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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 什么是均田制 均田制在哪个朝代终止

导语:均田制是中国古代北魏至中唐时期的官方土地分配制度,旨在保证国家税源和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其中男性授予40亩开阔地种植粮食,女性20亩。随着时间推移,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均田制终于在唐德宗建中元年告一段落。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北魏至中唐时期的一种官方土地分配制度,始于北魏孝文帝时期,止于唐代德宗建中元年。

西晋末年,北方经过长期战乱,户籍迁移,土地荒芜,国家税收受到严重影响。为了保证国家税源,北魏孝文帝采纳了大臣王安石的建议,在太和九年制定了均田制。主要条款如下:

男性年满十五周岁,授予40亩开阔地种植粮食,女性20亩。奴婢也授地。一头耕牛被授予30亩土地,限四头牛。根据批地情况,轮换应加倍或再加倍。授予的土地不允许买卖,授予奴婢和牛的土地也随着奴婢和牛的存在而授予。

男人给桑园二十英亩。用于种植桑树、榆树和枣树。农民可以世代耕种,不必归还给国家,但他们可以出售额外的20英亩土地。种麻田的男人给十亩麻田,女人给五十亩。等他们老了,死了,田地就归国家了。收地后,百姓不能随意迁徙。一个一夫一妻制的农民,每年要向国家交两块小米石和两块丝绸的租金。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牛获得土地。地方官按官职分设:刺史15公顷,太守10公顷,治华8公顷,县令、县令6公顷。土地不能买卖,离职时交给接班人。

北齐、北周、隋、实行均田制,改变了具体措施。比如北齐人18岁开始授田;唐代女性不给田,男性给永业田20亩,库本登80亩。永业田和库本登不允许买卖。

随着土地均等化制度的实施,农民摆脱了大权贵家庭的控制,成为国家的人民,这不仅使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也保证了国家的税收。

中唐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贵族和权贵商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大量购买庄田,买卖库本登和永业田。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遭到破坏,土地均分制度的基础开始动摇。唐德宗建中元年,两部税法实施,均田制终于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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