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重大五十大板到底是什么样的 有钱轻伤,没钱重伤
还是不知道:古代大板的读者们,下面的小系列会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然后往下看~
我们在看古装电视剧的时候,经常听到冼叔喊:“再打五十板。”。日常生活中也有“各打50大板”的说法,意思是温柔一点,让争执双方分担责任。
“打大板”是指古代用棍棒、木板殴打犯罪嫌疑人的刑罚,早在东汉时期就出现了。东汉时期,杖刑和鞭刑是混在一起的,两者都是法外处罚,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所以官员们在执行的时候都很随意,玩几次就看他们一时的心情了。
清末,执行杖刑。
隋唐时期,殴打刑正式写入法典,成为古代“五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此成为历代最常用的刑罚。
鞭刑主要用于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杖刑略重。但中唐以后,增加了“重杖”或“痛杖”,这是致命的。
到了宋代,除了单独使用之外,还与流放、监禁一起作为附加刑使用。宋朝人善于经商,渗透到刑罚中。法院规定,如果他们在被判藤条后付钱,就可以免于处罚。
早期对犯人背部、臀部、腿部用藤条殴打,范围比较广;元朝以后,他们只打屁股。而且从元朝开始,鞭刑的处罚逐渐加重,甚至成为一种酷刑。1524年,嘉靖皇帝用杖打了134个大臣,当场打死16人。残酷可想而知。
清末鞭刑的执行场景。
我们以明清两朝为例,举几个例子来揭示政府执行伐杖刑的情况。
例一:“强盗抢劫,在乎他的知识而不帮他的,就要挨八十棍”,也就是说,不做好事,就要挨八十棍。
例二,“凡被强奸者,杖八十;一个有老公的男人有一根90”的杖,也就是不管男女通奸都会被一根杖惩罚,不仅是打架,还会脱裤子。
例三:“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老婆,老婆,职员九十”,丈夫让老婆出毛病,这不是简单的家务,政府来管。
例四:“户主不参加调查,导致分家的,一至五户罚50,五户罚一等罪”,户籍调查负责人没做好就打屁股。
画,执行杖刑。
纵观清朝的法律,无论是官法、家法、工会法还是刑法,对“建主”刑的适用几乎贯穿了整篇文章。
应该说明清的法律对鞭刑的处罚有非常详细明确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很有学问,套路很深。跟玩50大板一样。主刑长官可以让你只受轻伤,也可以送犯人去酒泉。关键在于犯人是否送钱,送多少钱。
清代著名作家方苞于1711年被捕入狱。他亲眼目睹了一件事:“桐雨逮捕了三个收到木信息的人:一个给了30金,轻伤骨头,病了几个月;一人加倍,伤皮肤,十天痊愈;一个人六次,也就是照常走路。”
清代绘画,审判现场。
与方苞一起被拘留的三个人受到了同样的惩罚。一人给32银,骨头受轻伤,伤了一个月;第二个人送了60两银子,皮肉受伤,恢复了20天;第三个人给了182块银子,在他受罚的那天晚上,他自由自在地走着。
这种私交加剧了清朝社会的腐败,促进了清朝的灭亡。
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新的法规,废除了鞭刑,但还没有实施,清朝就去世了。
参考文献:陈家伟《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简论》、于长青《从废罐看现代法治文明》、方苞《狱中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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