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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文字狱 明清文字狱 求∶明清文字狱案例

导语:明清文字狱,求:明清文字狱案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寻求:明清文字狱案例庄的文学狱案] 此案发生在清朝康熙二年,是康熙朝首例文字狱案.浙江吴兴县巨富庄廷龙以重金购得原明朝相国朱国桢所着《明史》,据为己有,并请人刊刻.其中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没有写清帝年号,而写南明年号,多有指斥满清之语.案发后,刑部遣侍郎审理此案.但此时庄廷龙已死,朝廷仍下令开棺戮尸,并株连七十余人

明清文字狱,求:明清文字狱案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寻求:明清文字狱案例

庄的文学狱案]

此案发生在清朝康熙二年,是康熙朝首例文字狱案.浙江吴兴县巨富庄廷龙以重金购得原明朝相国朱国桢所着《明史》,据为己有,并请人刊刻.其中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没有写清帝年号,而写南明年号,多有指斥满清之语.案发后,刑部遣侍郎审理此案.但此时庄廷龙已死,朝廷仍下令开棺戮尸,并株连七十余人,包括庄廷龙之弟及为此书作序者,刻者,读者,藏书者等. 此案是雍正朝发生的一个典型文字狱案.查嗣庭是康熙朝进士,后经隆科多荐举官至礼部侍郎.雍正继康熙称帝后,着手搞掉详知雍正上台内幕的隆科多.于是查嗣廷首当其冲地成了借口.雍正四年,查嗣廷在江西做正主考.根据科举八股文命题的惯例,他选《诗经·商颂》上的句子出了一道"维民所止"的命题.不料却被人告发借出题名义用"维","止"二字影射"雍正无头",讽刺时事,居心叵测.于是雍正下令将查氏革职问罪.结果,查嗣廷在狱中冤死,仍被处以戮尸枭首,子辈株连死罪,家属流放. 康,雍,乾三朝的文字狱大一百多起,往往以莫须有的罪名滥肆株连.迫使当时的知识界都"惧一身之祸",而埋首书斋,钻故纸堆,致使清初颇有生气的学风,逐渐为繁琐考据之学所代替.清王朝大兴文字狱充分暴露了专制皇帝的淫威,是清朝极端专制主义的突出表现. 又称"《坚磨生诗抄》案",是乾隆朝最着名的文字狱.胡中藻是雍正宠臣鄂尔泰的门生.乾隆继位后,对鄂尔泰等前朝遗臣在朝中势力有所顾忌,于是便着意兴起胡中藻案,以打击鄂氏朋党.乾隆二十年,朝廷命人暗中收集胡中藻所出试题及诗文,以其任广西学政时所出试题中有"乾三爻不象龙说"七字,指责诋毁乾隆年号;以其所写《坚磨生诗抄》中有"一把心肠论浊清",指责故意在清国年号加"浊"字;诗中还有"与一世争在丑夷","斯文欲被蛮"等句,因有"夷","蛮"字样,被说成是辱骂"满人";又有"老佛如今无疾病,朝门闻说开不开"句,被指斥是讥讽乾隆的朝门开不开.因为这样种种罪名,胡中藻被判处斩首.同时鄂尔泰撤出贤良祠,其侄鄂昌因与胡中藻交往过密,也被赐令自杀.

