负责管理军事有关事务的有四个部门。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 宋朝实行募兵制,士兵的来源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每逢有饥荒,从饥民中招募士兵,补本城。宋朝政府对从饥民中招募士兵的办法很得意,说是“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也就是说把社会上的可能反抗者变为镇压者,一举两得。宋朝还有个从后周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就是从地方厢军中选拔出强壮者充实到中央禁军。这种作法被称作“强干弱枝”,也是宋朝军事制度的一个特点。 另外,宋太祖赵匡胤“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堕”⑶。这种办法可收到“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将官专权的威胁,但对作战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废除了这种办法⑷。 南宋初,允许将领募兵,于是有了岳家军、韩家军的出现。这触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讳,有成为私人武装的危险。因而南宋有收回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兵权的举动。岳飞有大功于国,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杀害。 “三衙”,即侍卫亲军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是中央统率禁军的三个机构。除殿前司单独有最高级的军事职官都点检、副都检点外,各衙的长官是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禁军分布在各地驻防。统率军队的率臣,有都总管、总管、副总管等军事职官。宋朝制度,军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当副职。 作者: 五星出东方 2007-1-25 11:44 回复此发言 -------------------------------------------------------------------------------- 3 回复: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厢军的长官亦称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但厢军均是老弱,无战斗力,兵士地位甚为低下,有如“给役”。 南宋置御营司,自收三大将兵权后,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将领为都统制、统制、副统制和统领。 地方官制的特点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负责一路刑狱;仓司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宋朝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而实废,两使下的幕职官、曹掾官与唐代不同,仅是闲差。 宋朝很重视总结前朝政制利弊,并加以改革和调整,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去掉一些旧隐患,又生长出一些新弊端,影响着宋王朝国力的发展。 二、优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 “重文轻武”是宋朝职官制度的一个显着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取得入仕资格的途径 “入仕”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制举和荫补。 1.广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礼部贡举设进士及诸科。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乡贡,“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监官、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礼部试后有廷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宋太祖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梯、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⑸。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师生关系,有回避制度。宋太宗时,对达官子弟中礼部贡举者要复试。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⑹。 作者: 五星出东方 2007-1-25 11:44 回复此发言 -------------------------------------------------------------------------------- 4 回复: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因而扩大了宋朝的统治基础。 2.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 “制举”又称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3.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 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高级官吏,文臣自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⑺。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三人”⑻,曾任尚书、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⑼,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最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一。 “职”,宋朝官僚士大夫的特殊职称 元丰改制以前,一般官吏多有三个头衔,即官、职和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着,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⑽唐前期的职事官,到唐后期已变成官吏品阶的标志,宋初沿袭了这种情况。官吏的实际职务,要看所分派的差遣。《宋史·职官志》讲,“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迅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⑾。例如真宗朝寇准曾为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判吏部东铨。郎中是官,直学士是职,判吏部东铨是差遣,才是实际职责。元丰改制,定阶官以寄禄,将知、判等差遣变为职事。 宋朝的职名甚多,分若干等级。就以“学士”名号来说,按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学士为翰林学士、知制浩与翰林侍读学士。 学士院,即翰林学士院。