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完备
中国的人口历史始于商朝。殷墟甲骨文中有三千或一万人的记载。
西周时期,有专门的官员按性别登记一定年龄的人口,并定期进行调查核实。据《国语·周瑜》记载,周宣王三十九年,是西周政府为掌握民众情况而进行的大规模人口普查。
在秦献公十年,“户籍和谐”,即户籍由五个单位编造管理。商鞅变法时,将户籍管理与邻里十屋坐制相结合。根据史籍中的一些记载,当时的户籍主要登记的是现有人口的姓名和身高。
与此同时,秦、陆、齐、魏、吴、越南等国采取了“二十五家为一社”的“书社”制度,“户口本社,书在境内”。这说明中国的户籍制度是战国时期逐渐形成的。
秦十六年“男子第一书年”,首次下令在户籍登记时记录男子年龄。公元前216年,也就是秦统一后的第五年,“使千手自耕”,即命令有耕地的千手向政府报告占用的土地数量,户籍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加强。
汉承秦制,将户籍的设立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汉代九章法中有一章,详细规定了户籍制度。《户法》规定“五户为患,十户为因,百户为一里,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从而建立了严格的基层驻地组织。县内还有三个以上的长辈和户,分别负责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户籍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土地、房屋、财产等。并以此作为征收税款和服务的依据。汉代把每年的8月作为全国普遍进行人口调查的月份,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减,以保证国家对户口情况的最新掌握。
《家庭法》还规定,每个人都必须登记入籍,隐瞒不登记的人将因其罪行受到惩罚。所有在全国户籍登记的人统称为“户”,不允许随意迁移,否则会被视为“走投无路”,受到严惩。旅行者必须持有“符”,上面记录着他们的姓名、位置、籍贯、身高、肤色等特征,以供检查。
汉代的民族户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普通居民,一类是帝国贵族,第三类是下层居民,如商人。第一类,即人们常说的户籍是齐敏,是汉代户籍的主体。《史记·平书》注引淳语曰:“齐等非贵人,故谓之齐,今若说‘平民’”名义上,在民众中,包括没有官衔的地主、自耕农和无地穷人,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汉代户籍制度相当完备,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自此,历代虽有得失,但大多达不到标准。户籍制度为政府征税和服务提供了更为准确的依据,是政府加强统治的有力工具,因此受到历代王朝的高度重视。今天,中国保存的户口统计数据在世界上首屈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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