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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打仗为什么古人宁愿选择战死 都不选择逃亡呢

导语:今天,边肖将给你带来关于古代战争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熟悉中国古代历史,在冷兵器时代,因为政权更迭频繁,战争很多。在每一场战争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勇敢的老兵参战杀敌,也可以看到懦弱的新兵,但我们很少

今天,边肖将给你带来关于古代战争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熟悉中国古代历史,在冷兵器时代,因为政权更迭频繁,战争很多。在每一场战争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勇敢的老兵参战杀敌,也可以看到懦弱的新兵,但我们很少看到逃兵。谁也不知道,一旦开战,随时都会送命。那么古人为什么宁死不逃呢?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释。首先要了解古代人是如何当兵的。古代当兵的渠道是多样化的,从商周时期开始实行征兵制度。李周记载:“任何开始当兵的人都不必独自在家生活”。征兵制度”,这是义务兵役制度。直到清朝,征兵是古代最重要的军队来源之一。换句话说,只要有战争,家家户户都要有男人出去应聘。

此外,隋唐时期还有“征兵制”。这个兵役制度对考生的要求比较高,首先身体条件要过硬。这些征兵人员大多是自愿去当兵的,他们得到的奖励被称为“奖励价值”和“给钱”。在曹操时代,也有“天下战制”,三国《魏书》记载“从太祖到,当他散家财,归义兵,必治卓”。世界大战制度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的齐国,兵源来自“军户”。元朝和明朝的军事制度进一步加强,明朝皇帝朱元璋也建立了更严格的军户和军籍制度。明代也有一种“恩军”,流放犯人,罪人因有参军机会而被送去自卫,因而心存感激,故名“恩军”。

所以军人无疑是普通人,是自愿参军的,是世世代代当兵的,是罪人。为什么这些人去打仗宁死不逃?

原因很简单:古代法律惩罚残酷

东汉时期,有一条法律规定,政府可以逮捕和折磨逃跑士兵的妻子和孩子,并调查他们的下落。这种方法被曹操进一步升级,制定了《死法》:在《死法》中规定,逃亡士兵的父母、妻子、子女、兄弟都要陆续处死,后来改为官奴婢。古代统治者为了驱使士兵为自己打工,不得不严惩逃兵。曹魏的《死法》不是案例。大秦帝国的时候,军爵法里有一条规定,每五个士兵编一个“武”,其中一个逃跑了,另外四个被罚服两年苦役。这种坐在一起的方法可以让所有的士兵为了自己的安全互相监视,大概是各国军队普遍采用的方法。

唐律《捕死法》将逃兵的罪名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参战时的逃亡,另一类是平时驻守时的逃亡。在军队已经开战的地方,士兵逃亡一年,一天又一天,被判绞刑十五天以上。如果在他逃跑的地方被砍头。平时驻守卫戍区的,一天80的人员,三天头等舱,最多3000里外。没有死刑。

明朝《军法军政》规定,官兵出逃,第一次犯百棒,继续出逃;累犯应处以绞刑。驻扎各地的士兵逃亡,首犯80岁,继续服役;再做100支,送到偏远地区征兵;三名罪犯被绞死。只要“营”里的士兵在清朝逃跑,都是加重判决。

俗话说,军令如山,中国古代军事制度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指挥官被赋予了生杀士兵的权力。指挥官再厉害,也要有听话的士兵。军队有组织有纪律,才能取得大胜利。所以在残酷的军事惩罚下,没有人敢当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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