明清文字狱误判案

提交人:谭伯牛于北京时间2005年4月14日07: 06: 13在PAOWANG.COM

文字狱 文字狱,何代无之?即如明太祖,甫一开国,便因文辞细故砍掉不少头颅。清代制度多法明代,文字狱的操作手法,如定罪易、量刑重、株连广,等等特色,自然也继承下来。然清代文字狱以康、雍、乾三朝为最,而三朝文字狱各有特点,又不可一概而论。 康熙朝文字狱,如最着名的庄廷鑨《明史》案和戴名世《南山集》案,俱因流露“排满复明”之意而得罪。二案之定罪量刑,虽有悖于后世要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主张,然其撰述明、清之际史事,公然不书清帝年号,谓三藩未平、明祀未绝之时,顺治不得称“正统”,云云;此种论调,在极力强调“我朝得天下之正,千古之所未有”的玄烨看来,无疑是对其执政合法性进行恶毒攻击,是可忍孰不可忍,怪不得以“开明”、“宽仁”着称的他也要痛下杀手了。 雍正朝有两件大案,其表现形式虽为文字狱,醉翁之意实不在酒。一为年羹尧案,一为曾静案。前者,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乃芟削功臣之借口;后者则是借题发挥,以消泯汉族对满洲的成见。 胤禛在诸皇子中脱颖而出,继承大统,年羹尧、隆科多实为功臣之首;然二人必死,又为不可避免之事。王锺翰论曰: “盖年、隆皆反复无常之人,非得共力,不足以成事,而对于其人,则早有戒心,用毕即杀之除之,早已预有成算。即使二人恭顺自矢,亦决难免祸”; 不论是夺嫡还是夺天下,事成后,帝王藏弓屠狗,继续革命,是必然之理。惟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主动放下屠刀,稍存人性,洵为难得一见的佳话。帝王屠狗,其法因人而异,然吹毛求疵至于匪夷所思的程度,则未有如胤禛者。年羹尧在奏摺中将“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不过次序颠倒,如山清水秀写作水秀山清、柳暗花明写作花明柳暗之类,胤禛乃借机发难,谓“年羹尧平日非粗心办事之人,直不欲以‘朝乾夕惕’归之于朕矣”,“则年羹尧青海之功,亦在朕许与不许之间而未定也”。八个月后,遂有议政大臣、刑部等衙门同奏年羹尧“反逆不道”,“请皇上将年羹尧立正典刑”之事,得旨:“年羹尧令自裁”。厕身“年党”者,亦多被谴责诛戮,其中,钱名世一案之处理最为有趣。当年羹尧犹是胤禛跟前红人之时,名世尝作诗赞颂,胤禛谓其“文词谄媚”,“为名教所不容”,但是,却未将他拉去砍头,而只是革去职衔,发回原籍。胤禛亲书一匾,上写“名教罪人”四个大字,令名世悬于己宅,以为谴责;同时,命在京官员出身举人、进士者,“仿诗人刺恶之意,各为诗文,纪其劣迹,以儆顽邪”。诸臣诗文写毕,经胤禛评定甲乙,再交付名世,令其“刊刻进呈”,“凡直省学校所在,各颁一部”,“欲使天下臣工,知获罪名教,虽腼颜而生,更胜于正法而死”。这种惩罚,可称“谑而虐”,此在有清二百馀年专制历史中固为仅见,然在上世纪文革时期,类此之事则数数见矣,孰谓吾乡某公专研明史哉?前后对照,知其于清史亦尝用功揣摩也。 曾静,湖南人,遇得一个偶然机会,读到浙江人吕留良的遗书,了解了一些明清易代之际的史事,不由深慨乎亡国奴族之痛,遂萌武装颠覆之心。当时民间传闻川陕总督岳钟琪为岳飞后裔,世代与金为仇;曾静乃致书钟琪,历数胤禛杀父、屠弟及辱戮功臣诸罪,劝他举事造反。然时异势变,岳钟琪不是吴三桂,曾静不啻自投网罗。按律,曾静当以“谋反”罪予以凌迟;但是,胤禛对他的处理,再度出人意表。他不仅不杀曾静,反而将他请到北京,就双方关心的各类问题交换意见,并相互辩论,最终取得共识,曾静“心悦诚服,自悔从前执迷不悟,万死莫赎,今乃如梦初觉”。胤禛更将谈话记录及相关谕旨、奏摺汇编成一部奇书——《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俾读书士子及乡曲小民共知之”。