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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版三妻四妾 古代和现代的婚姻制度一样的 情人和小妾是等同的

导语:本文介绍了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纳妾,妾与妻子的地位差距以及纳妾的合法性。文章指出,古代婚姻制度和现代的婚姻制度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现在女性地位变得很高了。

今天我们的婚姻其实和古代的婚姻一样,是一夫一妻制。一个人一生只能娶一个妻子。但在古代封建社会,男人三妻四妾是正常的,但真正意义上的真正妻子只能有一个,其余的都可以成为妾,地位很卑微,想当奴隶。我想想,古代的婚姻制度和现在的制度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有人说,古代有嫔妃。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纳妾

在古代,嫔妃是指嫔妃和侧室,俗称嫔妃。古代重男轻女,允许男人讨个小老婆。官员和富裕家庭有许多妻子和妃子。男人纳妾被视为荣耀,所谓“三妻四妾”。

妾不是妻子,纳妾不是正式婚姻,纳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

但是纳妾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主要有两点。一个是纳妾往往有媒人来谈,一个是纳妾往往要缔结一个文书。但这种纳妾缔结的文书,不叫书,叫契,实际上是买卖合同。这种商业关系注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下地位。

在家庭中,虽然妻子和嫔妃都要负责服侍丈夫、料理家务和生儿育女,但嫔妃类似于家主的奴隶。

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嫔妃虽然应该是主人,但她们在家庭中的权利是非常有限和卑微的。

妾不能参加家庭祭祀,被排除在家庭之外。

妾的亲戚不能算在婆家。即使是嫔妃所生的孩子,也必须承认自己的正式妻子是“第一母亲”,而亲生母亲只能是“第二母亲”。

这样,妾生的孩子是少爷小姐,我的身份是奴才;老婆管孩子叫老爷太太,自己的孩子只叫她“阿姨”。

对于小妾,丈夫可以随意处置,或者打骂,或者送走,甚至杀死。在家里,妻子可以利用她的妾,打骂她,但一定不能侵犯她,妻子和丈夫犯同样的罪。

所以,嫔妃在宗法制度下没有权利,名分是主人,其实和奴隶没什么区别。

在近代中国社会,无论是清末政权,民国北洋政府,还是民国南京政府,也就是国民党政府,都承认纳妾的合法性

在国民党政府的法律中,有专门的解释,说纳妾不是婚姻,所以纳妾不是重婚,为这些国民党权贵娶妻创造了法律依据。

在当今社会,男人和古代一样只能娶一个老婆。婚姻制度也一样。但是,这时有人问起了古代的嫔妃。那我问你还有没有情人,小三。他们没有妃子那样的正式身份。而且,在古代,穷人娶不到嫔妃,就像没钱的人买不起情人一样!所以古今婚姻制度都差不多。只是现在女性地位变得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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