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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大文物保护单位 山西晋城选调成绩公布时间

导语:根据全国十大文物保护单位山西晋城选调成绩公布时间,即将揭晓。这将是对山西晋城文物保护工作的一次综合评估,对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传承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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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国十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十大文物保护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

我国文物大致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

可移动文物共有1.08亿件/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2012年10月--2016年12月)。

不可移动文物共有76.67万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2007年4月--2011年12月)

不可移动文物中,大约有12万处为各级(县、市、省、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俗称“国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在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目前为止,国务院已公布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为4296处。

前七批公布时间及数量

第一批: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3处)石窟寺(14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77处)石刻及其他(11处)古遗址(26处)古墓葬(19处)

第二批: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处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0处))石窟寺(5处)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8处)石刻及其他(2处)古遗址(10处)古墓葬(7处)

第三批: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处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共41处)石窟寺(共11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共165处)石刻及其他(共17处)古遗址(共49处)古墓葬(共29处)

第四批: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处

古遗址(共56处)古墓葬(共22处)古建筑(共110处)石窟寺及石刻(共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50处)其他(共2处)

另有12处归入到已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

第五批: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处

古遗址(共144处)古墓葬(共50处)古建筑(共248处)石窟寺及石刻(共3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40处)其他(共5处)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23处)

第六批: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处

古遗址(共计220处)古墓葬(共77处)古建筑(共计513处)石窟寺及石刻(共计6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206处)其他(共计1处)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106处)

第七批:2013年5月3日,1944处

古遗址(共计516处)古墓葬(共186处)古建筑(共计795处)石窟寺及石刻(共计1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329处)其他(共计7处)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

全国各省国保单位数量排行榜

山西:452

河南:358

河北:273

陕西:243

四川:230

浙江:230

江苏:224

安徽:204

山东:191

湖南:183

湖北:148

内蒙古:141

福建:137

云南:132

甘肃:131

辽宁:128

江西:128

北京:126

新疆:113

广东:98

吉林:76

贵州:70

广西:66

重庆:55

西藏:55

黑龙江:48

青海:44

宁夏:35

上海:29

天津:28

海南:24

全国地市国保单位数量前10名

1山西运城市:90处

2河南郑州市:72处

3河北保定市:68处

4山西长治市:66处

5山西晋城市:65处

6山西晋中市:65处

7江苏苏州市:59处

8陕西渭南市:52处

9陕西西安市:51处

10江苏南京市:49处

保护利用好文物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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