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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传位诏书 康熙传位遗诏探秘:雍正继位是否矫诏

导语:本文通过分析康熙帝遗诏中文部分的几处“奇闻”,探讨其真实性和雍正帝即位的合法性。文章从遗诏中文中一些核心句子的古怪之处入手,试图找出其中的原因,从而解开康熙皇帝遗诏之谜。通过考证遗诏满清的“改革”过程,揭示出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政治意图。

学术界一直在争论康熙皇帝遗诏真实性和雍正帝登基的真实性。笔者以独到的方法,从原遗诏的满文部分和中文部分的几处“奇闻”入手,对遗诏的真实性和雍正帝即位的真实性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本文以2009年初《康熙大帝遗嘱的真实性与雍正帝继位合法性探究》为题,对康熙大帝遗嘱的本意以及继承人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这是本文的简短版本。

康熙皇帝遗嘱之谜

今天现存的康熙皇帝遗诏有四条:两个满汉结合,两个纯汉文文书。满汉结合——满文从左往右写,汉字从右往左写。两种语言预定在圣旨中间相遇,这是清朝圣旨的常规形式。相对来说,一个纯中文的文件就是一个副本。

遗诏的核心内容,也就是任命皇位继承人的前半句,用中文写道:“雍亲王,皇上,四子,?”,人品珍贵,我深深鞠躬。现有的两块中,汉文部分仍然保存完好,而满文部分已经被大面积破坏,直接指向继承者的实质性内容没有保存。和往常一样,满汉圣旨合并,满清部分滚进去,应该比汉文部分自然更难损坏。这种高层的内部档案,即使出了这个弊端,无疑也会让人质疑遗诏的真实性。但要解开尘封近300年的谜团,只能是“有原因,无证据”。所以作者从遗诏中文中一些核心句子的古怪之处入手,试图找出其中的原因,却有种“又一个前途光明的村庄”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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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文部分考证康熙帝遗诏继承人的前提是,现有遗诏文本的中文部分,除了继承人指定的最核心段落外,真正秉承了康熙帝上谕所表明的继承意图。

康熙帝去世后的第二天,也就是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群臣都渴望拜遗诏。以康熙帝一贯秘而不宣的行事风格,极有可能会选择留下玉玺的机会,指定继承人为皇帝;而现有满汉结合的遗诏,规定了继承人皇帝的刑期,这种常见的单数损害,正好足以证明当时至少正式起草了一份满清遗诏。尹?这时,他坚持说,始皇帝没有留下遗诏,只留下传下来的口头诏书。以“大臣中拿圣旨的只有伊拉克一人”为由,领龙克多按照口头圣旨的意思起草了遗诏。既然有了遗诏,除了真正的遗诏的关键内容不能或者不能对外公布,还能有什么解释?

从13日晚康熙帝去世到16日公开宣读满清遗诏,最多也就两天半;而且从龙克多的第14天开始,也就一天左右!在如此紧迫的时期,写出如此重要的手稿,既要恰当地体现康熙帝一贯的精神和精神,又要达到在遗诏中表达继承人的根本目的,即使其中很大一段陪衬内容是以1956年11月21日康熙的面诏为基础的,关键内容,即, 结尾指定皇位继承人身份的那句话,以及指定核心的理由,一定要改,第一选择一定是“改革”原上谕的核心内容,至于最迟20日才以中文公布的遗诏,当然要按照满族母亲的说法自由翻译。

从奇处考证遗诏的真伪

通常一个人把自己的工程师儿子C介绍给B的时候,会说:“我儿子→工程师→ C”。如果说:“工程师→我儿子→某C”,就像外国人学汉语一样,词序相当混乱。遗诏无疑是顶级重要公文,后面的句式本来就不应该出现。但今天遗诏的中文部分却明确写着“雍亲王→帝四子→殷?”而不是“皇帝的四个儿子→和谐王子→枷锁?”,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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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朝,按照惯例,排名一旦公布在《玉模》上,注定不变。贾王子外号里用的字是改不了的。最确定的内容自然要写在前面。除非怪语序有足够水平的例子,比如雍正帝写的密诏,它遵循的是圣父遗诏中前所未有的怪语序,写“宝太子→皇四子→李鸿”似乎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更耐人寻味的是,即使雍正帝的遗诏沿用了康熙帝“太子→皇帝→儿子→某某”的遗诏在前的事实,乾隆朝的公文也提到了太子,而且总是写着“皇帝→太子→某某”,有它的官衔和头衔,却没有写“太子→皇帝□”

甚至还有雍正王朝的例子。比如雍正九年十二月成功的《圣父实录》记载:1961年3月12日,康熙“皇帝的四个儿子→贺硕雍亲王→应邀去王星花园赴宴。”

综上,可见“雍亲王→黄四子→尹?”出现在康熙帝的遗诏里,多么特立独行的说法!这个异常是无意的,还是和什么有关?又隐藏了什么?

试析遗诏满清的“改革”过程

显然,在知道遗诏继承人是年轻的李鸿的情况下,应该写上继承人的满族名字。如果不是“在仁”,只有两种可能:写李鸿当时的满族名字,或者故意留下空不写。

假设当时满人的原始遗诏已经写了李鸿的满语名字,用来在16日公布。继承和接受公众检查的遗诏要么使用它,要么主要复制它。(1)如果把当时满清遗诏原文只在末尾加了字作为考察件,当然要先挖改人名,这样很可能会在卷面留下一些挖改的痕迹,皇帝有破坏的动机。⑵如果检查文书是另一份以原满族遗诏为主要复制件的圣旨,则足以将继承人的姓名改为“在仁”,原满族遗诏可能一次性损坏;也可以先仔细挖好,换成与检件对应部位一致的外观,以备“出事”时平息事端,几年后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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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满文的遗诏原件在继承人满文名字应该照常写的地方,那么直接把皇位传给年轻的李鸿或者放弃是对的吗?代理皇帝几年,总是犹豫不决或者有一些别的意图,故意留下空不写。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三维?他当时得到的是这样的遗诏,没有填上自己的名字。否则大规模破坏的动机是什么?!所以,如果他当时拿到了原来满清遗诏就这么走了空(3),要么是出于当场效忠,要么是出于其他原因,他填了当时童年李鸿的名字,接下来的情况就类似于(1)或者(2);(4)要么保持原样空,以防万一,在相应复制的申报和检验文件上写“在人”。至于名为空白的原遗诏,因不堪入目,隐患消除后损毁较大,期间无法挖掘和更改个别人物。

无论如何,因为按照常理,满族遗诏原文应该注明继承人的满族姓名,可能是故意写的空,没有写姓名,所以这篇文章的标题只写为“康熙帝遗诏有意继承人辩”,而不是“康熙帝遗诏原著继承人辩”。初衷是独一无二的,原著的可能性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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