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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治国方针 明朝皇帝鱼鳞甲

导语:明朝治国方针“明君治国,以德为先;士人称职,以忠为本;百姓安居,以和为贵”,而明朝皇帝则象征着国家的权威和统治力,他们的鱼鳞甲更是体现了皇室的威严和尊贵。

目录导航:

  1. 明朝治国方针
  2. 宋朝到明朝,清朝土地制度演变
  3. 古代黄册和鱼鳞册有什么作用
  4. 朱元璋的真正历史
  5. 明代主要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制度
明朝治国方针

说起朱元璋,想必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个草根翻身的典型案例。朱元璋从乞食和尚成为明朝的开国皇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朱元璋一生无疑是成功的。

但是从治国方面来说,朱元璋的统治方法却遭到了后世的许多诟病。但朱元璋的统治方法却遭到了后世的许多诟病,而被诟病最多的则是他的“重典治国”政策。

所谓“重典治国”,也就是用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这在中国历史上其实是许多统治者都倾向于使用的一种方法,特别是在乱世之时,更是提倡“乱世用重典”。提倡法治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朱元璋的“重典治国”政策之所以被后人所诟病,则是因为其用刑过重,不仅使得许多人失去了性命,而且最终也没有达到朱元璋所期望达到的效果。

朱元璋“重典治国”的背景

朱元璋之所以要在明初实行“重典治国”这一政策,有其思想基础,也有当时的现实使然。在这双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朱元璋决定在明初大力实行“重典治国”,以严峻的刑罚来治理国家。

所谓思想基础,实际上就是自春秋战国以来就已为人们所耳熟能详的法家思想,而最早也是最成功地在现实政治中实行法家思想的,就是秦国的商鞅。

朱元璋领兵

但大家可千万不要以为,在秦朝以后法家就销声匿迹了。实际上,即便在西汉初年“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法家的思想依然是中国历朝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十分推崇的一种思想,特别是在乱世期间,运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更是许多统治者的选择。

统治者为法家思想披上了一层儒家的外衣,将严刑峻法披上一层道德教化的外衣,人民便更加容易接受了,所谓“外儒内法”便是这个意思。当然,除了这一思想基础之外,明初的社会确实面临许多纷扰与矛盾,而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也使得朱元璋不得不采用重典来治理国家。

新生的明王朝面临的第一个大问题,便是新老地主拼命地追求土地和财富,并且用各种隐瞒、欺骗的办法来偷税漏税。朱元璋虽然是穷苦人家出身,但他深知要稳固明王朝的统治,必须要抓住地主的心。因此,朱元璋登基之后很快就实行了一系列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政策,比如说将一些地主家庭的子弟任命为禁卫军或朝廷官员,或者让一些地主担任粮长,征收地方赋税等。

但是没想到地主们在接受了这些来自统治者的恩惠之后,却变本加厉地继续往下进行剥削,不仅偷税漏税十分严重,土地兼并、压榨农民等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导致国内的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除了这地主问题之外,功臣问题也是朱元璋面临的一个大问题。跟随朱元璋出生入死功臣们在江山到手之后便觉得大功告成,认为自己居功至伟,因此凭借着自己的身份开始违法乱纪、贪污腐化,这使得当时国内刚刚有所缓和的阶级矛盾又有激化的现象,全国各地开始出现小股的农民起义。

《明通鉴前编》史料

这使得朱元璋感到十分紧张,毕竟元亡的教训还在不久之前,若这样的情况持续下去,新生的明王朝只怕会重蹈明朝的覆辙。《明通鉴前编》记载了朱元璋对臣下所说的话: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览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建国之初,首在正纲纪。元氏昏乱,纪纲不立,主荒臣专,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致天下骚动。”

朱元璋对元亡之教训有着切身体会,认为元朝灭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官吏放纵,另一方面则在于法纪废弛,而他则一定要避免明朝出现同样的问题。

除此之外,统治阶级内部也是矛盾重重,北方的蒙古人还时常南下侵扰,东南沿海地区也有来自日本的倭寇不断侵扰,国家可以说没有一天安定日子可以过。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朝政局不稳、经济凋敝、百姓不满,明王朝可以说面临着很严重的统治危机。在这样的乱世之下,面对这样纷乱的情况,朱元璋毅然决定“乱世用重典”。

