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库历史网>历史解密>正文

典妻 解密:中国古代民间典妻租妻与共妻的巨大陋习

导语:本文介绍了中国汉族历史上的一些婚俗变异,包括租妻、兄弟通婚、招养夫等。文章指出,生育是中国传统社会所有婚姻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为了达到生育目的,其他原则应该让位于这个原则。

20世纪30年代,作家柔石曾写过一部小说,名为《作为奴隶的母亲》,其中的情节众所周知。秀才和地主的妻子都不能生育,于是她租下了穷人家的妻子“春宝娘”,作为临时妻子,租期是到她为秀才生下儿子为止。作者以《春宝娘》为视角,用悲情的笔调写下了世间所有的悲情。

历史上,娶妻并不罕见。清朝时,浙江宁波、绍兴、台州等地流行娶妻的习俗。同时,情况也比较复杂,比如妻子嫁给别人,得到约定的一笔钱,期限届满后,拿出钱来赎回,有时是五年、十年。有的女人在外面生孩子,以至于后来很难分辨哪个是她原来的老公。就像柔石写的,短暂的仪式,生人,成熟了再回来。

同样,清代甘肃也有租妻习俗。据记载,这一习俗在清代和谐干燥时期开始流行。有长期租金和临时租金。有的人因为穷,嫁不出去,想生孩子,就向别人租了老婆。租老婆的时候他们订合同写明期限,或者两三年,或者生儿子。期满后,前夫的家人立即“催他回去,一天也留不住”。赵毅:《揭秘杂记》,第4卷,中华书局,1982年,第76-77页。

短租多是临时性的,比如外商、游客、路人,他们交钱后可以和租来的老婆住在一起。在约定期限内,大部分住在前夫家里,客人到了,前夫要避开。一旦达到约定期限,夫妻双方就不会再同意与客人同居,甚至在租房期间与客人有好感的女性也不会同意继续同居;按照你的意愿支付续租费用是另一回事。这种情况与江苏等地“抢店”的习俗颇为相似。区别在于冲店多为一次性交易,是交通的重点场所,是家里有女人招待过往顾客的方式,而甘肃等地的老婆期限相对较长,有合同。

甘肃等地也有兄弟通婚的“杂婚”现象。当地的婚俗,一个哥哥死了,妻子是嫂子,一个哥哥死了,娶了嫂子,都是常见的现象,类似于少数民族的“转房”制度。在他们的婚姻中,只有祖先相同的才不允许结婚,没有其他禁忌。如果弟弟不同意娶小姑,小姑也可以以吞屋毁伦罪在宗族起诉他。还有一种情况,家里穷,几个兄弟娶了老婆。兄弟平等,都是这个女人的丈夫,轮流和她睡觉。如果他们白天和她睡在一起,就在门口挂一条裙子,其他兄弟就知道他们避开了。孩子生下来,老大作为老大的后代,生下来以后,依次归各兄弟。

在甘肃、陕西等地,也有“招养夫”的习俗。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女方的丈夫是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妻子再招一个男人和她一起生活,被招的男人负责养家,包括赡养女方的丈夫及其子女。女性和新招募男性所生的孩子有两种不同的情况。有的地方孩子还是女性原夫所有,有的地方属于女性生父。

至于有些地方,一个女人接连嫁了几个人,然后跑路回家,就叫“放鸽子”。其实是靠婚姻骗钱的把戏,和婚俗本身关系不大。放鸽子在上海被称为“放鬣狗”,也有放鸽子为黄鹤的故事,从此一去不复返。俞樾《右台仙屋札记》卷一:上海北乡有个姓黄的,娶了老婆的李长得挺漂亮,但黄很穷,不能糊口。他与李合谋“放鸽子”,把李卖给了曹实。第三天,黄来到曹家,想和李一起逃走。结果李不但不肯离开,还声称要在曹家面前揭穿他的阴谋。黄只得仓皇出逃。

这里所说的婚俗,是汉族地区的典型情况。有研究者认为,这种情况发生在清代移民较多的地区。由于新移民地区的艰苦条件和较少的传统约束,这种婚姻习俗的变化就发生了。比如东北的“助人为乐”,基本上和上面说的招养老公的情况是一样的,都是在移民社会出生的。而浙江的宁夏、绍兴、台湾,陕西的汉中,赣南的一些地方,并不是清代移民多的地方,特殊的婚俗与移民关系不大。

比如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为了生下后代。这表明生育是中国传统社会所有婚姻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为了达到生育的目的,其他的原则,比如女人总会死的原则,应该让位于这个原则。比如广东省嘉应县有一种婚俗,叫“等郎嫂”,意思是当地没有儿子的人也娶个童养媳养着,等着儿子出生,有时候甚至要等十年八年家里才有儿子,所以叫“等郎嫂”。刘圣穆:《龙楚斋随笔》,中华书局1998年第10卷。。这种婚俗也与当地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有关。

这种汉族历史上的婚俗变异需要进一步研究。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北库历史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beikuopc.com/lishi/295832.html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雅克萨之战 雅克萨之战的过程简介:雅克萨之战的战斗经过下一篇:去危就安 孔子的学生子贡:不发一兵一卒使鲁国转危为安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