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为什么像秦始皇提出“焚书议”?“焚书”对秦朝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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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如果提到“焚书”,我相信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典故,甚至可以列举“正史”的出处来证明。但很少有人知道,“焚书”和“焚书坑儒”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只是有共同之处。而秦丞相李四之所以训诫秦始皇嬴政“焚书”,只是为了通过扶持郡县制来推动秦朝的思想统一进程,进而巩固秦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制度,这与儒家思想本身并无直接关系,也不是否定儒家思想。
西汉七国乱象示意图
提出“五帝不相重,三代不攻,各以其道,而非相反,时变也”的命题,显然是在告诉这些主张“师古”的保守派官员,时代变了,“分封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秦始皇史记》
只有支持“团结一切小城镇,聚集大县”的“县制”,才能更好地贯彻秦朝的“政令”,从而加强秦朝中央集权的实施,避免周朝的错误重演。——《秦本纪史记》
其实这一点在西汉初年的“七国之乱”事件中可以得到深刻的体现。“分封制”弊端太严重,显然不是秦朝实现富强的“首选”。
经过这场争论,秦始皇嬴政也提出了“天下人都要努力奋斗才有太子”的主张。赖宗淼,初定天下,复国之时,是树兵。他明确表态,决定继续“郡县制”,拒绝实行“分封制”。
李四的“焚书讨论”是在秦始皇宴饮的背景下形成的,导致了“丞相不知死”事件和“焚书讨论”的训诫。说白了就是他基于“扶县制”提出的“焚书”命题。——《秦始皇史记》
李斯示意肖像插图
“焚书”对秦朝的现实意义
毕竟儒家思想对人民的影响太深远了。秦始皇虽然主张法家,但他选择了“重刑严法”作为统治制度,“依法治国”。但当时推崇儒墨等百家学说的人并不在少数。
正如李斯所说“古人散于天下,一事无成”,导致了百家学说的统一,各有各的定位。“皇上现在有天下,不要决定一尊而非黑白。私塾而相与非法教,民闻其令,遂各与其学议”。——《秦始皇史记》
顾名思义,秦始皇虽然主张实行“法家”以法治国,但在秦统一的大背景下,秦始皇颁布的每一个法令,必然会导致百家中的许多学派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进行思考。如果不符合各自立场,自然会反对。
孔子,儒家的创始人,示意肖像插图
就像最明显的“儒家”主张“以德治国”,主张以仁治国一样,它首先与秦朝的“依法治国”方针相冲突。
再比如“墨家思想”,主张“互不侵犯,兼爱”。其立场显然是单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主张建立“天下人皆相爱”的理想社会,反对战争,这显然与当时秦朝面临的“匈奴”入侵的社会现状不符。
于是,意在通过“法家思想”实现的对“富国与强兵”的追求,自然也因这些冲突而愈演愈烈。荆轲刺秦、秦始皇博朗沙刺杀、高建礼刺秦等许多案例,都可以称为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
也就是说,李斯主张“焚书”的本质,实际上是希望秦始皇在统一疆域后,重新实现“思想”上的统一,以消除100家学说立场不同甚至发生冲突可能导致的“人心涣散”的弊端。
如果结合秦始皇统治时期六国刚刚统一,国与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和思想差异没有得到有效融合的时代背景,确实有必要通过焚书限制私塾,改为“以官为师”等“官学”来促进文化和思想的融合进程,这也是当时的大势所趋。
董仲舒示意画像插图
西汉武帝刘彻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其实也是为了达到“思想统一”,进而巩固中央集权,加强统治。
不同的是,李四主张“法家”至上,董仲舒主张“儒家”至上。虽然方向不同,但就意义而言,道理可以称之为相同,只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
“分封制”作为一种能够使诸侯实现自治的“间接统治制度”,不仅会使秦朝有可能重新陷入“诸侯割据、战乱不断”的混乱局面。
而且可能会因为诸侯所倡导的“学派”的不同而阻碍“依法治国”理念的实施。显然没有“郡制”,直接由当朝统治者管理。
因此,支持“郡县制”自然成为李斯的唯一选择,也只有郡县制才是更好地贯彻“政令”的最佳载体,让秦朝的官员和百姓更全面地接受“依法治国”的理念,更有助于秦朝实现“思想统一”的进程。
秦末农民起义示意图插图
结束语
总之,李四之所以提出“焚书”,主张焚书,并不是因为他完全否定儒家是法家的代表,而是自然不能把“焚书”看成是“儒法之争”的延续。
其本意是总结当时秦朝面临的诸多问题,认为实现思想统一是当时必须实现的一件事,否则,由此可能引发的“人心涣散”问题,肯定是秦朝力不从心的。可以参考“秦末农民起义”,与秦的覆灭直接相关。
而他的“以官为师”的思想也可以证明,李斯不是在否定“儒学”,而是试图通过“限制私学,传播官学”的手段来限制“百家”在民间的传播,进一步避免了百家立场不同而引起的民众和学生对秦始皇的诋毁、批判等诸多事件。
县域系统框架图
所以,只有在保守的儒家官员如医生“余纯岳”提出秦始皇应该“师古”即重现“分封制”后,才冒着生命危险去训诫“焚书坑儒”,支持郡县制,以“郡县制”来推动“独尊法家”的进程,才能使秦始皇直接统治秦朝的各个地区。
然后实行思想统一,去掉他们眼中的“无用之书”,巩固了秦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制度,避免了“分封制”可能导致的诸侯割据的错误。显然是基于当时的“政治格局”,与“儒法之争”没有直接关系。
所以,客观地说,我们在研究和谈论“焚书”和“焚书坑儒”这两件事的时候,不能简单地以儒家和法律的冲突为出发点。
要结合实际。既然是为了当时的“政治博弈”,自然要探究“焚书”可能的政治意义,才能真正还原一段最真实的历史。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们人类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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