“重典治国”的基本内容

朱元璋“重典治国”的对象,与以往历朝历代有着很大的不同。以往的朝代严刑峻法所针对的对象往往是普通百姓,禁止普通百姓犯法,而对官吏约束相对较少,而朱元璋的“重典治国”所针对的重点对象则是广大官吏,特别是以下四种:

一是“贪赃官吏”;

二是“奸顽豪富之家”;

三是“犯上作乱”的“贼盗”;

四是“自外其教者”,也就是不肯与他合作的文人士子。

而要“重典治国”,首先当然是要颁布法律。朱元璋首先颁布的便是《大明律》,体例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类,一共制定了30卷,条文达到了460条,可以说规定的是相当细致。朱元璋甚至还规定,后世君臣不得对《大明律》有任何的修改,因此,一直到明亡之时,《大明律》都不曾有任何修改。

其次,朱元璋还编订了《明大诰》,其中包括《大诰一编》、《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共236条。《明大诰》中所收录的,简单来说就是各种判案的案例,供官员在判定案件时参考所用。值得一提的是,《明大诰》中所收录的相当一部分案例都是有关于惩治贪官污吏的,足可见朱元璋对于贪腐问题的关心。在具体的法律实施方面,朱元璋则具体采取了以下四条措施:

第一,是对贪污案件深挖深查。倘若有官员贪赃枉法的话,仅仅只抓到这一官员还不够,还必须将与之有牵连的所有官吏全部挖出来并加以惩处。在这一措施下,大量的官员乃至地方地主都因贪腐案件而被牵连,比如说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以及洪武十八年的郭恒案,连坐被杀的多达七、八万人,数字十分可怖。

第二,对于皇亲国戚和公侯贵族,贪污腐败的要加重处罚。1373年,朱元璋命令工部起草章程,制造铁榜,铸了管制申诫皇亲国戚与公侯的条令,并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严厉惩治那些贪赃枉法的皇亲国戚与公侯。

第三,将惩办与敬戒相结合,注重廉洁教育。根据《明史》记载,朱元璋登基时便颁布诏令,告诫官吏:“天下新定,百姓财力困乏,像刚学飞的鸟儿和新栽的树木,拔不得毛,也碰不得根。”《明太祖实录》中则记载了朱元璋所说的颁布《大诰》的目的:“取当世之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著为条目,大诰天下。”可见,朱元璋对于教化官员同样是重视的。

最后,则是借助民众的力量来举报和惩治贪污官员。朱元璋规定,各地的百姓、村中的长老都可以在发现本地有贪官污吏的情况下越级直接向皇帝申诉,沿途的各级官府以及关卡不能阻挡这些上京告状的民众。

除了严抓贪官污吏之外,在惩处贪官污吏上朱元璋更是格外严厉。例如《大明律》规定,官吏贪赃钞六十两以上的即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且将所剥之皮塞以稻草,挂在官员办公的衙门公座旁,叫那些后任做官的触目惊心,不敢做坏事。此外,还有挑筋、剁指、刖足、断手、断舌、刑膑、钩肠等各种刑罚,看着让人触目惊心。

在朱元璋这样的“重典治国”政策下,好几万的贪官污吏人头落地,但是,这样的严刑酷法却没能最终杜绝贪污的存在,贪污始终像蝗虫一样扑杀不尽,移植于朱元璋自己在晚年都哀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朕清晨方处罚数人,至晚又有犯同罪者;今晚方罚此处过犯,次晨彼处又有犯者。前尸尚且未移,而后继者又接踵而至。

经过长期征战,朱元璋终于完成了统一大业,奠定了明皇朝的稳固统治。

明初各项制度的改革与确立朱元璋不仅在战争硝烟中创建了明皇朝,

而且为了使朱明皇

朝长治久安,他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对于

整个明皇朝的统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朱元璋首先对国家官僚机构进行改革。

洪武初年,

官僚机构基本上沿袭元代旧制。

洪武

九年(

1376

,朱元璋首先宣布,在地方上废除元旧制——行中书省的制度,代之以承宣布

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别行使行中书省之职责,

三司既相对独立,又

相互牵制,

以防止地方势力过大而闹独立性的可能。是年,除南京直辖区外,

全国共设立了

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

使司。洪武十五年平定云南后,又增设云南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下属二级:府(州)

