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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各朝如何惩罚剩男剩女?竟追究父母责任

导语:近年来,随着单身男女数量的增加,每年11月11日的光棍节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今,世界各地都出台了许多惠民政策来解决单身男女的问题。有的公司年终奖福利是组织未婚男女活动,活跃男女员工氛围,也是一些单身男女认可的。但是中国人太多了,中国没有这些政策。许多年轻人因为经济问题

近年来,随着单身男女数量的增加,每年11月11日的光棍节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今,世界各地都出台了许多惠民政策来解决单身男女的问题。有的公司年终奖福利是组织未婚男女活动,活跃男女员工氛围,也是一些单身男女认可的。但是中国人太多了,中国没有这些政策。许多年轻人因为经济问题而单身。事实上,中国古代非常重视解决单身已婚男女的婚姻问题。

在讲究“孝有三错,孝之后无人为大”的古代,由于价值观、贫穷、出身、战争、制度、生理等原因,造就了无数的剩男剩女群体,在古代被称为“独立”,与“丧偶”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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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个男人有房,二十个奴隶有家,现代更乱,婚姻更逾期。”战争,一个意想不到的因素,往往会产生无数的男女。

但由于古代战争多,如果适龄男女不急着结婚生子,整个社会就会缺人,生产和边防得不到保障。而且古人认为,只有“男有房,女有家”之后,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

因此,一些朝代为了尽量减少“剩男剩女”的社会现象,把女性的结婚年龄提前,强迫她们结婚;有的设立“官方媒体”、“拉女配”逼婚;有的甚至出台了《处罚条例》来处罚“剩男剩女”……来解决剩男剩女的婚姻问题。

周代有“男三十,女二十”的说法,传说中的人物是这样的——大禹。

《吴越春秋》云:“禹未成婚,先入土山,恐时暮丧制”。当时最忙的公务员,三十岁,走群众路线来到土山,深刻认识到婚姻的重要性,于是和土山士结婚,结束了单身生活。大禹确实是剩男剩女的励志榜样。但是从古代人均年龄低来看,男人30岁结婚是不可能的。一般来说,20后没结婚的都是剩男。

历代也有适婚年龄。越王勾践有令。“男人二十岁不结婚,女人十七岁不结婚,还想得罪父母。”晋武帝九年,顺序是:女岁十七岁,父母不婚,长官要配。北周武帝有令:从此男十五岁,女十三岁以上...他所在的军民会及时结婚。

唐代诗人李奇的《古意》中记载“东辽有个姑娘在等,十五岁的姑娘”,李白的《长干行》叫做“十四岁我成了你的妻子”,后来玄宗说“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大宋朝时,司马光在《仪典》中说“男子结婚年龄在16岁以上,女子在14岁以上”。元明清以后,司马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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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中国古代,20岁以上的男性和16岁以上的女性未婚,成为“大龄青年”。

现代很多女生选择男朋友挑三拣四,最后把自己变成了“剩女”。那时候肯定不行,会给他们家带来麻烦。虽然逼婚的初衷可能首先是为了增加社会人口,但客观上解决了很多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是为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这个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于私人媒体。古代还有一种官方媒体,就是专门负责解决“剩男”结婚配偶的专职人员,其职能与今天民政部门发放结婚证的公务员相同,但权力更大。

官方媒体以强制手段为“剩男”找老婆,为“剩女”找老公,指定无名氏嫁给某男,某男嫁给无名氏,其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粹是“拉女配”。

在《晋武帝纪》中,司马燕于太史九年冬十月下令:“如果父母在制十七年不结婚,长官就与之相配。”意思是当一个女孩到了17岁,如果父母不娶她,当地政府就会找一个“剩男”逼她结婚。

官方媒体存在于先秦时期,直到清代才有“官方媒体”。当时,大批“剩男”被送往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者成立了许多官方媒体,为大量单身男性寻找妻子。一些农民叛军的妻女和逃离灾区的妇女经常被官方媒体指定为“剩男”一起生活和繁衍后代。

