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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明文规定官员不得擅自修建办公室,为什么明清时期的清官和贪官都严格执行?

导语:宋朝制定了“官不修官职”规定,令地方官署难以得到修缮。即使是贪官也不愿修政府机关,造成地方政府的短命。

说到北宋,大家会想到什么?

宋朝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朝代。虽然不是一个统一的王朝,但却制定了许多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规章制度。今天我们将讨论其中的一个。

众所周知,全国有很多地方保存着文庙、文昌阁等完整的建筑,但完整的州县官署却很少。为什么?都拆了吗?

其实,这跟宋的一个统治有关。宋朝以前,地方官员拥有很高的军事和政治权力,可以随意控制财政,包括修复官职。但在2009年,刚刚建立不到50年的北宋,明文规定“不可擅修建筑”,也就是说不可擅自建造写字楼。

但毕竟官运亨通。如果已经塌了,不能用了,不会修吗?

公元1071年,苏轼被任命为杭州总法官。看到官方政府的倾向有崩溃的危险,他向上级申请修复,但没有批准。十年后,苏州又以周知的身份来到杭州。结果那位官员崩溃了,压死了两个职员。没过多久,就连古交楼也倒塌了,砸死了一家四口的鼓槌。

没办法。这位官员已经到了必须修理的地步。于是苏轼再次向上级报告,也报告了死亡,但结果还是没有被批准。

当然,宋朝不是缺苏轼修官邸的钱,而是制度造成的。苏轼任职期间,主持杭州苏堤建设。这个项目的支出远远超过一个小官员的支出。但由于是民生工程,北宋朝廷很快批准拨款。

宋朝在制度形式上规定了“官不修官职”,但到了明清,地方官员严格遵守这一不成文的规定。清官不用说,但为什么连贪官都自觉遵守?

其实并不是官意识有多高,而是没有专门的基金来建设官署。修理自己的办公空间只有两种方法:一是向上级申请,但会留下“浪费钱”的印象,影响绩效考核。即使你申请了修理费,实际拨付的金额也只是标准的七八成,不足的部分还得你出。

第二,争取人民。但是,除了损失和耗火这两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外,承担巨大的风险,为修缮官职纳税,不但不能从中获利,反而会被弹劾,甚至引起民变。就连贪官也不愿意修政府机关。

当然,也可以和当地乡绅、有钱人一起集资。但是这些乡绅和财主热衷于修文昌庙和魁星楼,对修衙门一点兴趣都没有。所以,对于任期一般只有三五年的州县官员来说,没有必要建造豪华的政府办公室。

所以在古代的地方首府和县级政府,谁能勉强支撑办公室,谁就不会修,让它跑下来。这样政府的寿命就不会长久,所以很少能保持完整的政府办公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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