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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行政区划 宋代的地方行政区划简介

导语:宋代地方行政区划简单,最大的是道,地级官员在中央体制内,县级官员由中央派来,周知需兼任湘军的印职,每个州有一个通判。

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很简单,最大的是“道”,其次是政、州、军、狱,再次是郡。

“路”一级的机构和官员包括以下机构,互不管辖,各种“路”机构没有负责官员。所以,“路”只应该被看作是一个监察部门,而不是一个正式的行政部门。

曹部,即转运部,大副称转运大使,负责沿途的财富和监督;

贤思,即提狱司。大副说他会提监狱业务,一路负责监狱,也负责监管;

仓司,即升降昌平四,负责人说升降昌平的业务一路负责仓储,也负责监管;

帅司,也就是跑完步后的安抚部或者安慰部,大副就是安慰者。救护车需要担任本地区帝国军的主要管理者等军职官员,也要担任某州或政府的知府。因此,有管峻的幕官和负责地方事务的曹米官。由于押运人员权限较广,为防止押运人员持有自重权或危害场所的情况发生,押运人员应由道路一级监管部门监管,同时由下属监管。

地级官员虽然是地方官员,但是官职还是在中央官员的体制内,只是在头衔上加了“懂点什么”或者“审点什么”。一般情况下,周知需要兼任湘军的印职,当然,为了防止县令权力过大,每个州都有一个“通判”。州一级下发的文件,必须经过一致判决签字才能生效。

县级官员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县尉。基本上都是中央派来的,不需要兼任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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