、县。

洪武十三年

1380

,朱元璋从诛丞相胡惟庸入手,

对朝廷机构进行了改革,

废除了中

书省和丞相制,朝廷政务改由六部分理,并提高六部的品秩,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

与政治改革相应,

朱元璋在军事制度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洪武初年,

朱元璋便与刘

基研究创立了明代特有的卫所制度:军籍世代沿袭,实行耕战结合,平时屯耕,战时出征;

自京师至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重地设卫,次要地方设所。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在废除丞

相制的同时,也废除了统管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代之以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

每府各设左右都督。

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动军队。

逢有战事,

由皇帝亲

自任命军事统帅,兵部发布调令,都督府长官奉命出征。

经此改革,朱元璋把军权牢牢抓在

自己手里。

洪武年间,还建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洪武三年(

1370

,明皇朝开始推行户帖制度,

规定:户帖“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岁,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铃记”

“男女田宅牛

畜备载”

“籍藏于部,帖给之民。仍令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①。户帖制度的实行,改革了

元末户籍散失、

赋役征发无据的状况,为明皇朝的赋役征收提供了依据。洪武十四年,

明皇

朝又建立了黄册制度,它比户帖制度更为详细,管理也更为严密。

洪武二十年,又在全国范

围内丈量土地,制成《鱼鳞图册》

,用以核实田亩赋税,以防隐漏。朱元璋十分注重法律的

制定,洪武年间,曾颁行了《大明律》

《大诰》等一系列法典。早在吴元年(

1367

,朱元

璋即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制定了《律令直解》

,其后几经修订,至洪武三十年,

编纂成《大明律》

,正式颁行。

《大明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它以唐律为蓝本,简于唐

律而严于宋律。朱元璋惩元代吏治之弊,对官吏的贪污罪惩治特别严厉。

《大明律》规定,

官吏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

枭首示众,

甚至有对贪赃者施以剥皮实草之刑。

朱元璋执法相当

坚决,

即使是皇亲国戚也决不姑息,

驸马欧阳伦因贩运私茶触犯刑律,

即被赐死;

开国功臣

汤和的姑父因隐田漏税而被治罪。

朱元璋致力于明朝法律的制定,

欲给子孙留下一部

“一字

不可改易”的法典,用以维护明皇朝的长治久安。

朱元璋在政治、

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

无疑对巩固明皇朝的统治有着

重要的作用。然而,

朱元璋在这些改革中旨在加强皇权、

加强专制统治的做法,也给明皇朝

的统治埋伏了危机。

封诸王,戮功臣在加强皇权、加强专制统治的同时,

朱元璋又实行了分封制,

除长子朱

标被册立为太子外,他的二十三个儿子和一个从孙都被封为藩王,分驻于全①

《续文献通

考》卷十三《户口考》

国各个军事要地,以“藩屏帝室”

。这些藩王各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千人,多者至

万人。如宁王朱权,就藩喜峰口外的大宁,

“带甲八万,革车六千”①,俨然是一支不小的

武装力量。

分封制无疑与朱元璋力图加强皇权、

加强专制统治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大臣叶

伯巨当时就上书指出“裂土分封”

,会造成许多国中之国,恐怕数世之后,会形成“尾大不

掉”的割据势力,并以汉初吴王濞七国之乱和西晋末年“八王之乱”为鉴,告诫朱元璋“分

封逾制”

,祸患马上就会降临。忠言逆耳,朱元璋非但不听叶伯巨之劝,反而骂他是离间骨

肉,立即派人把他抓来关入牢狱。①叶伯巨所预见的分封之祸,并未等到数世之后,仅在朱

元璋死后的第二年就应验了。

朱元璋为了子孙能坐稳皇帝的宝座,

处心积虑,

不惜大肆屠戮为他南征北战、

出生入死

的功臣大将。洪武十三年(

1380

,朱元璋以“擅权植党”的罪名处死胡惟庸,事隔十年,

又以胡案株连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郑遇春、黄彬、陆聚、金朝兴、叶升、

毛麒、李伯升等一大批大臣,并宣布他们为奸党,此案连坐受诛者达三万余人。三年以后,

又发生了蓝党大狱。身经百战、屡立战功的功臣蓝玉,为锦衣卫指挥蒋

告发谋反,于是,

不仅蓝玉一族被诛,还牵连到武臣曹震、张翼、朱寿,吏部尚书詹徽等,被诛者达一万五千

余人。朱元璋利用胡、蓝之狱,杀了四万五千人之多,

“元功宿将相继尽矣!

