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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政治制度与机构的特点 历史上的元朝官衔

导语:元朝政治制度与机构的特点与历史上的元朝官衔密切相关。元朝官衔繁多、等级森严,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这些官衔除了具有象征性和荣誉性外,还具有实际的管理和治理职责。通过官衔的设置和晋升制度,元朝政府控制了全国的政治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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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元朝政治制度与机构的特点
  2. 元朝的千户和万户区别
  3. 元朝分封制度
  4. 古代官职的大小排位
  5. 为什么元朝有两个伯颜
  6. 元朝科考标准
  7. 元朝行政划分
元朝政治制度与机构的特点

一、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行省制。行省制的特点是:

1、行省具有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这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2、行省制度既使权力集中于中央,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

3、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这就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也即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

4、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积习。

二、元朝实行行省制的原因:

1、唐朝实行的节度使导致权利的分散国家动乱、宋朝时期彻掉所有武官官职全部由文官担任又太过绝对。总结历史经验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

2、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元朝时期我国疆域空前辽阔,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使大权收归中央。权利不分割,维护国家平稳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进而更好地对国家进行控制管理。

三、行省制的作用:

元朝的行省制度是秦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它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对明清以及后来政治制度有深远影响,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保留至今天。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的接触和联系进一步加强,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又一次民族融合的局面

元朝的千户和万户区别

万户能管一万完家!

官名。 金初设置, 元代相沿,为世袭官职。万户为“万夫之长”,总领于中央的枢密院;驻于各路者,则分属于行省。设万户府以统领千户所,诸路万户府各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又有海道运粮万户府,设官与诸路万户府同。参阅《元史·百官志七》。

个人认为应该是个侯爵,就是食万家俸禄的爵爷。

千户:金初设置,为世袭军职,即女真语猛安之意译。统领谋克,隶属於万户。元代相沿,其军制千户设“千夫之长”,亦隶属於万户。千户所统领百户所:统兵七百以上称上千户所;兵五百以上称中千户所;兵三百以上称下千户所,各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千户所,千户为一所之长官。驻重要府州,统兵1,120人,分为十个百户所。

元朝分封制度

蒙古汗国和元朝国家体制。成吉思汗即位后,建立千户制,将全国的人民和土地划分为95个千户,由大汗分别授予与共同建国的贵戚、功臣,任命他们为千户的那颜(首领),使之世袭管领。千户下分为若干百户,百户下为十户。蒙哥于丁已年(公元1257年)也进行分封。

忽必烈建元以后,用政府法令重申成吉思汗及其后3个继承者实行领户分封。

元朝实行的是行省制,不是分封制。

1、原因

1)唐朝实行的节度使导致权利的分散国家动乱、宋朝时期彻掉所有武官官职全部由文官担任又太过绝对。总结历史经验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

2)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元朝时期我国疆域空前辽阔,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使大权收归中央。权利不分割,维护国家平稳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进而更好地对国家进行控制管理。

2、特点

1)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2)行省制度既有利于中央收集,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

3)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也即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

4)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积习。

古代官职的大小排位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天子的老师)。

并正一品,太尉,司徒,司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公。

正二品~尚书令总领百官。

从二品~左右仆射。

三品上~六部尚书。

正四品上~左丞。

正四品下~右丞。

从五品上~左右司郎中。

六品下~起居郎。

七品下~左补阙。

八品上~协律郎。

九品下~典仪二员。

为什么元朝有两个伯颜

元朝一前一后有两个伯颜,都是权倾一时的大人物。前面这个伯颜是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的大臣,对元朝的建立和巩固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后面这个伯颜是元顺帝时期的权臣,擅权专政,倒行逆施,推行极端的民族压迫政策,加剧了社会矛盾,动摇了元王朝的统治根基。将两个人相比较,所以才有“成也伯颜,败也伯颜”之说。

元朝一前一后有两个伯颜,都是权倾一时的大人物。前面这个伯颜是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的大臣,对元朝的建立和巩固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后面这个伯颜是元顺帝时期的权臣,擅权专政,倒行逆施,推行极端的民族压迫政策,加剧了社会矛盾,动摇了元王朝的统治根基。将两个人相比较,所以才有“成也伯颜,败也伯颜”之说。

元朝初年的伯颜是元世祖忽必烈的爱将,担任过中书左丞相、同知枢密院事(主管军事的部门二把手)等职务,是文武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他谋略深远,善于带兵用兵,号称“统二十万大军,如统一人”。1274年,伯颜率军30万进攻南宋,在丁家洲与南宋奸相贾似道率领的宋军展开决战,大败宋军,乘胜直逼南宋都城临安,迫使宋恭帝、谢太后归降,基本实现了国家统一。元军占领临安后,伯颜下令封存国有府库账簿,指派专门机构管理。并严禁军士入城掳掠,胆敢违令者军法从事!