其职务为“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其职官为翰林学士、知制诰。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人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缺,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⑿宋朝有专门给皇帝讲读经文的经筵官,也称讲读官。讲读官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元丰改制,废除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⒀。程颐、朱熹,均曾任崇政殿说书。 知制法,原为差遣,即起草诏令文书、是中书舍人的本职。唐代开元以后,设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负责起草“内命”诏令文书,称“内制”;中书舍人只负责起草“外命”诏令文书,称“外制”,于是有内外两制,简称“两制”。宋代翰林学士人院前须经考试合格始得任命,入院例加“知制法”衔。中书合人不带“知制诰”衔,入学士院者免试。元丰改制前,宋朝政府中许多职务必须由两制或两制以上官员充任。因此,是否具有“两制”资格遂成为文职官员升迁的重要依据。“知制诰”也演变成一种职名。 作者: 五星出东方 2007-1-25 11:44 回复此发言 -------------------------------------------------------------------------------- 5 回复: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第二类学士为馆。殿学士。 宋初沿袭唐制,设三馆。三馆长官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与集贤院大学士为宰相兼职。元丰改制,昭文馆、集贤院不置,史馆并入秘书省,于是取消了宰相三馆兼职的职名。秘阁,是三馆藏书的皇家图书馆。馆、院专任职官直馆、直院称“馆职”,以他官兼任则称“贴职”。内外职事官带贴职,称“带职”,免去所带职名则称“落职”。元丰改制“罢直馆、直院之名,独以直秘阁为贴职”,而且不须考试。 宋朝最高级职名为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殷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学士及端明殿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待从备顾问而已”。⒁观文殿大学士须曾任宰相,观文殿学士亦“非曾任执政者弗除”。⒂资政殿大学士、学士也是宰相、执政的荣誉职名。端明殿学士五代已有,元丰以后“以现执政为之”。⒃ 第三类学士为阁学士。 宋朝有一种特殊的阁学士职名,简称“阁职”。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和直阁四级。宋朝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后,必敕建一阁,以奉藏先帝遗留的文物。例如龙图阁,就奉藏着“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书籍、世谱”。⒄其后,又建有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及南宋的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 诸阁学士之外,尚有一枢密直学士,亦是贴职,其班位在龙图阁直学士之上。 宋朝官员对职名很重视。入馆阁者,必须是进士出身,“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凡有职名的官员,可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实际上,授予馆阁职称是宋王朝笼络士大夫的一种重要手段。 请郡及宫观祠禄官制度 宋朝对宰执等高级官吏有一种特殊优待办法,就是“请郡”制度。宰相因任职过繁或与同僚政见抵触,可以请求出任外藩,叫做“请郡”。如以节度使带宰相原衔出任,为“使相”。 宫观祠禄官,为宋朝特有的职官制度。宋朝皇帝崇尚道教,于京城内外建立许多宫观。在京者为京词,在外者为外祠。宋真宗命首相王旦充玉清昭应宫使,为宰相兼宫观使的开始。随后,外戚、宗室和宰执罢官留京师,多任宫观官。疲老不任事而又未致仕的官员也多任此职。于是形成制度:凡大臣罢现任,令管理道教宫观以示优礼,无职事,但借名“以食其禄”,称为“祠禄”。先时,任宫观使者员额绝少。熙宁时,王安石执政,为安排反对变法者,规定宫观官不限名额,知州资序以上官即可派遣,并规定了任宫观祠禄官按不同级别应得的俸给和任期⒅。 此制施行以来,员额不断扩大。政和年间,祠禄官近百员。钦宗靖康元年曾下诏罢去一批宫观官,渡江以后,宫观不复置,只保留醴泉观使、万寿宫使及佑神观使三种宫观使。绍兴时,士大夫流离失所,朝廷无官缺安置,于是许“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又有选入众多,无官缺可补,也破格给予岳庙祠禄⒆。宋朝还有一种传统,凡年六十以上,不能理事的知州资序官员应自己陈请罢现任,为宫观。非自陈而朝廷特差宫观者,则属于黜降;但吏部仍可按“自陈宫观”处理,以示优礼。 对官僚士大夫的种种优待,其实质是什么?北宋名臣文彦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⒇应当说,宋王朝的这些举措,确实激励了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报国之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注释: ⑴⑽⑾《宋史》职官志一。 ⑵⑿⒀⒁⒂⒃⒄《宋史》职官志二。 ⑶⑷《宋史》兵志二。 ⑸⑹《宋史》选举志一。 ⑺⑻⑼《宋史》职官志十。 ⒅⒆《宋史》职官志十。 ⒇《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

宋朝的政治有什么特点

宋代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专制集权的加强,这表明在任官制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官员分权、重文轻武、重内轻外。宋代政治制度的演变以元丰变法为界,变法前后有一个阶段,南宋又有一个大阶段。

  中枢机构的演变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着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唐朝后期,正常行政机构、职官之外另设机构、派官掌管的现象已很普遍.宋朝开国,太祖用赵普为相时以及太宗时期都没有做整齐划一、较大幅度的调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乱,例如,兵部之外有枢密院侵夺了兵部的职权,并升为中枢机构;唐朝吏部、兵部分别主管文武官员的铨选,此时另设审官东院管文铨,审官西院管武选;户部尚书、侍郎职权,已由三司使取代,被称为“计相”,其权位仅次于二府,在六部之上;礼部之外有礼仪院;刑部之外有审刑院.元丰改制,一律恢复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为准,权归六部.除枢密院保留外,其他机构、职官一律废除.从此,结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乱状态.   台谏制度的演变   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与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台长.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御史大夫为加官,改制时取消此制.