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库历史网>野史秘闻>正文

英国一战前的外交政策 英国外交历史特征

导语:一战前的英国外交政策主要是以维护自身国家利益为主要目标,通过掌握海洋霸权和参与欧洲联盟等手段来实现。此外,英国在外交政策中也注重与美国的合作,以应对德国的崛起。

目录导航:

  1. 英国一战前的外交政策
  2. 英联邦特点
  3. 世界第一次大战英国为了应对德国的挑战采取的外交措施是什么
  4. 传统外交是什么
  5. 英国宪法的特点是什么
英国一战前的外交政策

英国是历史上一直被视为奉行"均势外交"的典型国家,一战前的不结盟英国建立在绝对优势基础上的"光荣孤立"政策。

英联邦特点

英联邦是一个松散国家联盟形式。英联邦国家尊崇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有独立的政治,经济,外交和国防。英联邦国家历史上曾长期是英吉利海峡的殖说地,在语言和理念上相同点较多。

英联邦:其特点是并非统一的联邦国家,而是英国与前英国殖民地国家共同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你可以看成是个同乡会。

部分成员国仍然以英国女王(国王)为国家元首,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但也只是名义上,管不到事的。

世界第一次大战英国为了应对德国的挑战采取的外交措施是什么

英国的外交政策就是放弃均衡战略,拉拢一切国家,建立反德联盟以求彻底地消除德国威胁当1905年 俄国在日俄战争中失败后,其扩张势头受挫,英国便不再考虑俄国为全世界的头号敌人。

在1904年英法协约完成以后,英俄接近与谅解便势在必行了,于是在1907年英国与俄国达成了在波斯和阿富汗划分势力范围的协议。。

传统外交是什么

又称旧外交,指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主要资本主义大国以欧洲为中心,以大国协调为主要内容的外交活动。传统外交的特点是: (1) 把欧洲视为国际的重心; (2) 在思想上认为欧洲大国的协调比小国具有更大的重要性,也负有更大的责任。

外交是一项古老的政治工具,也是当代国际体系中最久远的常设制度。

传统外交是几百年来欧洲国王和几个职业外交家定的,和老百姓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需要考虑公众感情、也不用管社会舆论,可以完全依据国家利益和实力的精确计算。这就是传统外交,也叫做“内阁外交”,或者“密室外交”。

丨传统外交为什么不行了?

第一、民族解放和民族主义兴起;

第二、公众参政的力度增加,老百姓也关心外交了,这样舆论的影响就越来越大;

第三、欧洲出现了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种意识形态的竞争,自由主义倾向于君主立宪,保守主义倾向于君主专制。这个时候,国内社会往往会要求政府在外交上支持某一种意识形态。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我国实行和平共处5项原则为基础的和平外交政策,这就是我国传统外交,我国外交基本立场是以独立自主为基本立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坚持4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传统外交又称旧外交,指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主要资本主义大国以欧洲为中心,以大国协调为主要内容的外交活动。

外交通常是指一个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通过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派遣或者接受特别使团,领导人访问,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参加政府性国际会议,用谈判、通讯和缔结条约等方法,处理其国际关系的活动。

国家以和平手段对外行使主权的活动。通常指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和外交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

中国传统外交思想:中国古代外交是一种以中国为绝对中心的对外交往模式,这样的交往模式被称为“宗藩体系”。

中国传统外交思想是在“宗藩体系”中,受到儒家、道家等诸子百家的学说思想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其既包括儒家“和合”、“仁政”、“内圣外王”等思想,也包括管子所提的“称霸”思想。

英国宪法的特点是什么

英国宪法的特点:

①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是把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系统集中地规定在一个书面文件之中,而是分别地由许多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和判例加以规定,而这些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和判例则是由不同历史时期所颁布的,或是长期国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因此,英国宪法被称为“不成文宪法”。这就是英国宪法的特点之一。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②英国宪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

③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现代各国的宪法大多数是“纲性”宪法,对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特殊的程序才能进行。而英国宪法由于其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不是集中规定在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对其中的宪法性法律也没有制定和修改的特别程序,其制定和修改几乎与一般法律相同,故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的政体为君主立宪制

英国宪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等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议会】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2003年2月英政府提出的七项上院改革案均遭议会否决,改革上院计划暂时搁浅。截至2003年2月,上院共有议员690名。原上院议长由内阁成员、大法官欧文勋爵兼任。2003年6月,布莱尔首相改组政府机构,改革上院议长推选制度,取消存在了1398年的大法官兼任上院议长的作法。欧文勋爵(LordIrvineofLairg)退休,上院议长职责暂由宪法事务大臣福尔克纳勋爵(lordWilliamsMostynQC)代理。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下院议员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本届下院于2001年6月选出,目前在659个议席中,工党占410席、保守党163席、自民党53席、其他小党和无党派人士29席,下院议长迈克尔"马丁(MichaelJ.Martin)和三位副议长(通常不投票)占4席。 【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现政府为工党政府,于1997年5月大选获胜执政,2001年6月大选后蝉联执政。主要成员为:首相兼首席财政大臣、文官部大臣托尼"布莱尔(TonyBlair),副首相兼内阁首席大臣约翰"普雷斯科特(JohnPrescott),财政大臣戈登"布朗(GordonBrown),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杰克"斯特劳(JackStraw),国防大臣杰弗里"胡恩(GeoffreyHoon),国际开发事务大臣阿莫斯女男爵(BaronessAmos)等。 【司法机构】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2003年6月,布莱尔首相改组政府机构,改革上院议长推选制度,取消存在了1398年的大法官兼任上院议长的作法。原大法官欧文勋爵退休。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总检察长为戈德史密斯勋爵(LordGoldsmith)。 【政党】政党体制从18世纪起即成为英宪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政党有: (1)工党(LabourParty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北库历史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beikuopc.com/yeshi/575819.html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远古时期的蚊子有多大 最大的蚊子有多大巨无霸蚊子大过龙虾下一篇:为什么德国女排总是赢巴西女排 德国赢巴西历史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