胤禛此举,实为极具自信之举,因为,书中最重要的主题,即为乾隆以后清廷最为忌讳的华夷、满汉之辩。 但是,弘历对他老爸的处置不以为然。登基后,他做的第一件大事,便是收回、销毁《大义觉迷录》,并将前经赦免之曾静诸人处死。弘历此举可谓不孝不信。胤禛当时不杀曾静,并有“将来子孙不得追究诛戮”之谕;孰知尸骨未寒,弘历便悍然违背遗命,将其父“辩友”凌迟处死。此谓不孝。《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其书开诚布公,就满汉、华夷、关内关外等种族、文化和地域的敏感问题进行辩正;先不论其说理立言是否足以服天下人之心,单是这种不人为设立言论思想禁区的做法,便值得称赞。弘历收回并销禁其书,在己,固有做贼心虚的怯懦,在人,则有言而无信的观感。此谓不信。清廷统治,最好标榜“敬天法祖”四个字,而实际操作,不尽如此,弘历对曾静案之“拨正反乱”,即为显例。然对弘历此举,除了不孝不信的批评,我们还可进行一次专制君主的心理学研究。 如前所述,在思想言论的控制方面,玄烨之风格可以“宽仁”二字概括;胤禛稍嫌“操切”,但非全不讲理者;弘历则一味采取高压政策,不讲道理,不讲诚信,谥之为“恐怖主义”,亦不过分。然则,祖孙三代何以每下愈况如此?难道是个性迥异所致?曰:非也,时势使然也。康熙之世,版图尚不稳固,帝王心力所注,除了军事上的胜利,还须尽量笼络人心,因此,对文字思想上的“出轨”,不遑吹求。雍正之世,征伐稍定,则以整顿吏治为执政之关键问题,其被人诟病之“特务政治”,所针对者不过是官僚系统,并未过度扰民;至于屠戮功臣及宗室,那更是所谓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无庸后世论史者为之寄托情感。而他处理文字狱的手法,如曾静案,固然不能排除个性上争强好辩的因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他对执政合法性的隐忧。一方面,儒家学说为满洲入主中原提供了合法性的理论资源,如“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另一方面,儒家学说中的一些内容又可以动摇其合法性,如华夷之辨、正统之争。胤禛认为,光靠禁绝异议、杀戮士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争端,因此,才会不顾身份悬殊,与曾静进行“平等辩论”。然欲在君主专制的框架内解决此一思想争端,仅凭论战,收效绝不乐观,他若能切实恢复传统政治中的宰相制度,或有可能做到本末兼治;有关宰相制度的讨论,详后,此不赘言。弘历无疑察觉到其父以辩服人之术收效不大,故改弦更张,一变而为严禁辩论。他能够这么做,得力于时代背景,亦即前述之“盛世”。乾隆治下,虽有所谓“十全武功”,然较诸康、雍时代之军事,实为易了;文官系统,经康、雍二帝整顿刷新,渐至帖服;民众生计,在“永不加赋”、“耗羡归公”之后,亦趋安康。正是在“盛世”的背景下,弘历方有可能肆无忌惮的“摧折士气”而不致害怕引起除士人以外的反弹;此即钱穆之所以控诉清廷“一面箝制士大夫,而一面则讨好民众”也。乱世无所谓文字狱,昏君也缺少兴办文字狱的“学养”,只有在“盛明天子”治下的“盛世”,才会有文字狱的繁荣。乾隆一朝是“盛世”,弘历亦自诩为“盛明天子”,然则,乾隆朝文字狱蔚为盛况,在二千年帝制史中独占鳌头,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对乾隆朝文字狱的评价,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仍以龚自珍举例。他并非认识不到文字狱的负面影响,否则不会说:“避席畏闻文字狱,着书都为稻粱谋”;但是,他对乾隆朝的文字狱,似又不甚介意,否则不会说“乾隆朝士不相识,无故飞扬入梦多”。