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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忧 古代历史上的“丁忧”是怎么回事

导语:古代孝道重视,父母去世后,孩子必须哀悼三年,称为丁忧。期间不得结婚、庆祝,官员需离职。隐瞒丧事、求仕、嫁人等被视为不孝罪。反之,表现突出可被朝廷提拔。丁忧从习俗演变为政治资源。

在古代,父母去世后,他们的孩子必须按照仪式哀悼三年。在此期间,他们不被允许结婚,吉祥庆祝的仪式也没有预先宣布。担任官员的人不得不离职,这就是所谓的“丁忧”。

《丁忧》又称《丁难记》。我国早在周代就有丁忧丧三年的习俗。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重孝。《孟子·离娄下》记载“光保持健康是不够的,死可以是大事”。

汉代以后,“丁忧”丧被纳入法律,隐瞒丧事、在“丁忧”期间寻欢作乐、丧期前求仕、生子、分兄弟、嫁人、考试等都被视为“不孝”罪,将受到刑法的严惩,处以一至三年有期徒刑,或流放。

除了普遍行为之外,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即三年的“丁忧”必须免去官职,与职权分离,这在唐代被纳入立法规定。一些官员因在忧虑期间贪图权力而失去了他们的官方生活。比如晚唐天成年间,滑州掌书记孟胜,未能报母丧,最终被“赐身”。大诗人白居易,其母因观花落井而死,在丁忧时作《赏花》、《新井》诗,被认为伤官孝心,屡遭贬谪,自京师至江州刺史,后贬司马。

相反,在丁忧时期,如果“丁忧”在丧孝方面表现突出,可以由朝廷提拔。比如《明史孝传》记载,明朝时徐州人权只有“90年底迁到光禄为母,在墓中三年,造成训兔之异。有司闻,仁宗命赤仪去阙,使朝臣诵大庭以示最好,即拜文华殿大学士。”。从这个角度来看,丁于逐渐从一种习俗和一种伦理演变为一种政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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