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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丕曹植曹操的关系 曹丕与曹植兄弟关系如何?相处融洽,关系亲昵

导语: 曹操剧照 学界对曹丕与曹植的关系误解甚深,进而导致对两人作品的误读。实际上,曹丕诛杀丁仪,主要是因其陷害忠良,又恐其为祸将来,并不是要翦除曹植党羽。黄初以后,曹丕未迫害曹植,反而屡次赦免其罪责,对

曹操剧照

学界对曹丕与曹植的关系误解甚深,进而导致对两人作品的误读。实际上,曹丕诛杀丁仪,主要是因其陷害忠良,又恐其为祸将来,并不是要翦除曹植党羽。黄初以后,曹丕未迫害曹植,反而屡次赦免其罪责,对其封赏优厚。争立太子事件历时短暂且曹植表现淡漠,并未主动参与,事件亦未造成兄弟关系的隔阂。

一、曹丕诛杀曹植党羽辨

曹丕迫害曹植的一大罪状是诛杀丁仪兄弟。丁仪拥立曹植,其死因被认为是曹丕清除曹植党羽。然而,这一认识是不准确的,杀丁仪不等于诛灭曹植党羽。据《三曹年谱》,“支持立曹植为太子的有丁仪、丁廙、杨修、贾逵、王凌、邯郸淳、荀恽、孔桂和杨俊等”。黄初年间,九人之中有贾逵、王凌、邯郸淳三人加官晋爵受赏,四人被杀。孔桂私交外国,杨俊违旨扰民,皆是因己罪被杀。那么丁仪兄弟的情况如何呢?

《三国志·何夔传》注引《魏书》曰:“时丁仪兄弟方进宠,仪与夔不合。尚书傅巽谓夔曰:‘仪不相好已甚,子友毛玠,玠等仪已害之矣。子宜少下之!’”

《三国志》《魏书》《傅子》皆云丁仪兄弟进谗言,陷害他人。建安二十一年崔琰被杀,毛玠废黜,则丁仪兄弟得宠用事应在是年前后。观其所害之人,皆史书所谓谅直之士,且崔琰、毛玠都力推曹丕为太子,属曹丕一党。丁仪兄弟陷害曹丕党羽,乃由宿怨。《三国志·曹植传》注引《魏略》曰:

“闻仪为令士,虽未见,欲以爱女妻之,以问五官将。五官将曰:“女人观貌,而正礼目不便,诚恐爱女未必悦也。以为不如与伏波子楙......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仪又共赞之。及太子立,欲治仪罪,转仪为右刺奸掾,欲仪自裁而仪不能。乃对中领军夏侯尚叩头求哀,尚为涕泣而不能救。后遂因职事收付狱,杀之”

曹植剧照

丁仪因不得尚公主而怨恨曹丕,遂力推曹植为太子。曹丕转丁仪为右刺奸掾,欲其自杀,即因其本是奸谗之人。曹丕《典论·论奸谗》围绕立嗣问题,运用大量故实展开讨论,其中所论高渠弥、郭图、辛评、审配、逢纪之辈情况正与丁仪兄弟相同。丁仪与曹丕之间的仇隙由来已久,怕曹丕继位后,不利于自己,于是依附曹植。他们在党争中一旦得势,即进谗言,想要借曹操之手打压曹丕一派的势力。曹丕继位后亦恐丁仪兄弟狗急跳墙,为祸将来。这就是丁仪必死的原因,也是曹丕不杀另外几人的道理之所在。实际上,曹丕也没有曹植派系的概念,他在黄初年间曾怀念杨修并因此赏赐王髦,还任用曹植推荐之韩宣为尚书郎并因曹植之故赦免韩宣罪责。

二、黄初时曹丕优待曹植

曹丕迫害曹植的另一罪状是造成曹植黄初年间的不幸遭遇。《三国志·曹植传》云:“时法制,待藩国既自峻迫,寮属皆贾竖不才,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又植以前过,事事复减半,十一年中而三徙都,常汲汲无欢。”该记载似与实际情况有距离,其实,曹丕在黄初年间对曹植较为宽容、优待。

曹魏承衰汉而立,统治者对汉朝政治的成败记忆犹新,制定政策往往以汉代为继承或超越的起点。纵观两汉,诸侯叛乱、外戚擅政、宦官专权交替出现,因此,曹操时期即“重诸侯宾客交通之禁”。曹丕在延康元年下令限制宦人为官;黄初三年下《禁母后预政诏》;对于诸侯王,曹丕效仿汉文帝遣诸侯就国且剥夺其行政权、兵权,仅给老卒以备不虞,使诸侯有王之名位,而无力威胁朝廷统治。这一系列举措,对于初封诸侯言,有违手足之义,是无情之举,但长远来看,这一做法消除了诸侯叛乱的隐患,有利于中央政权的统治。至于频繁迁都,诸侯王皆如此,不惟曹植。