”②此外,屡建

大功的朱元璋的亲侄朱之正,亲外甥李文忠,

开国功臣徐达,

大将冯胜、傅友德等都无一幸

免于难。朱元璋大肆杀戮功臣,

原本是为子孙计,

以防止功臣宿将居功自傲,不利于子孙的

统治,

不料在他去世的第二年,

其孙建文帝朱允炆却因他杀戮过甚,

而找不到可领兵御敌的

大将,最后为燕王朱棣所打败。

洪武十五年

1382

朱元璋把负责警卫的亲军都督府的仪鸾卫改为锦衣卫,

授以侦察、

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的大权,开了明代厂卫特务统治的先河。

朱元璋把封建专制发展到了极端,

采用了种种令人发指的统治手段,

实际上,

这恰恰暴

露了其专制统治的极度虚弱和不得人心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从文化上采取一系列治国措施,定礼作乐,提倡儒家礼乐精神,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精神防线。

兴科举,办学校,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规模超越唐宋。正人伦,厚风俗。恢复儒家伦理道德,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理风尚。

朱元璋的治国方略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也对中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宋朝到明朝,清朝土地制度演变

土地制度演变:

1)宋元时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

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一改过去抑制土地兼并的政策,推行比较自由的土地买卖和民间借贷政策,导致地主豪强不断兼并土地。随后实施的王安石变法也只是暂时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另一方面,“两税法”在实施中推行的“唯以资产为宗”“认田不认人”等做法,使得国家放松了对农民人身的控制,有利于佃农身份的合法化,中国历史上租佃制的普遍化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租佃制的普遍化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自由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明清时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

明朝建立后,开国皇帝朱元璋把土地管理和基层管理创新结合起来,推行了“黄册”“鱼鳞册”和里甲制度。“黄册”即户口册,“鱼鳞册”即土地册,如果不考虑其间具体技术方法的变化,这两种册籍一直沿用至清代和民国。里甲制度是一种基层组织形式,每个里甲实际上是一个有很强集体认同感的基层组织或合作社区,承担着赋役催征、社会教化、基层治理、行政管理等公共职能。这三大制度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构成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赋役制度,以及基层社会治理高度结合的有效机制,能够实现多重目标。

古代黄册和鱼鳞册有什么作用

黄册和鱼鳞册是明清两代分别用于登记全国人口和田地的档案。明初,由于元末战争中土地文书散失,致使地籍混乱,田赋无准。朱元璋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派官员到各州县查核丈量田地,然后绘制成册,因状如鱼鱗,故名鱼鳞图册。鱼鳞册相当详细,对每块田地都画了形状图,并登记其面积、编号、主人及佃户姓名;此外还有土田纳税等级、买卖情况、分家等引起的土地变化等。鱼鳞册通过对土地的严密控制,有效地防止了隐瞒土地逃避赋税的情况,保证了国家的土地税收。黄册则是与鱼鱗册配套而行的人口登记册,10年编订一次,与鱼鳞册互相印证,一起构成了收受田赋的依据。另外,黄册还用来作为朝廷收受人丁税、定徭役、征兵的重要依据。黄册和鱼鳞册在清初均得到沿用。康熙七年(1668年)改为每年造送“丁口增减册”,黄册不再修订。鱼鳞册则沿用至清末。

