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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总督一职到底都有哪些权利呢?

导语:清朝总督制度积极,监察长法庭分权,直隶、两江、川陕、闽浙、湖广、粤桂、云贵、纵草、江南、河东等11个诸侯。其中“湖广”是个地名,元朝时疆域很广,包括湖南和湖北的大部分,广西和海南,贵州和广东的一部分。明代时期,“湖广”与广西无关。清朝湖广总督管理两湖,两广总督管理着清朝长期对外的港口广州。

清朝时,总督制度总体上是积极的,增加了兵部历史。监察长法庭的右手检查员是下属,另一只手的大学是积极的,它管理一到三个省的军事和行政权力。

从雍正二年直隶总督设立到光绪三十三年,盛京将军改任东三省总督。清代有直隶、两江、川陕、闽浙、湖广、粤桂、云贵、纵草、直隶、江南、河东等11个诸侯。

大部分督抚都可以通过简称知道所辖省份,但是个别督抚的名字会让我们对所辖地区产生困惑甚至是迷茫。比如湖广总督和两广总督都有一个“广”,是地方吗?

其实“湖广”是个地名。元朝时,全国分为十个“中书省”,其中“湖广等地中书省”就是其中之一。

元朝时,湖广行省疆域很广,包括湖南和湖北的大部分,广西和海南,贵州和广东的一部分。行署设在武昌。它的名字“湖广”也来源于当地。宋朝统治时期,省一级称为“路”,以洞庭湖为界,分为“镜湖北路”和“镜湖南路”,广西行政区域命名为“广南西路”。所以元代“湖广”中的“广”确实与广西有关。

到了明代,行政区“湖广”依然存在,有“湖广宣政司”,相当于元代的“行中书省”。但是明朝并没有完全沿袭元朝中期的行省。就湖广而言,与元朝相比,其管辖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广西等地已脱离湖广,单独成省。现在湖北和湖南一起成了“诸侯割据”,元朝只用湖广之名。也就是说,明朝时期,“湖广”与广西无关。

清朝建立后,中国的一级省份划分的更为细致。考虑到军民政事分离和权力下放,一级省以上跨省设置督抚,其中湘鄂两省督抚按明代湖广藩旧称称为“湖广督抚”,督抚公署设在武昌。湖广总督全称“两湖总督、提督军务、军饷、总督事务”,顺治元年设立,驻武昌府,管理两湖。光绪三十年,湖北巡抚。

两广总督的全称是“两广总督、提督军务、支付费用、总督事务”。顺治元年,有一个两广总督,派驻广州,管理两广。光绪三十一年,又任广东巡抚;两广总督比两广总督更重要。由于两广总督管理着清朝长期对外的港口广州,税收丰厚,在清初八省总督中仅次于直隶总督和两江总督位居第三。

也就是说,“湖广总督”和“两广总督”有“宽”,但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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