曹丕的诸侯政策是国家政策,并非针对曹植个人。而且曹丕给曹植的封赏非常优厚。曹魏时期,兵燹、瘟疫致全国人口锐减,封侯食邑皆较少,如华歆位居三公,封邑仅八百户。曹植封邑则多达二千五百户。曹植有《圣皇篇》言封赏之多:“何以为赠赐?倾府竭宝珍。文钱百亿万,采帛若烟云。乘舆服御物,锦罗与金银。”《求自试表》述奢华生活:“而位窃东藩,爵在上列,身被轻暖,口厌百味,目极华靡,耳倦丝竹者,爵重禄厚之所致也。”如此待遇,不得谓“名为藩王,实则囚徒。”

但曹植屡为监国谒者所奏,仍被认为是曹丕迫害曹植的罪状。如,黄初二年,曹植贬爵安乡侯,封王亦晚一月,原因即是监国谒者奏其“醉酒悖慢,劫胁使者”。使者即是监国谒者,“劫胁使者”在当时是非常严重的罪名。曹丕登基后,设置监国谒者、防辅吏监察诸侯。其时法制峻切、禁防严密,诸王惊惧。《三国志·魏书·中山恭王衮传》有记:

“ 每兄弟游娱,衮独覃思经典。文学防辅相与言曰:“受诏察公举错,有过当奏,及有善,亦宜以闻,不可匿其美也。”遂共表称衮美。衮闻之,大惊惧,责让文学曰:“修身自守,常人之行耳,而诸君乃以上闻,是适所以增其负累也。且如有善,何患不闻,而遽共如是,是非益我者”

防辅吏上表称美曹衮,而曹衮“大惊惧”,认为是增其负累,唯恐引起事端。这一史实充分说明在严密监察之下,诸侯王们的处境相当不妙。防辅吏之称美尚且不敢当,更遑论“劫胁使者”

曹植“劫胁使者”的严重性,又可与“沐并收刘肇事”相比较。沐并黄初中为成皋令。“校事刘肇出过县,遣人呼县吏,求索稿谷。是时蝗旱,官无有见。未办之间,肇人从入并之阁下,呴呼骂吏......有诏曰:‘肇为牧司爪牙吏,而并欲收缚,无所忌惮,自恃清名邪?’遂收欲杀之。髨决减死,邢竟复吏,由是放散十余年。”曹操于建安中设置校事,监察各级官员,曹丕仍其旧制。校事与监国谒者类似,受命于皇帝,行监察检举之责。刘肇无视灾情,索要稻谷不得,闯至沐并阁前,辱骂官吏,实乃作威作福之行。

而曹丕处理此事不问对错,只究沐并“欲收”之罪,实是因为刘肇代表的是国家监察机构,沐并欲收刘肇是目无法纪,抵抗国家。故曹丕欲杀沐并,后虽免死,仍放散十余年。对比之下,曹植之罪犹过于沐并。他在曹丕初设监国谒者之时即“劫胁使者”,不仅是无视监国谒者所代表的皇权,而且将在诸侯中造成很大影响,关系到监国谒者制度的施行。曹植之罪虽不至死,亦足为贬黜之由。如此情况下,曹丕对曹植的处理是贬爵一级,当年又加封鄄城侯。黄初三年,曹植封王,食邑二千五百户,二子封乡公。除象征性的迟一月受封,曹植的待遇与曹彪等相同,足见曹丕之优容。

前人多谓曹丕遣使者罗织曹植罪名,其实不然。否则,曹丕为何既使人捏造罪名,却又不治其罪?究其实际,《三国志·魏书·楚王彪传》记,嘉平元年令狐愚与王凌谋立曹彪,事发,曹彪自杀。“彪之官属以下及监国谒者,坐知情无辅导之义,皆伏诛。”监国谒者、防辅吏担负检举诸侯之过、防非辅正之责,楚之监国谒者因未能及时上报曹彪之过,便受株连被杀。因此,监国谒者势必严密伺察诸侯之过,及时上报、纠过,以免祸及自身。而曹植“任性而行,不自彫励”,面对严密监察,必然会频繁与监国谒者发生冲突,难免为其所奏。故曹植屡次为监国谒者所奏,实由己之行事所致,曹丕对其比较宽容,屡次赦免其罪责并未严肃处理。曹操曾训诫曹彰曰:“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此语正可为曹丕与曹植关系之注脚。黄初以后,曹丕、曹植情为兄弟,义为君臣,从君臣角度出发来看,曹丕待曹植不薄。