当时的黄册是用来统计人口的人,就像现在的户口本差不多。

而鱼鳞图册是用来统计土地的,相当于现在的土地证吧,就是具体有多少土地。

在明朝之前的朝代其实也都有做过类似的工作,但是没有朱元璋这么的详细和大规模。

朱元璋是一个草根出生的人,所以他很清楚农民的生活状态,也很清楚地知道有些百姓没有土地耕种,官员欺压百姓情况。所以在朱元璋上位之后,他就开始制定黄册。

所谓黄册就是每家每户必须要把自己家庭里的成员的基本状态,都上报告给朝廷,不得隐瞒和漏报。这个册子表面要用黄色的皮封起来,存在户部当中,所以称为黄册。

简单来说,这个黄册就相当于户口本了。在人口普查的时候如果不上报自己家庭成员的信息和名字,那么没有在黄册当中,这以后就相当于是黑户了,做什么事情都会受到拦阻。

朱元璋的真正历史

明太祖朱元璋(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字国瑞,[1]原名朱重八、朱兴宗。濠州(今安徽凤阳)钟离人。

明朝开国皇帝(1368年—1398年在位),[256]年号“洪武”。朱元璋幼时贫穷,曾为地主放牛。至正四年(1344年)入皇觉寺,云游四方,增长见闻。二十五岁参加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反抗元朝。至正十六年(1356年)攻占集庆路,改名应天,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称吴王。他陆续消灭陈友谅、张士诚等割据势力,并在吴元年(1367年)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 为号召,派遣徐达、常遇春举兵北伐,以推翻元朝统治。

朱元璋(1328——1398年)

幼名重八,字国瑞。明朝开国皇帝。濠州(安徽凤阳)钟离太平乡人,出身贫农,少时为皇觉寺僧。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加入濠州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翌年,与徐达、汤和等南取定远,建立起一支独立武装。郭子兴死后,继统其军。白莲首领刘福通在亳州建立的宋政权任命他为左副元帅,成为红巾军重要领袖之一。至正十五年(1355年)率兵强渡南京,占领采石、太平,并挥旌东向,翌年3月大破元军攻下集庆(江苏南京),改名应天府。宋政权擢任他为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平章、丞相。废除元朝苛政,接受儒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建策,命诸将屯田,发展生产,壮大了实力。又罗致浙东名士刘基、宋濂,获得东南地区地主阶级的大力支持,不久击败陈友琼,进而清灭其残余势力,改称吳王。以后又翦除张士诚、方国珍等割据势力,并派人杀害宋政权小明王韩林儿。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钢陈纪,救济斯民民”为号召,挥师北伐。翌年攻占大都(北京)),结束元朝统治,建立明朝,改元洪武。在位期间普查户口,丈量土地,均平赋役。兴修水利,推广屯田,并减轻对匠役的奴役,为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采取各种措施,巩固专政主义中央集权,主要措施包括:①改变中央和地方的政权机构。在中央废隆中书省和丞相,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部,使六部直属皇帝。又以兵部和五军都睿府分掌兵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典刑狱,使其彼此牵制,一切兵刑大权总揽一于皇帝。在地方设置十三布政使司,并加强监察机构,以便对官员进行控制。②:施行比唐、宋更为完备的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规定以八股文取士,据四书五经命题,四书要以宋大儒朱熹的注疏为依据,将知识分子的思想禁锢在程朱理学的樊篱中。③创设卫所制度。军队平时分隶各地卫 、所,遇有战事,经皇帝命令,由兵部发令调兵,由都督府长官领兵作战。战事结束,统兵将领交还印信,军队各归卫所。以防止将帅拥兵自重。军士别立户籍,称军户,身份世袭不准隨意脱籍。由国家分给土地,使其屯田自养。④分封诸王。朱元璋汲取历史上异姓王谋叛教训,决定异姓大臣生前概不封王。大封同姓子孙为王,派驻边关重镇,意左加强皇室对地方的控制。⑤整顿吏治,廓清积弊。元末吏治腐败,激起大规模农民起义,这给予朱元璋深刻的都训。施行严刑酷法,对贪官黩吏绝不宽待。规定官吏因枉法而贪脏的,一概发往北方边地充军。官吏贪污获脏60两以上的,处以枭首示众,剥皮实草之刑。各府州县衙门左首的土地面,就是剥皮的刑场,叫皮场庙。使官吏触目惊心,知所儆惩。⑥加弦对人民的控制。用20余年时间厘定《大明律》以为法律准绳。规定国家有权缉捕逃户;凡犯有“谋反大逆”罪者,不论首从,均凌迟处死;有“造妖言”、“劫囚”者一概处以死刑;专擅铨选、纠结朋党者斩。这些律令为前代所无。为了保证赋役,编制了黄册、鱼鳞册,推行里甲制和关津制,使同里甲人戶互相知保,禁止隐匿户口和任意流徙,并在全国重要去处分设巡检司盘查行人。⑦抑制豪强。豪强地主占有大片土地,鱼肉乡里,欺压百姓,是引发社会动荡的一个因素。朱元璋下令将苏州街道上豪族富户数万户强行迁到南京,在南京抄杀豪民百余家,又多次迁徙天下富民于京师。意在前弱地方豪强势力。另外,朱元璋为了扫除君主集权的障碍,用残酷手段大希功臣。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擅权枉法罪处死丞相胡惟庸和有关臣僚,牵胃被杀的多达3万余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以莫须有的“谋反”罪杀屡建军功的凉国公蓝玉,此案株连被杀的计1万5千余人。经过胡、蓝二大案,功臣宿将凋零殆尽。朱元璋制订的各项制度,为明清两朝所沿用,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政治、经济、军事,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些措施,对于抑制兼并、整肃吏治,使农民安养生息、保证社会生产、维护国家统一,的确起到一定作用,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对知识分子加紧思想禁锢和言论钳制,也大大窒息了中国社会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科学技术各方面发展的活力,成为导致中国近代以来积弱积贫的原因之一。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71岁的朱元璋因病逝世,葬于孝陵,谥曰高皇帝,庙号太祖。