宋朝规定,宰相亲戚和由宰相推荐任用的官吏不得为台长,以避免宰相与台长勾结为祸.实际上宰执仍能控制御史台,并利用为工具以打击政敌.   宋朝的谏官制度,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左、右省虽有谏官存在,但“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净”.另有“谏院”,命别官知谏院.元丰改制,废谏院,恢复谏官职权,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长,仍隶左、右省.   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地位比较重要.给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谏议大夫之上.分管门下后省,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中书舍人级别也比右谏议大夫高,分管中书后省,对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词头”,若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因此在宋朝,侍中、中书令不置,门下传郎、中书侍郎又为宰相或执政,给事中和中书舍人遂成为两省的实际负责人.   军事制度的演变   宋朝军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兵权由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权力集中于皇帝.宋朝负责管理军事有关事务的有四个部门.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   宋朝实行募兵制,士兵的来源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每逢有饥荒,从饥民中招募士兵,补本城.宋朝政府对从饥民中招募士兵的办法很得意,说是“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也就是说把社会上的可能反抗者变为镇压者,一举两得.宋朝还有个从后周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就是从地方厢军中选拔出强壮者充实到中央禁军.这种作法被称作“强干弱枝”,也是宋朝军事制度的一个特点.   另外,宋太祖赵匡胤“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堕”.这种办法可收到“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将官专权的威胁,但对作战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废除了这种办法.   南宋初,允许将领募兵,于是有了岳家军、韩家军的出现.这触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讳,有成为私人武装的危险.因而南宋有收回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兵权的举动.岳飞有大功于国,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杀害.   “三衙”,即侍卫亲军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是中央统率禁军的三个机构.除殿前司单独有最高级的军事职官都点检、副都检点外,各衙的长官是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禁军分布在各地驻防.统率军队的率臣,有都总管、总管、副总管等军事职官.宋朝制度,军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当副职.   厢军的长官亦称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但厢军均是老弱,无战斗力,兵士地位甚为低下,有如“给役”.   南宋置御营司,自收三大将兵权后,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将领为都统制、统制、副统制和统领.   二、优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   “重文轻武”是宋朝职官制度的一个显着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取得入仕资格的途径   “入仕”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制举和荫补.   1.广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礼部贡举设进士及诸科.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乡贡,“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监官、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礼部试后有廷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宋太祖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梯、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师生关系,有回避制度.宋太宗时,对达官子弟中礼部贡举者要复试.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因而扩大了宋朝的统治基础.   2.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   “制举”又称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3.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   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高级官吏,文臣自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三人”,曾任尚书、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最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一.   “职”,宋朝官僚士大夫的特殊职称   元丰改制以前,一般官吏多有三个头衔,即官、职和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着,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唐前期的职事官,到唐后期已变成官吏品阶的标志,宋初沿袭了这种情况.官吏的实际职务,要看所分派的差遣.《宋史·职官志》讲,“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迅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例如真宗朝寇准曾为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判吏部东铨.郎中是官,直学士是职,判吏部东铨是差遣,才是实际职责.元丰改制,定阶官以寄禄,将知、判等差遣变为职事.   宋朝的职名甚多,分若干等级.就以“学士”名号来说,按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学士为翰林学士、知制浩与翰林侍读学士.   学士院,即翰林学士院.