今人研究清代文字狱,有与之同调者,如喻大华就认为文字狱之认定不易宽泛:一、公开以文字鼓吹推翻清政权者而获罪者不宜认定为文字狱;二、虽不鼓吹颠覆政权,但故意触犯忌讳者,亦非文字狱;三、表面上是文字触讳,实为行为触讳者,不应定为文字狱;四、个别“大狱”,应逐事逐人具体分析,不应一刀切。窃谓所列四条,第一、三、四条不为无见,惟第二条大可商榷。吾国历史之政治忌讳,盖皆来源于“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春秋之义”。“讳”字有二解,一曰“隐”,一曰“避”。隐讳者,“隐其恶”也,与书写历史的“直笔”相悖;避讳者,“避其名而逊其辞,以示尊敬也”,则是史册中惯见的“曲笔”。尊、亲、贤三者,都不是神,都是人;是人,就会犯错,就会作恶;三者所犯过恶,在国史中如何表达,在追悼会上如何措辞,颇费思量。直笔无讳,难能可贵,毋庸赘言;曲笔之不得已,则人情所难免;惟以“隐其恶”为“讳”,以缺笔不书为“春秋大义”,则是乡愿、德贼一派的作风,毫不可取。“避其名而逊其辞”,虽是换了说法,但事实自可考见,是非亦可重估。隐讳缺笔,则事实已泯然不见,是非公道何从判定?然则,吾人研读历史,欲从中获取鉴戒,最欢迎也最敬佩的是秉笔直书的作者,其次,不得已的曲笔,我们也能体谅,而对那些隐恶不书乃至造伪粉饰的“秽史”,则深恶痛绝。因此,喻氏标举之“虽不鼓吹颠覆政权,但故意触犯忌讳者”,俱应算作因直笔、曲笔得罪的文字狱,而不应另安罪名——喻氏之言曰:“至少是思想罪”——以为帝王开脱。譬如,曾静图谋武装颠覆,推翻现政权,触犯刑律,实为刑事犯罪,自不应列入文字狱;而收藏明末史料、撰述明代史事,或对满汉区别稍作怨言,一为学术兴趣,一为制度批评,并无颠覆政权的企图,却也因此革职获谴乃至身死破家,这自然是文字狱,而毋庸以是否触犯忌讳为定罪标准。至于因诗文字句触犯忌讳,如“一把心肠论浊清”、“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之类,则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其必为文字狱无疑。近人论史,鉴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史学研究造成简单粗暴的二元化批评,不利于获得对历史的清醒认识,或以“同情之理解”为辞,为古代皇帝及帝制时代有关史事进行翻案,有的案翻得好,有的则因“同情”太过,造成“过度诠释”,不知不觉,反而成了帝王代言人,为尊者隐,为尊者辩,为尊者饰。即自帝王而言,他何尝不知道文字狱是一个缺德的恶法,他何尝没有不为已甚的念头?如戴名世《南山案》,玄烨以牵连太广,“览奏恻然”,谕令除名世外,议死者皆改流放,于是,“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馀人”。又如屈大均《大都宫词》案,廷议收藏屈氏诗文者俱拟斩决,弘历不允,谓“不过毁其书而止,并无苛求”,屈氏族人“毋庸查办”。然则,后人何必曲为之辩,说什么其人罪有应得,并非受了文字狱的迫害? 此外,乾隆朝文字诸狱中还有一些案例,则既非统治者借刀杀人,亦非文禁严密,因寻章摘句得罪。此类案例,借用周树人的术语,乃因“隔膜”而得罪。他说: “大家向来的意见,总以为文字之祸,是起于笑骂了清朝。然而,其实是不尽然的。……有的是卤莽;有的是发疯;有的是乡曲迂儒,真的不识讳忌;有的则是草野愚民,实在关心皇家”; 他并举“冯起炎注解《易》、《诗》二经欲行投呈案”为例。冯起炎,山西临汾县生员,闻弘历将谒泰陵,便身怀着作,意图呈进,不料先以“形迹可疑”被捕。他的着作,实为不学无术、信口开河之作,固无足论,惟末附一段“自传”文字,煞是有趣,略谓: “臣之来也,不愿如何如何,亦别无愿求之事,惟有一事未决,请对陛下一叙其缘由。