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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并非死于“莫须有” 害死他的罪名是什么?

导语:在我们看来,民族英雄岳飞是被秦桧、赵构、宋高宗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的,但现实并非如此。至于“莫须有”,《宋史·岳飞传》有这样的叙述:狱必超群,韩世忠必不公,必真。“费子云和张都是无名之辈,但他们都不是必须的,”他说石忠说,“为什么‘不必要’这个词要为这个世界服务呢

在我们看来,民族英雄岳飞是被秦桧、赵构、宋高宗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的,但现实并非如此。至于“莫须有”,《宋史·岳飞传》有这样的叙述:狱必超群,韩世忠必不公,必真。“费子云和张都是无名之辈,但他们都不是必须的,”他说石忠说,“为什么‘不必要’这个词要为这个世界服务呢?”因此,后人认定岳飞死于“不需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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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这是一个完全不合逻辑、不合理的说法。

宋朝虽然没有汉朝强大,也没有唐朝辽阔,但却是历史上最注重法治的朝代。连皇帝都不能任性,说一不二。相反,他需要征得内阁成员的同意才能采取行动,这也是赵构和秦桧在岳飞冤狱中成为同一个蚂蚱的原因之一。因此,、不会以含糊不清、看似无辜的罪名去杀害岳飞这个政府官员,更不会给岳一个“莫须有”的罪名。

相反,岳飞被害时的罪行是明明白白的。此罪当然是无中生有的昏君,洞天逆风之罪,也就牢牢地扣在了堂堂正正的岳元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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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岳飞的冤狱,南宋初年的专家王明清在他的《禹鲁花余华》第二卷中写道:“明清之际,仁子是宁国人,王君是他家中第一个岳侯。.....第二年,明清入朝,开始观察整个狱案,岳坐死,基于自言自语的味道和毛三十岁,认为指责和责骂皇帝是合理有害的;抱兵之日,领了耿牌的,并不是说要开十三次师,以为要抗圣旨...第一种形式虽然很俗,但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王明清花了30多年才写出《海浪的记录》,而且是在岳飞案平反之后。这本书虽然是笔记,但力求理论把握正确,细致求实,不失史学方法,为南宋最负盛名的历史学家李焘所称道。后来,比王明清更晚的历史学家李新传也在《摇钟记》中记录了王军暴露的岳飞的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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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岳飞是以“申斥于”、“抗拒圣旨”的罪名被逮捕入狱,然后被杀的。这两项罪名在皇帝操纵一切的封建社会都是可以杀人的重罪。

尊重和热爱岳飞的广大群众,特别是那些有良心、有气节的知识分子,不愿意让岳元帅承担任何罪名,于是“莫须有”的说法就慢慢产生了。这三个字广为流传,保存在史书中,现在充分体现了公民对忠民的热爱和对奸夫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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