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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才是中国史上男女最平等是时代,来看看唐朝怎么离婚立就明白了

导语:在男权至上的封建社会,女人离婚或再婚极其困难。原因是古代人近乎变态的贞操观。孔、等人认为,所谓贞操,不是单纯的不破处,而是坚持寡居不再婚不丧偶。当时广大女同胞没有要求离婚,也就是说有这种想法是可耻的行为,但是男人随时可以要求离婚,也就是所谓的“离婚”。所以,婚姻就像男人脸上的

在男权至上的封建社会,女人离婚或再婚极其困难。原因是古代人近乎变态的贞操观。孔、等人认为,所谓贞操,不是单纯的不破处,而是坚持寡居不再婚不丧偶。当时广大女同胞没有要求离婚,也就是说有这种想法是可耻的行为,但是男人随时可以要求离婚,也就是所谓的“离婚”。所以,婚姻就像男人脸上的疙瘩,随时可以挤,但又像女人脸上的皱纹,不可能失去。所以,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根本没有离婚,只有和妻子离婚。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中国历史悠久,所以例外的机会比其他国家多。这个例外是唐朝。唐朝是一个特别开明的王朝,从诞生之日起就在不断颠覆。比如唐代女性以瘦为美,唐代女性以胖为美。以前的后妃都住在宫里,但唐朝的后妃可以在宫外自己建房。历届大臣不敢对本朝皇帝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像白居易这样的文学大师,除了公开对这个朝代的皇帝说三道四之外,还为皇帝编爱情故事。没有颠覆就没有进步,所以颠覆本身就是一种美。

唐朝的女人叫幸福。《唐律》规定,婚前可以自由恋爱,有私生活。如果父母不同意这是父母的事,只要彼此相爱,法律会给予绝对支持。只有未成年人才不算违法,这是我的爱。

在古代,从重视贞操开始,女性离婚再婚就越来越不自由了。但到了唐代,离婚很普遍,再婚不被重视,贞操观念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是罕见的。

那么如果一个女人婚后不幸福,想要离婚会怎么样呢?《唐律·家庭婚姻》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1.协议离婚。指的是自愿离婚的所谓男女分居:夫妻不和睦分居就不坐下。

相对于离婚时水火不相容,唐代《放妻书》可以说是语气平和,选词优雅,容易聚在一起。首先,我记得我的婚姻,珍惜我的爱情。但是,“我不同意你的看法,我觉得是前世的恩怨”。我只能离婚。如果我离婚了,我也会离婚。没有生死祸根。反而希望老婆打扮漂亮,早日找到一对有钱的夫妻。离婚后男方要给女方三年的衣食,一次性付清!最后是“保佑老婆长久”,让人捧腹大笑。虽然是当时的编程语言,但也让人感受到了唐人的宽容与解脱,温暖与幽默。

第二,推动离婚。指丈夫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的“结婚”。《礼记》曾经规定了结婚的七个理由:不理父母、不生孩子、淫荡、嫉妒、身体不好、多嘴多舌、偷盗。《唐律》一般也适用这些规定。如果妻子犯下其中一项罪行,丈夫可以理所当然地与妻子离婚,而不必接受官员的审判。只要以色列父母和证人制作并签署文件,婚姻关系就可以解除。但同时,《唐律》继承了古代对女性“三不去”的规定,即丧叔丧姨三年不去,结婚时的贫富不去,现在的无家可归不去找老婆。“三不准”中有任何一条,虽然犯了“七不准”,但丈夫不能提出离婚;

第三,强制离婚。发现有“义”和“婚姻违法”的夫妻,必须强制离婚。“义”包括殴打、杀害、强奸、丈夫对妻子的谋杀罪,妻子对丈夫的谋杀罪。根据政府的判决,如果一方有绝对义的行为,法律会强制离婚,对拒绝离婚的人进行处罚。对于“犯法冒结婚风险的人”,离婚也是强制性的。

从本质上讲,《唐律》中这些明文规定的目的是强化封建宗法制度,巩固父母制下的丈夫权利。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积极开放的一面。在强调孩子总是要下场的封建时代,法律可以规定夫妻不和睦可以离婚。无论是前朝还是后朝,对妻子都没有“七出”或“义”,或者是“三出”的不准擅自要求离婚,否则判一年徒刑。

此外,唐朝不鼓励妇女守寡。丈夫死后,他们把很多青春和岁月都给了栅栏和狗,过着“星星还是那颗星星”的无聊生活。《唐律》对离婚和妇女子女再婚以及死后再婚没有任何限制和制约,从法律上为相对的婚姻自由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从历史的角度看,唐代离婚复婚相对容易。离婚当然是丈夫提出的。女人色衰爱痴,男人繁华可以是弃妻多娶的原因,甚至是那些因小意外而轻寡的人。男人离婚很随意,妻子的命运取决于丈夫和公婆的喜怒哀乐。就像白居易的诗里说的那样,“人生不是女人的身体,而是百年的辛苦换来的别人的享受”。

不过有相当一部分是妻子提出离婚的。有因为丈夫的罪而离婚的,有因为自己的家庭而离婚的,有因为丈夫的病而离婚的。还有就是民间女性因为对婚姻不满而离婚。这说明唐朝的离婚是比较自由的。不仅法律允许,也不受舆论批评。另外,再婚不是不名誉。这一点从唐代女性不耻于屡嫁就很明显了。唐朝有很多公主再嫁,再嫁。只有苏总之前的皇帝公主算,23再婚,4再婚。

离婚再婚的难易程度和贞操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从唐代开始,离婚再婚和丈夫死后再婚都没有受到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这与前朝的“一对一”和后世的“饿死少,失节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相对宽松的婚姻限制和贞操观念的淡化也造成了另一个后果,那就是社会风气的相对衰落。在唐朝上层男性中,普遍实行各种形式的一夫多妻制。皇帝如云,几十万;贵族官员也借各种借口买妻妾。就连深爱妻子的白居易也不例外。除了纳妾,士大夫阶层还有从事妓女的快感。与男性纳妾嫖娼相对应,上流社会的女性往往会做出养情人、婚外情等很多色情的事情。以武则天为例。早在太宗时她就是人才,与太子李治有染。当上皇帝后,她更受欢迎,选了一个漂亮的少年做内侍。

上梁不直,下梁自然歪。唐代关于女人私奔和外遇的流言蜚语几乎每天都有。唐代笔记小说在这方面提供了很多例子。这些例子说明在唐朝的婚姻中,一夫一妻制不仅是丈夫,对妻子的限制也不是很严格。在“无禁忌”的情况下,女性也和男性一样享有婚外出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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