臣名曰冯起炎,字是南州,尝到臣张三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岁,方当待字之年,而正在未字之时,乃原籍东关春牛厂长兴号张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小凤,年十三岁,虽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时,乃本京东城闹市口瑞生号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干员一人,选快马一匹,克日长驱到临邑,问彼临邑之地方官:‘其东关春牛厂长兴号中果有张守忭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再问:‘东城闹市口瑞生号中果有杜月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二事谐,则臣之愿毕矣。然臣之来也,方不知陛下纳臣之言耶否耶,而必以此等事相强乎?特进言之际,一叙及之”; 冯生要跟皇帝讲平等礼,故告诉弘历,臣“字是南州”,希望皇帝不要直呼其名,而宜“字之”。他还认皇帝做“老友”,请他顺手帮个忙,解决自己的终生大事——将两个表妹娶进家门。不仅此也,他还很有襟怀,表示,即算皇帝帮不上忙,他也不会怪他,也就那么一说而已。 冯生冲突御驾、以意解经、请天子做大媒,正是前揭周树人语所谓“卤莽”、“迂儒”和“不识忌讳”。他也因此稀里糊涂堕入文字狱,遂被“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其人可悯,其遇可悲,然其事不无可议。冯起炎之所以这么做,自有其逻辑:帝制时代有两个词,一曰“君父”,一曰“臣子”,这是将君臣关系比喻为父子关系。冯起炎既自认为臣,则不妨事君如父,作儿子的请父亲做主搞定一桩婚事,恰又符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训。这就是他的逻辑。然为君者是否真以臣僚黎庶为子,则未必然。于是,周树人才会用“隔膜”二字定义此类文字狱。 由此可知,文字狱之构成,略有三端:一则因君主欲加诸罪,何患无词,乃挑剔文辞细故,借刀杀人;一则士人遣词造句,有意无意触犯忌讳,因而得罪;一则因上下“隔膜”,情形睽格,造成惨案。然谓此即能摧折士气以至于无,从而造就乾隆以降“万马齐喑”的“衰世”,则犹嫌说服力不够。略以乾、嘉学术之兴盛为例说明。乾、嘉之际,为近代学术发展的鼎盛时期,学者们通过整理、复原古籍的方式对中国文化的承继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人讲求实事求是、无征不信的学风,直到今天还发生影响。有探究其故者,常谓此因专制政权禁锢思想、大兴文字狱,导致学者对现状噤声,竞相埋首于故纸堆,阴差阳错,这才出现一个学术上的“盛世”。文字狱倘有如此功效,则战国、宋、明等代,并未出现大规模文字狱,何以也能造就学术昌盛、迈前启后的局面?上世纪文化大革命,文字狱之频次、力度远超乾隆之世,何以学术界反而出现凋敝荒芜的现象?难道,后世之人,不仅其心不古,连智商也降低,学不会乾、嘉时代的“学术避祸法”?对文字狱和学术的这种关系,余英时提出“内在理路”说,认为自明末清初以来,学者越来越重视“道问学”,而不再一味关注“尊德性”,因此才有乾、嘉之际的学术“盛世”。思想禁锢、政治打压固然是外因,学术发展的“内在理路”也很重要。窃谓此论极有道理。清代文字狱之成因,固有前述三个原因,清代学术之兴盛,自应有其内在的逻辑,而非全部因应政治上的变化而出现。然则,自乾隆至道光,约近百年,形成一个士气低迷却学风大盛的“怪现状”,存不存在一个“内在理路”?若有,那这个“理路”又是什么?窃谓,此一“内在理路”,便是宰相制度的废弃。兹请述其究竟。 -------------------------------------------------------------------------------- 秦代坑儒凡四百馀人,似可视为文字狱之滥觞。