大明太祖高皇帝朱元璋(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字国瑞。原名重八,后取名兴宗。汉族,濠州钟离人,明朝开国皇帝。

朱元璋幼时贫穷,曾为地主放牛。1344年(元至正四年),入皇觉寺,25岁时参加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反抗元朝,1356年(至正十六年)被部下诸将奉为吴国公。同年,攻占集庆路,将其改为应天府。1368年(至正二十八年)朱元璋击破各路农民起义军后,在应天府称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后结束了蒙元在中原的统治,平定四川、广西、甘肃、云南等地,最终统一中国。

1368年初,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 当年秋攻占大都,结束了元朝在全国的统治,蒙古贵族北逃,后晋割让的幽云十六州也被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唯一一位平民皇帝,也是最具传奇色彩的一位皇帝。朱元璋虽然出身卑微,但是有雄才大略,是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在用人方面,知人善任,对知识分子很重视。很多人认为朱元璋是一位残暴的皇帝,制定的律法过于苛刻。

正是因为朱元璋是从底层慢慢成为大明的开国皇帝,当过乞丐、做过士兵,这些经历让他明白老百姓的疾苦,知道老百姓想要什么,也了解大臣们的如意算盘,所以朱元璋对官员腐败的惩罚极为严苛。

明代主要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制度

我系统地了解明朝是从阅读《明朝的那些事》开始,后详细阅读《明史》等正史,同时加上阅读明代一些地方志书,逐步对明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有了一定的了解。我认为明代政治、经济和文化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最好的阶段,是一个值得津津乐道的朝代,同时,也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朝代。

一、政治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空前强化,市民阶层政治意识初步觉醒。明朝推翻了残暴的蒙古统治政权,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多民族国家也进一步统一和巩固。明初废丞相、设立厂卫特务机构,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但同时也为中后期宦官专政埋下伏笔。政治上,整顿吏治,惩治贪官污吏,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明初历经了洪武之治、永乐盛世、仁宣之治等治世,政治清明、国力强盛。中期经土木之变由盛转衰,后经弘治中兴、嘉靖中兴、万历中兴后,国势复振。晚明因政治腐败、东林党争和天灾外患导致国力衰退,爆发农民起义,明朝覆灭。明朝无论是明太祖、明成祖这样雄才大略的皇帝,还是如郑和、于谦、海瑞、张居正、戚继光、郑成功等文臣武将,至今让我们懂得不朽的内涵和高尚的意义!