伯颜律己治军都极为严格,率军北归时,随身物品只有衣被,别无他物。回到朝廷,一字不说自己的功绩,深得朝廷上下敬重。后来伯颜又数次平定元朝内部叛乱,并受忽必烈遗命,扶立元成宗铁穆耳即位,对元朝初年政局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元仁宗当政时,应儒学大师王约的请求,为伯颜在杭州建立了祠堂(忠武王庙,即元丞相伯颜祠也),姚靖在《西湖志》里写了建祠理由,就是伯颜进军临安城下,等着宋朝君主投降,没有妄动刀兵,屠戮百姓,杭州百姓为此建祠。

元顺帝时期的伯颜是个臭名昭著的人物,他在权臣燕铁木儿死后独揽大权,铲除燕铁木儿之子唐其势、塔剌海,毒杀皇后伯牙吾氏(燕铁木儿之女),震慑皇帝和百官,形成了说一不二的朝堂威势,他的封号、官衔加在一起长达246个字,在元朝历代宰相中前所未有。他是蒙古贵族守旧派代表,曾对元顺帝说:“陛下有太子,不要让他读汉人书。汉人读书,实在太欺负人了。”

有一个官员建议废除科举,正中伯颜下怀,他逼迫皇帝下诏停止科举取士,把各地儒生的宿舍改为军营,下令禁止汉人、南人学习蒙古文字,中央、地方部门的长官全部由蒙古人、色目人担任,堵塞汉族士人的晋升通道。后来因为广东、河南等地爆发起义,伯颜趁机下令汉族人不得拥有兵器、马匹,甚至连农用铁禾叉都被禁止使用,以防造反。

更过分的是,伯颜还提出过一个疯狂至极的想法,即杀尽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以此来消除汉人“造反”的隐患。多亏元顺帝和许多大臣坚决反对,他的这一罪恶想法才没有得以实施。伯颜的倒行逆施,最终引得天怒人怨,他的侄子脱脱与元顺帝联手,乘伯颜外出游猎之机发动政变,将其贬黜到外地。伯颜最终在流放途中病死,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比如流传的“汉人结婚,新娘的初夜权必须给蒙古人,导致汉人都会把第一个孩子摔死”这类说法,在元朝颁布的法令中没有此等条款,在正史中也没有任何记载。如果真有此等恶事,明朝编写的《元史》一定会有所记述,这更体现了推翻旧政权的合理性。而且真有此等政策,极其看重女子贞操的汉族百姓如何能够忍受,元朝可能早早就灭亡了。所以制度法令层面,元朝不可能有这种混账透顶的规定。但看了伯颜的行径,也不能排除在个别地方、个别蒙古贵族身上,会出现此等恶行。

元朝科考标准

元朝科举的最初尝试是在窝阔台汗时期,"太宗始取中原,中书令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从之"。窝阔台汗九年(1237年)八月,下诏命断事官术忽德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不以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7页)。诏令中所说的"复其赋役",指的是"其中选儒生,若有种田者纳地税,买卖者出纳商税,开张门面营运者依例供差发除外,其余差发并行蠲免"。凡中选的儒生,"与各住达噜噶齐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当着。随后依照先降条例开辟举场,精选入仕,续听朝命"(《选试儒人免差》,《庙学典礼》卷1)。诸路考试,均于次年(戊戍年)举行,故称戊戍选试。按照他们原来的打算,此后准备再辟举场精选入仕。这说明戊戍选试确实是科举取士的步骤之一。但后来"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忽必烈即位以后,元廷围绕科举兴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至元二十一年之议。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8页)。但是终忽必烈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成宗、武宗时,也一再议"科举事",但仍无结果。