因为男多女少,官方媒体油水满满,“剩男”争相发“就业款”。如果不主动送,官方媒体甚至直接找“剩男”要红包。

有趣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方媒体私下逃跑,官方媒体经常在晚上“查墙”。所谓“墙”,就是方便男女私会的地方,比如小巷、角落。如果崔莺莺和张生被发现私下翻墙会面,他们通常会被官方媒体赶下台。

由于古代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所以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性配偶问题的一种手段。

中国古代民间有一句话叫“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娶一杆抱走”,“好女人不嫁二奶”,讲究的是结局。在迷信和庸俗的影响下,古代寡妇很难再婚。为了平衡适婚男女比例,在男多女少的地方,民间和政府对寡妇再婚都持积极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对应于鼓励寡妇再婚,鼓励男人娶寡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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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未婚男子娶了寡妇,往往被人看不起是寡妇改嫁。所以以前不仅寡妇再婚难,男人娶二奶也难。

为此,古代许多朝代都提倡改变婚姻习俗。他们在鼓吹寡妇再婚的同时,还设立再婚程序,强迫寡妇结婚。比如,根据《唐律·家庭婚姻》中“丈夫失守志”的规定,丈夫死后,妻子自愿守志不嫁,别人不能强迫她,除了爷爷奶奶和父母,谁能强迫她嫁,就是“带走就嫁”。

当一种不正常的婚姻行为被更多人接受时,就会逐渐演变成一种社会婚姻习俗。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他们不以嫁给少数人为耻,尤其是在家庭中,弟弟娶嫂子,嫂子嫁叔叔不被认为是违反传统伦理的。

无论是现代还是古代,人类的男女比例都是保持不变的,自然状态下基本没有“剩男”和“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过去并不实行一夫一妻制,而是长期实行一夫多妻制或一夫多妻制,男性三妻四妾的情况并不少见。

就这样,男多女少,很多适婚男找不到适龄女性。由于男性过度纳妾造成的严重问题,许多朝代都对男性的妻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即使是某个级别的官员,也有可以娶几个老婆的规定,而不是有钱就可以多娶几个。

蔡邕的《独断论》中记载,汉代纳妾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只有做出特殊贡献,才能娶到八个纳妾。

有一点文化和地位的人可以娶一个妾,也就是“一妻一妾”。普通人不允许娶小老婆。“庶人是一夫一妻制”,就像现代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在元朝,法律规定普通人不得娶小老婆。

就算符合纳妾的条件,也不是你想收的时候。比如明朝朱元璋规定,在太子一级,“许奏一次,多人以十人告终”;郡王和郡王就少了很多,减少了一大半。“四妾”通常是一辈子纳妾一次,除非没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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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婚男性不能及时成家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制度设计和男女性别比失衡,很多情况下,男女缺乏谈恋爱的机会,伦理上设置了“男女授受”等人为障碍。古人也看到了这一点,觉得不可理喻,于是改变了突破的方式。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早期,男女之间的交流是相当自由的。先秦时期做的最好,政府每年给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流的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是典型的男女交友聚会。它的主题是“奔跑”,意思是和爱的人一起逃跑。

《李周》中的“土地官员和媒体人”这样说:“春天中期,男人和女人都会被命令,所以有时候,跑的人如果不需要无缘无故地命令他们,就会忍不住惩罚他们。”根据周代的这一规定,这一活动由政府推动并实施。如果有人没有“冲”或参加聚会,他们也会受到惩罚。

中秋节为适婚男女和生育男女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流平台,大大提高了男女婚姻的成功率。中秋节通常在每年农历三月三日举行。后来,清明节男女“踏春”的习俗受到了中秋节的影响。

除了这一天,古代的正月十五、七月初七也是单身男女找配偶的好机会。7月7日,又称“中国情人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情人节”。可以说,在古代,单身男女的婚姻尝试了各种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剩男剩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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