其职务为“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其职官为翰林学士、知制诰.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人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缺,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   宋朝有专门给皇帝讲读经文的经筵官,也称讲读官.讲读官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元丰改制,废除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程颐、朱熹,均曾任崇政殿说书.   知制法,原为差遣,即起草诏令文书、是中书舍人的本职.唐代开元以后,设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负责起草“内命”诏令文书,称“内制”;中书舍人只负责起草“外命”诏令文书,称“外制”,于是有内外两制,简称“两制”.宋代翰林学士人院前须经考试合格始得任命,入院例加“知制法”衔.中书合人不带“知制诰”衔,入学士院者免试.元丰改制前,宋朝政府中许多职务必须由两制或两制以上官员充任.因此,是否具有“两制”资格遂成为文职官员升迁的重要依据.“知制诰”也演变成一种职名.   第二类学士为馆.殿学士.   宋初沿袭唐制,设三馆.三馆长官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与集贤院大学士为宰相兼职.元丰改制,昭文馆、集贤院不置,史馆并入秘书省,于是取消了宰相三馆兼职的职名.秘阁,是三馆藏书的皇家图书馆.馆、院专任职官直馆、直院称“馆职”,以他官兼任则称“贴职”.内外职事官带贴职,称“带职”,免去所带职名则称“落职”.元丰改制“罢直馆、直院之名,独以直秘阁为贴职”,而且不须考试.   宋朝最高级职名为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殷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学士及端明殿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待从备顾问而已”.观文殿大学士须曾任宰相,观文殿学士亦“非曾任执政者弗除”.资政殿大学士、学士也是宰相、执政的荣誉职名.端明殿学士五代已有,元丰以后“以现执政为之”.   第三类学士为阁学士.   宋朝有一种特殊的阁学士职名,简称“阁职”.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和直阁四级.宋朝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后,必敕建一阁,以奉藏先帝遗留的文物.例如龙图阁,就奉藏着“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书籍、世谱”.其后,又建有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及南宋的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   诸阁学士之外,尚有一枢密直学士,亦是贴职,其班位在龙图阁直学士之上.   宋朝官员对职名很重视.入馆阁者,必须是进士出身,“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凡有职名的官员,可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实际上,授予馆阁职称是宋王朝笼络士大夫的一种重要手段.   请郡及宫观祠禄官制度   宋朝对宰执等高级官吏有一种特殊优待办法,就是“请郡”制度.宰相因任职过繁或与同僚政见抵触,可以请求出任外藩,叫做“请郡”.如以节度使带宰相原衔出任,为“使相”.   宫观祠禄官,为宋朝特有的职官制度.宋朝皇帝崇尚道教,于京城内外建立许多宫观.在京者为京词,在外者为外祠.宋真宗命首相王旦充玉清昭应宫使,为宰相兼宫观使的开始.随后,外戚、宗室和宰执罢官留京师,多任宫观官.疲老不任事而又未致仕的官员也多任此职.于是形成制度:凡大臣罢现任,令管理道教宫观以示优礼,无职事,但借名“以食其禄”,称为“祠禄”.先时,任宫观使者员额绝少.熙宁时,王安石执政,为安排反对变法者,规定宫观官不限名额,知州资序以上官即可派遣,并规定了任宫观祠禄官按不同级别应得的俸给和任期.   此制施行以来,员额不断扩大.政和年间,祠禄官近百员.钦宗靖康元年曾下诏罢去一批宫观官,渡江以后,宫观不复置,只保留醴泉观使、万寿宫使及佑神观使三种宫观使.绍兴时,士大夫流离失所,朝廷无官缺安置,于是许“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又有选入众多,无官缺可补,也破格给予岳庙祠禄.宋朝还有一种传统,凡年六十以上,不能理事的知州资序官员应自己陈请罢现任,为宫观.非自陈而朝廷特差宫观者,则属于黜降;但吏部仍可按“自陈宫观”处理,以示优礼.   对官僚士大夫的种种优待,其实质是什么?北宋名臣文彦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应当说,宋王朝的这些举措,确实激励了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报国之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赵普在宋朝怎么了?

赵普,字平,北宋政治家。梁龙德出生于冀州、幽州两年后,于唐末迁居常州、洛阳。

  普智谋多,读书少,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善吏道,后周显德年间,先后为永兴军节度使从事,滁州、渭州军事判官,同州、宋州节度使赵匡胤推官、掌书记。显德七年正月,普与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以黄袍加于赵匡胤之身,推翻后周,建立宋朝,普受封为右谏议大夫,充职枢密直学士。是年四月,后周昭义节度使李筠反宋,普建议宋太祖亲征。宋得胜还师后,升普为户部侍郎、枢密副使。   宋太祖依普计,于建隆二年“杯酒释兵权”,削夺朝中诸将兵权;建隆四年,加强中央集权;乾德三年,削弱地方财权;乾德五年,加强中央禁军建设;开宝二年,削夺节度使兵权;统一全国,先南后北。乾德二年,普任门下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负宰相责任。乾德五年春,普加职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成为名副其实的宰相。普入相后,坚于职守,对宋太祖忠贞不二。有当用者,普荐其为官,一奏不用、二奏、三奏,直至太祖准奏。有立功应升迁者,太祖不予升迁,普为其力请,直至宋太祖从其请。开宝六年,普接受吴越王钱镠所送10瓶瓜子金,又违法从秦陇买来木材营建官邸,庇护部下贪赃枉法,宋太祖大怒。普被罢相,出为河阳三城节度、检校太尉、同平章事。   太平兴国二年三月,普升任太子太保,继迁太子少保。太平兴国六年九月,普升为司徒、梁国公,二次入相。太平兴国七年,宋太宗依普计,不再传位于皇弟赵廷美。太平兴国八年十月,普再次免相职,出任武胜军节度、检校太尉兼侍中。雍熙三年春,宋太宗伐辽久未班师,普上疏力谏收兵息战。雍熙四年,普移山南东道节度,改封许国公。   端拱元年,普被册封为太保兼侍中,三次出任宰相。普整顿吏治,惩治不法官员,直至戳其身。宋太宗按普建议,对党项人采取糜政策。淳化元年,普因病三次上表辞相职,宋太宗不准,任普为西京留守、河南尹、依前守太保兼中书令。淳化三年春,普又三次上表,请求辞归故里,宋太宗不准,拜普为太师,封魏国公,给宰相俸禄。是年七月,普卒。太宗闻之震悼,废朝五日,赠普尚书令,追封真定王,赐谥“忠献”,亲撰并书写八分字神道碑赐之。咸平元年,追封普为韩王。次年,又诏普配飨太祖庙。 是怎么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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