元朝前期,科举长期停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忽必烈建元之前,蒙古对中原统治已长达半个世纪。在这一时期,凡纳土归降者,均命其为当地长官,依照金朝的官制授予官职,其中许多汉人儒士和官吏、地主等成为蒙古统治区的政权主宰者。他们在自己的辖境内,既统军,又管民,有权任命其下属官吏。到忽必烈更定官制时,"先帝朝廷旧人,圣上潜邸至龙飞以来凡沾一命之人,随路州府乡曾历任司县无大过之人,暨亡金曾入仕及到殿举人"(《紫山大全集》卷12),几乎都成为既定官员人选。因此,元朝开国之初,客观上没有迫切需要另辟取仕途径。

元代的科举考试,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3级:一是乡试即行省考试,二是会试即礼部考试,三是御试即殿试。

发榜后,元代皇帝要在翰林国史院赐恩荣宴。然后,新录取的进士们还要陛见皇帝,并到孔庙行礼,到国子监刻石题名。元代有童子科,考中童子科的少年儿童,可以被保送到国子学去学习。

元朝行政划分

元帝国的一级行政区有13个——中书省直辖地(腹里)、宣政院辖地、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河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云南行省、四川行省、甘肃行省和征东行省。

在中书省和11行省之下,元朝朝廷还设立了路、府、州、县、军和安抚司等次级或三级行政区划,全国一共有路185个,府33个,州559个,军4个,安抚司15个,县1127个。

其中路和直隶府、直隶州归行省直辖,散府、散州和安抚司归路直辖,县归州(府)直辖;形成行省-路-州(府)-县四级或行省-州(府)-县三级的行政区划系统,并以四级行政区划系统为主。

元朝行政区划

元代开始,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制时期,该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元代中叶,将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宣政院辖地,以及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州(府)、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

中书省直辖地区,称作“腹里”,包括河北、山东、山西,以及河南和内蒙古的一部分,由中书省直接管辖,不属于任何行省。“行中书省”的全称为“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中书省”或“某某行省”。

此外,元政府设立了宣政院(初为总制院),除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外,并负责统辖青藏高原(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一、从体制上看,元朝确立了行省制度。

元朝在金朝行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行中书省作为管辖新征服地区的行政机构,其管辖的地域范围也与行中书省名称相对应,简称行省或省。元朝确立的行省制度是我国行政区划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对后世直至今天都有深远影响。

二、从层级上看,元朝行政区划层级多且复杂。

元朝的行政区划其实是在宋、金、夏等政权原有的路、府、州、县等多级行政区划上又增加了一层“省”,因此元朝的行政区划层级非常复杂,有的行省层级多达五级——省、路、府、州、县;有的行省只有两级——省、州。

三、从面积上看,元朝的行省数量少且面积十分广大。前面讲到,元朝行省的设计是随着新征服土地逐渐设立的,因此元朝初期行省数量很少。至南宋灭亡时,只设立了七个省,即中书省、陕西四川行省、云南行省、湖广行省、江淮行省、江西行省、江淮行省、福建行省。元朝中期之后,在中书省基础上分出辽阳行省、岭北行省;将陕西四川行省分为陕西和四川两省;撤销江淮、福建行省,新设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

四、从省界上看,省域划分体现了犬牙交错的原则。

例如江淮行省跨越黄河以北、淮河以北、淮河以南、长江以北、长江以南等多个地理单元;陕西四川行省跨越河套、关中、汉中、四川盆地等多个地理单元,即使陕西、四川分省之后,陕西行省依然管辖秦岭以南的传统蜀地。

五、在行省以下偏远地区设立“土司”制度。

由于元朝的行省面积广大,对偏远地区特别是边少地区时常感到鞭长莫及。因此在远离行省中心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了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等机构,由当地土人首领担任官职,因此称为土司。

六、在青藏地区设立宣政院。

元朝在原吐蕃政权地区设立宣政院,作为与行省并列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职能包括军事管理、任命官员、管理驿站等,将青藏地区纳入中央直接管辖。

七、设立澎湖巡检司管理琉球

澎湖巡检司隶属福建行省(后改江浙行省)泉州府同安县,负责管理台湾和澎湖的各项具体事宜,从那时,台湾岛和澎湖列岛正式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管理的一部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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