三、重新审视争储事件

建安后期,曹操在立嗣问题上犹豫不决,致使人心不定,曹丕、曹植各有其支持者。似乎两人各有党羽积极争立,造成曹丕、曹植兄弟关系的破裂。实际上,结党争储事件历时短暂,波及范围很小且曹植并未主动参与。关于争储的时间,《三国志》之《贾诩传》云:“是时,文帝为五官将,而临淄侯植才名方盛,各有党与,有夺宗之议。……太祖又尝屏除左右问诩……于是太子遂定。”

《崔琰传》云:“魏国初建,拜尚书,时未立太子,临淄侯植有才而爱。太祖狐疑,以函令密访于外。唯琰露板答曰……。”《毛玠传》云:“时太子未定,而临淄侯植有宠,玠密谏曰……。”邢颙、桓阶、卫臻诸传亦皆言其时曹植为临淄侯。考曹植封临淄侯在建安十九年,争储当在之后。而建安二十一年八月前,崔琰被杀、毛玠黜退。又据《三曹年谱》,曹植封临淄侯后,曹操七月征孙权,十月自合肥还,十一月诛伏皇后及其兄弟,十二月至孟津。建安二十年,三月始,曹操征张鲁,建安二十一年二月还邺。其时,崔琰为尚书,毛玠为尚书仆射,不随军。则争立太子事在建安十九年至建安二十一年间,曹操狐疑问事在建安二十一年二月还邺后至八月前。此时,曹丕为五官中郎将已五年时间,羽翼已成。以曹操之雄诈,择子立嗣,虽有犹豫亦必在短时间内决断,不容党 争的长期存在。

在争储事件中,曹植并未主动参与。究其原因,是因为曹植的理想是做征战疆场、慷慨赴死的将军,这一点在《白马篇》《与杨德祖书》《求自试表》等作品中有很好的体现。且曹植在以才见异,丁、杨为羽翼之际,仍“任性而行,不自彫励,饮酒不节”,除了性格使然,主要还是曹植对于争立太子根本不在意。他早将曹丕看做太子了,如建安十六年所作《离思赋》用“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人主贤则豪杰归之”语典,已许曹丕为未来之“人主”。

所谓结党争立,实乃一些官吏的政治投机行为。在实力相差悬殊的争储闹剧中,曹植只是作为争权的依托,被动参与,并未造成曹丕对其的猜忌。否则,以曹丕睚眦必报之性格,黄初年间不会对曹植百般宽容。陈寿评曹丕:“若加之旷大之度,励以公平之诚,迈志存道,克广德心,则古之贤主,何远之有哉!”暗指曹丕不够旷达,语辞甚委婉。考察曹丕行事,何止不旷达,简直可以说是小肚鸡肠。曹丕忌恨曹洪曾拒绝其“贷绢百匹”的要求,欲借机杀之,赖卞太后、郭后求情,才得“免官削爵土”的处罚。又因鲍勋曾拒绝曹丕为郭后之弟免罪的请求且又数次直谏而怀恨在心,遂在鲍勋因小事被抓后,不顾律法,直欲令其死,纵是陈群、辛毗等一班心腹求情也无济于事。

曹植七步诗

两件事颇能见出曹丕之为人。曹洪乃是曹操从弟,又曾救曹操而立大功。曹丕却因“贷绢”小事忌恨曹洪,又欲借下人犯法杀之。曹丕对鲍勋更是公报私仇,无所顾忌。对比之下,更表明曹丕对曹植并无宿怨,亦无猜忌,也可反证曹植并未主动参与争立太子。总的来说,争储事件历时短暂,曹植只是作为他人谋取私利的依托被动参与。因此,整个事件没有造成兄弟关系的隔阂:建安二十年,曹丕尚托曹植索玉玦,二十二年兄弟又一同宴饮。

综上所述,丁仪被杀、曹植遭谗、频繁徙封,都不能算作曹丕迫害曹植的证据与罪状。争储事件并未造成曹丕对曹植的忌恨。建安时期曹丕与曹植兄弟关系相处融洽、关系亲昵。黄初以后,曹丕待曹植较为宽容,封赏优厚,虽有小波澜而无大问题。

参考文献:《三国志》、《三曹年谱》、《曹植集校注》、《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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