汉代,司马迁婿杨恽,因在私人信件中发牢骚被腰斩;宋代,苏轼“以诗托讽”,被逮治,后酿成“乌台诗案”;秦桧以文字狱打击政敌,牵连数十人;明代,高启代人撰《上梁文》,太祖见之,“因发怒”,腰斩之。这都是历代文字狱中较为着名的案例。概言之,宋代以后,文字狱较前为频繁,盖文字狱亦随“文明”之不断发达,而水涨船高。 明初文字狱,残暴之馀,尤令人啼笑皆非。如“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剃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又如:“僧来复《谢恩诗》有‘殊域’及‘自惭无德颂陶唐’之句,帝曰:‘汝用殊字,是谓我歹朱也;又言无德颂陶唐,是谓我无德,虽欲以陶唐颂我而不能也。’遂斩之”;俱见赵翼《廿二史箚记》卷三十二“明初文字之祸”条。然陈学霖撰《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认为,此类案件,明初文献并无记载,嘉靖以后,才出现于野史稗乘,万历末《国朝谟烈辑遗》据此,踵事增华,绘声绘色,至赵翼《箚记》则已集大成,俨然定谳。据其考证,徐一夔寿终八秩,并未死于太祖刀下;来复以胡惟庸党而死,亦与文字狱无关。 《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三年三月辛酉。 《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四年三月壬戌。 吕留良尝与吴三桂通信。 此序即雍正七年九月十二日上谕。其中要论,如:“《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盖德足以君天下,则天锡佑之以为天下君。未闻不以德为感孚,而第择其为何地之人而辅之之理。又曰:‘抚我则后,虐我则仇’;此民心向背之至情。未闻亿兆之归心,有不论德而但择地之理”;又如:“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孔子曰:‘故大德者必受命’;自有帝王以来,其揆一也。且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猃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终以“中国而夷狄也,则夷狄之;夷狄而中国也,则中国之”为结论。胤禛此谕甚辩,虽有偷换概念的嫌疑——以地域概念,偷换文化概念和种族概念,但是,他强调君天下者以德,并就民心向背立言,以“抚我则后,虐我则仇”这种民本理论作为政权合法性的标准,终属难能可贵。 喻大华《清代文字狱新论》。 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卷九“讳义例”条,略谓:“旧说:隐、讳也,乃隐其恶耳。若隐其恶,何名为直笔乎?葢讳、避之也,避其名而逊其辞,以示尊敬也。今言他人之遇屯否罪戾死丧耻辱,则正言之;至于所尊所敬,则婉顺言之。此盖是人情常理,《春秋》讳避之道亦尔。凡恶事必须书者,则避辞言之。赵子曰:‘凡君之过恶,以讳为示讥,见其避讳亦足以知其不当为也’;《公羊》曰:‘外,大恶书,小恶不书;内,大恶不书,小恶书’;殊非也。立教之体事无巨细皆论其可否,何得论其小大乎?”总之,强调避其名而不隐其实。 如段昌绪收藏《吴三桂檄文》,彭家屏收藏明末野史《豫变纪略》等书,俱得罪。全祖望作《皇雅篇》,本意为歌颂“世祖得天下之正”,“前古无有伦比”,却因涉及明季史事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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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有哪些著名的文学纠问

