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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制 什么是“租庸调制” 唐朝的“租庸调制”为什么会被取消

导语:租庸制是唐代实行的税收制度,以收粮收布或为政府服务为主。制度基于土地均等化,但随着土地兼并和户籍失修,导致租庸调的失败。最终被两税制取代。

租庸制唐代实行的以收粮收布或为政府服务为主的税收制度,是在实行均田制基础上的一种税收和服务制度。按照这种制度,无论多少田地都是由家庭赠予的,所有的家庭都要缴纳一定的税,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必须由土地均等化制度来协调。一旦均田制被破坏,租庸调的方法就失败了。武以后,由于人口的增加和不断的土地兼并,民众没有土地实行均田制,男子土地不足,不得不支付固定数额的租庸调,农民无力负担,大部分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剧增。唐德宗年间,杨炎的两部税法发生了变化,主要是收税。

简介

租到平庸制的内容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小米石,这叫租;交丝二丈,绵三丈二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曲;二十天徭役,加上闰年两天,就是服现役。如果国家不需要它的服务,那么每个丁灿人每天支付三英尺的丝绸或三英尺七英寸五分钟的布,并支付二十天服务的全额。这叫平庸。总的来说,“取丝为服,是庸才”,也叫“失庸才为服”。如果国家需要它的服务,每次服务20天。服务增加25天,免于调整。如果服务增加30天,租金是免费的。通常,服现役不得超过50天。如遇洪涝、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免租损失超过4/10的农作物,免调整损失超过6/10,免税费和服务费损失超过7/10。它是以土地均等化制度为基础,合理解决就业问题的制度。

继承与发展

隋朝自北魏开始使用调租,比北周时期轻,农民服务时间较短。后来规定“五十岁免役,领役”,即交一定数量的丝而不服。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佻赋的思想改革税制,实行租平制度。唐朝的租平庸制不再有年龄限制。唐初实行租庸比制度时,运转良好,人民生活稳定,国民收入稳定。但旧的租平制度已经过时,由于户籍年久失修,生产遭到破坏,国家支出大幅增加,不得不被两种税制取代。

取消原因

地租平庸的破坏原因是土地均等化制度的破坏。租平制度应与土地均等化制度相协调。此后,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平制不可行。唐朝随着人口的增加,政府没有足够的土地实行均田制,取地者得不到足够的土地,却要缴纳固定的租庸调,农民无力负担,不得不逃亡,导致租庸调制度的破坏。另外中唐以后,土地兼并沉重。虽然土地平权令禁止买卖土地,但经政府批准,土地仍可转让,让官僚、寺院等豁免户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佃户还得交房租,买不起就得逃。大量阶级户的外逃,减少了政府的征税对象,削减了国家税收,说明租平庸的破坏是由于土地均分制度的破坏。

租平庸制本身存在很多漏洞,后来不得不被破坏。首先,免课户和免课户的区别使得免课户没有必要承担负服务,享有占用土地和设立庄园的特权。此外,免税户的家庭税和地方税也由免税户承担。租庸调中的固定税率,在每个人都拿到一百亩地的情况下是公平的。但是,人交一百亩地一样的税是绝对不公平的,所以租平庸调整在不合时宜的情况下是不可行的。

主要影响

另一个导致租佃制破坏的原因是户籍的丧失。人永条按照完整的户籍征收税费和服务费。但到了开元时代,官员疏于组织,丁扣去世,农地流转没有记载在户籍中,国家就失去了征税的依据。在德宗统治时期,情况更糟到无法挽救的地步,导致有地者不纳税,无地者仍要纳税,导致百姓逃亡,而税款却由逃亡户的邻居缴纳,这就是所谓的“撒开逃亡”。结果造成了逃潮的恶性循环,迫使法院放弃租佃平庸,改用两税。

最后,在租平庸制中,男性作为征收对象,对其征收固定数额的税收和服务,也就是说国家的收入取决于男性的数量,缺乏弹性。自叛乱以来,国家花了很多钱,国家已经不能再用租到平庸的制度来维持经济,于是转而采用另一种弹性更大的两税制,这样就可以对农田征税,保证收入来源,所以租到平庸的制度就要被摧毁。

历史评价

综上所述,租平制度是唐初与均田制相配合的一项利国利民的制度。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制度本身的漏洞也出现了。再加上其他客观因素,租平制度变得过时,唐不得不用两种税制取而代之。

隋唐时期实行的租平庸制具有明显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保障了农民的生产时间,相对减轻了税收负担,开垦了许多荒地;政府税收得到保障,政府体系得到巩固。这些都让国家富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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