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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和清朝都有巡抚和总督两个官职 他们之间为何会出现完全不同的本质

导语:今天,边肖为大家准备了文章:明、清两朝总督。有兴趣的朋友来看看!众所周知,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清朝的很多政治制度都是继承和模仿明朝的,官僚制度也是如此。尤其是地方官僚体系,几乎和明朝一样。然而,在这个看似相似的官僚结构中,总督和总督之间有一个根本的区别,他们都是当

今天,边肖为大家准备了文章:明、清两朝总督。有兴趣的朋友来看看!

众所周知,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清朝的很多政治制度都是继承和模仿明朝的,官僚制度也是如此。尤其是地方官僚体系,几乎和明朝一样。然而,在这个看似相似的官僚结构中,总督和总督之间有一个根本的区别,他们都是当地的高级行政人员。

不同的是,在明朝,巡抚和巡抚都是从属于北京官员,即中央官员,而在清朝,这两个官职都是名正言顺的地方官员。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这就要从明朝的起源说起,即总督和巡抚。

以上_朱元璋半身像,明太祖,乾隆御版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也极力治国。起初,他建立了明朝的官僚制度,这种制度或多或少是仿照元朝的。保留中书省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但是,朱皇帝最忌讳的就是权力集中在别人手里。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在元朝的基础上对全国行政区域进行简单的重新划分后,地方行政事务分为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平行的部门和机构管理,俗称“三司”,即成宣的政治部、刑事司法司、指挥司。

其中,布衣使节负责地方民政,省法官负责地方法律诉讼,有权惩戒地方官员,都是负责地方军事。当然,这种“三权分立”不是朱皇帝发明的。早在秦朝的时候,秦始皇就已经实行了,后来朱元璋也用了。而“三司”作为理论上的地方长官,官员的级别最高。

以上_明代布政司的分布

这样分权之后,确实对地方政务集中化起到了“无与伦比”的作用。但由于三个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领导,在事务处理过程中,往往是本位主义,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牵制、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即使在我们的部门内,也有一位行政总裁在左边,一位在右边。权力游戏的魅力在于很少有人看得清楚。换句话说,左右首席执行官政见不同是正常的,互相诋毁、推倒台湾更是家常便饭。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行政的低效率可想而知。

这还不是最坏的时候,最坏的发生在洪武十三年之后。

洪武十三年,一件大事震惊朝野。丞相胡因谋反被朱元璋无情清洗,无数人无端牵连。胡被清洗后没几天,朱元璋就迫不及待地废除了中书省,即宰相一职。他老人家直接领导六个部门,地方长官也直接向六个部门汇报。

以上_明代官制简表

于是,地方长官对应的直属上级也发生了变化,前者、前任、前任指挥官分别向不同部门汇报。这让“尿在锅里”的地方行政官僚更加脱离道德。长期来看,地方政务基本处于半瘫痪状态。

洪武二十四年,朱派中央官员整顿和管理地方事务,取名“巡抚”。

“总督”属于中央编制,只在地方工作。既然是中央任命,权力自然凌驾于地方官员之上。此外,法院指定总督的一项核心任务是监督地方税收。就连封建王朝的根基——税收,也达到了中央任命的官员监督的程度。这时可以看出,明朝地方政务被深深抛弃。

以上_朱元璋墨迹

既然是中央指派,法院本意是整顿地方,监督税务工作,然后罢免,但实际结果是地方政务很难离开这个人。许多例子证明,当这个人刚刚离开前脚时,后脚地方政府之间的推诿和低效就出现了。于是,总督率先成为中央任命地方的“钉子户”。

现在有了“钉子户”省长,地方上的问题能轻易解决吗?当然不是。那么有什么问题呢?

关于省长本人的素质,暂且放在一边。就总督的权力本身而言,他只能监督和管理本省的事务。一旦他遇到跨省问题,诸侯们又开始“顶牛”,尤其是战争期间,很多省份需要配合的时候,这个弊端马上就暴露出来了。

上图_土木包的变化过程

英代时期应该是朱朝最危险的时期。北元时期蒙古后裔南侵。英宗皇帝的勇敢和亲征使他成为蒙古人的俘虏,这在历史上被称为“内堡之变”。王朝统治岌岌可危时,英宗的弟弟王喜继位,即戴宗。为了有效调动全国军事力量,防止蒙古人南下,中央政府再次任命官员监督地区军政,“总督”诞生了。

总督的权力横跨各省,他既掌管军界,也掌管政界,所以他的地位自然高于总督。但巡抚一职并没有像明代巡抚那样成为地方“钉子户”。相反,它就像流水一样。必要时,任命的人回到中央政府,总督一职自然撤销。但是随着明朝统治的逐渐衰败,各路反动势力的崛起,不断的帝国战争,总督成了一个永久的职位,换句话说,他被“钉”在了原地。

以上_明官员

既然总督和巡抚都被“钉”在了地方上,明朝为什么不把这两个职位归为地方官呢?

总结起来有三个原因:

第一,不能违背祖传制度,因为政务繁忙,没有时间精力去研究这个事情。在我看来,是皇帝的懒惰和不作为。

第二,朝廷任用的官员是积累的,总督之后,还有运行和监督的官员。这些是中央政府任命的临时职位,其职责与总督的职责严重重叠。至于谁的官更大,其实不好说清楚。基本原则是,谁掌管法院,谁就是官员。

三、中央势力争权夺利,参差不齐,哪一方占了上风,就会有地方资本的控制,所以不能太明确。

以上_明代宦官中的“元宪宗小星乐途”

第三点有必要简单解释一下。除了朝廷任命的监督地方政府的官员,别忘了明朝政坛的“另类”主角太监。成祖借助宦官篡位成功后,成祖视宦官为可靠的奴隶,宦官的地位迅速上升。如上所述,地方军籍归司令和司令管辖,但篡位者不放心,于是任命可靠的奴隶监视,称为狱军。这就是明朝各种战争的由来,当时总司令旁边总有一个太监。

因为这些人都是皇帝的亲信,所以极其嚣张,监控范围不能局限于军事,地方政务都要插上一杠子。尤其是明末,东西厂势力被熏的时候,这些人更是绝对的君主,很多地方政务和大事最后都落在这群失败者的手里。

因为太过复杂,地方府主管巡抚和巡抚在明朝一直是“临时工”。这一定很可悲。

以上_清官去巡抚衙门

清朝逐渐取得中原政权后,沿袭了明朝的地方官制,同时也认真总结了明朝官僚体制的主要弊端。到了清代,明代省级地方行政区——成宣部郑石司进一步分省,同时以地方官职规范总督、巡抚。

其中总督是该省的行政长官,总督通常监督跨省的军政事务,这是地方官员名义上的最高职位。虽然清朝为了平衡这两个官职的权力,故意模糊了这两个官职的上下级关系,确实给地方行政带来了很多不便,但是没有办法。这是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制度的严重弊端,制度没有改变,这种内耗不可能通过空消失。

参考文献:

《明代锦衣卫与东西厂》吴晗/泰海出版社

《中国历史简读》张洪杰/岳麓书屋

明史张/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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