明朝文字狱规模不算太大,没什么好说的。清代有不少著名的文学纠问。我来说其中一个。明史案是一个大文字狱案。

它发生在康熙时期,浙江湖州有个叫庄廷鑨的富户,想搞一部传世史作。但他自己并不通晓史事,而同乡朱国祯曾着《明史》,有《列朝诸臣传》等手稿没有刻印。就以千两银子的高价把《列朝诸臣传》等未刻印的手稿买下,然后庄廷珑在朱国祯的手稿署上自己的姓名,又补写了崇祯朝的事迹,就刻印发行了。 这部《明史辑略》刊刻后,起初并无事,只因几年后几个无耻小人,想去敲诈庄家,才惹出事来。原来这本书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仍尊奉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书中还有许多指斥清朝的语言。被罢官的原归安知县吴之荣,认为这是一块再入官场的绝妙敲门砖,便向将军松魁告发。 松魁移命巡抚朱昌祚处理,朱昌祚又转交督学胡尚衡。庄氏向胡尚衡行了重贿,将书中指斥清人的文字修改重刻,事情也就不了了之。吴之荣分文未得,一气之下便拿着初版告到北京,由刑部立案追究,掀起大狱。庄廷珑已死,开棺戮尸,其弟庄廷钺受牵连被诛。 松魁被免官,幕僚程维藩被处死。朱昌祚、胡尚衡向主审官行贿,把罪责推给初审此案的学官,自己免难,学官被诛。湖州太守谭希闵才上任半月,还没弄清是怎么回事就以隐匿罪糊里糊涂地被绞死了。甚至连校书、刻书、卖书及书中牵连人名者一律丧命。冤死者达到七十余人,死者妻子大都发配边疆。 还有别的,就不写了

为什么明清大兴的文学纠问很少?

文字狱的出现是为了迎合皇帝巩固权力的需要,故意从学者的作品中摘抄句子,从而制造冤假错案。清代大兴文字狱是为了巩固皇位,是对文人的暴行,是封建皇权极端化趋势的表现。明代大兴文字狱是朱元璋当时的社会形势决定的。这就导致了两朝的文字狱,虽然起因不同,但都是提倡的。

相比明清两朝,唐朝文字狱却不兴,总结原因,也有好多点。其一,当时唐朝天下一统,国力强盛,人民安居乐业,无需搞文字狱。其二,帝王明智,善于纳谏,不听信小人谗言,自然不需文字狱。其三,当时皇权并非至高无上,帝王权力很大受道德制约的限制。诚然,如若唐朝想搞文字狱,也只能不了了之。

在这一点上,明清与唐朝差距很大。另一个原因是种族差异。明朝和清朝都被认为是民族入侵,占领中原,而唐朝与民同生共长,荣辱与共,导致民族差异明显,明清矛盾急剧增加。皇帝想把政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实现皇权的巅峰。文人墨家对此争论不休,于是皇帝们想出文字狱来处理他们的言论,以巩固政权,实现皇权至上。唐朝作为历史上著名的朝代,不仅以皇帝闻名,还依赖于文人墨客写出的辉煌杰作。正是因为唐代的文学纠问很少,文人才散发出光彩,形成了唐诗的诗风。

总之,明清大兴文字狱,使两朝远不如繁荣昌盛。

我在明清小说里发现了一个问题。明朝的小说都有名字,清朝的有些小说不知道是谁写的。清朝文字狱有多可怕

看看能不能再问为什么。我通过寻找相反的论点发现了这个问题。西周时期,兰陵小孝生甚至施耐庵都不知道他们是谁。清朝很多作品都是知名作者写的,甚至还有邪小说署名。作品的优秀作者不详。我能想到的只有石头记录。你以为曹公是假名,明朝那些作者也是后人发明的。

明清大兴文字狱给中国带来了什么影响?

就我目前的知识水平来看,文字狱扼杀了大量人才,羁绊了人们的思想,呈现出千马一面的景象。与西方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相比,它们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础。由此可见,文字狱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是极具破坏性的

明清时期参与文字狱的诗人创作了哪些诗歌

“风不能读,何必乱翻书”,这首诗是文人写的小说,自由吟唱,旨在嘲讽风吹过书的场景。

公元1711年,又有人告发,在翰林官戴名世的文集里,对前明政权表示同情态度,又用了南明的永历帝的年号,朝廷就下令把戴名世打进大牢,判了死刑。这个案件牵连到他的亲友和刻印他文集的,又有三百多人。另外有不少文字狱,完全是牵强附会,挑剔文字过错,甚至为了一句诗、一个字也惹出大祸。有一次,翰林官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错写成“狴”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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