二是经济上,商品经济发展,资本主义萌芽产生。明初采取大移民、轻徭薄赋等政策,恢复了社会生产,人口快速增加。明朝曾是世界上手工业与经济最繁荣的国家之一。同时,海上贸易也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全盛时远洋船舶吨位高达1.8万吨,占当时世界总量的18%。这个时期,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的繁荣,资本主义萌芽已经产生。

三是文化开放,科技发展,艺术创新。明朝的小说至今是我国文学界的骄傲。《西游记》《金瓶梅》《牡丹亭》《玉堂春》等无一不是人类文化史上艺术瑰宝,呼唤了人性的解放;宣德炉、景泰蓝、青花瓷无一不是传世精品,彰显了中华民族的聪明才智;李时珍、徐光启、徐霞客、宋应星等科学巨匠为世界科学事业做出了不朽的贡献,至今让人们肃然起敬!

明代是一个充满生命力和旺盛力的时代!

1.经济制度:与历代明君一样,朱元璋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实行安养生息的经济政策,毕竟在那时候,农业是不可争议的经济基础。而且,朱元璋是“草寇”出生,自然懂得百姓的需要,他们并不在乎谁坐在龙椅上,只在乎给不给条活路,日子能不能过得好一点,哪怕一丁点。

明朝采取奖励垦荒,实行民屯、军屯、商屯等屯田制度,兴修水利,在全国推广桑、麻、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等一系列有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成功地使明朝社会经济较快地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他竭力主张通过发展生产,“阜民之财,息民之力”,给民“实惠”,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他还下令清丈土地,编制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建立里甲及粮长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他的限制和打击旧豪族地主、规定工匠轮班制、放松对手工业者的人身控制等政策,对恢复和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也起了促进作用。

这些都为后来的盛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这么说,后来明成祖(永乐年间,永乐大典及郑和下西洋,应该都知道吧)统治时期的强盛及“仁宣之治”都或多或少拜太祖皇帝所赐。

2.官吏制度 :明初,朱元璋基本上沿用了元朝的制度。不过后来,在元朝官吏制度的基础上,陆续做了不少改动。

取消中书省,废除了千多年来的宰相制度,分权于中央所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为了加强对军队的控制,分散将领的军权,废大都督府。

设五军都督府:中、前、后、左、右军都督府;设御史台(后改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关;废除行中书省,在地方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民、刑、兵之权,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不过明朝后期向地方派驻总督,巡抚等官员统领地方政务军务。

最为特别的是,朱元璋建立了特务机构-锦衣卫(后来明成祖设东厂,明宪宗设西厂,明武宗有内行厂)来监视官员的言行。锦衣卫及东厂想必喜欢看古装剧的都能耳熟能详。无孔不入的锦衣卫加上当时法令(凡是发现有贪赃害民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师。若是有敢阻挡者,即行灭家灭族)确实对治理官吏贪污腐败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很多的冤案及滥杀无辜。朱元璋对贪污腐败官吏的严厉惩治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其残酷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将在下面四大案中详细讲。

3.军事制度 :卫所制是最主要的军制。卫所制为在全国各地军事要地设立卫所驻军,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从征调发,无事则还归卫所。

军队除了戍守外,还要屯田,这种军队自给的方式在宣宗以后已无法维持,战斗力日渐下降,有利有弊。为了达到控制军队的目的,明军兵制实行分权管理,军队的军籍属于五军都督府管,各省有自己的都指挥使作为地方长官,负责平时训练组织。中央政府的兵部负责人事、参谋和调遣,一有兵事,则由兵部派出总兵官去指挥都指挥使和卫所兵作战,作战完毕则交出军权。这样,都指挥使、都督府和总兵,都无法全面控制,有指挥权的平时不和军队在一起也无固定下属,军权牢牢控制在国家机器手里,即控制在皇帝手里。所谓“将不专兵,兵不私将”。

这样虽然有效的防止了军队叛乱,但同时也削弱了指挥官对军队的控制力,影响了军队的战斗力。明朝一般由文官统领武将,并由太监监军,过于重文轻武,兵户社会地位不高,尤其在明朝后期,除了军事重镇外的一些卫所兵,训练荒废,只知道屯田,其战斗力几乎与民兵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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