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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当官很难吗 一般主要是通过什么途径的

导语:自周代以来,朝廷就非常重视官员的选拔。有些官员可以世袭,但不是所有的官员都可以世袭,自己生产和销售的只是一小部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的征收兼并日益激烈,小国对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全社会都希望有一个

自周代以来,朝廷就非常重视官员的选拔。有些官员可以世袭,但不是所有的官员都可以世袭,自己生产和销售的只是一小部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的征收兼并日益激烈,小国对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全社会都希望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解决复杂的人事问题。秦国政治家商鞅大胆否定了《石清实录》的世袭弊端,实行了全新的以武选官制度,引起了极大的掌声。但是商鞅的方法从长远来看还是很难管理的,他还得继续想办法选拔官员。刘邦建立西汉时,各行各业兴盛,他感到人才匮乏。选人用人的两种方式逐渐确立,即“考察”和“征用”。

所谓“察举”,就是地方政府行政长官通过定期考察选拔甄霸的方式向朝廷推荐官员。所谓“征用”,简称“征用”,是指皇帝和大臣可以直接征用有名望、有才华的人当官员。但由于评优的权力完全掌握在地方官员手中,而这种推荐又没有统一的标准,为他们徇私舞弊打开了方便之门,被推荐的人才往往不合格。

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舞弊的陋习越来越严重,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魏文帝黄初元年二月,制定了《九条官法》。这种选官制度始于曹操。后来《尚书·陈群》进一步完善,由皇帝正式颁布实施。一般的做法是在州、县、县设立专门的中正官,负责考察当地士人的德行和才能,按时书写“形”,并按其家世确定为上、中、中、上、中、下;上、下、中、下九个档次,按政府;政府根据“形”和“质”来决定人选,所以也叫“九品制”。

这种选官方法与汉代的“察举”和“征调”制度相比,最大的区别是人事权从人口稀少的州和州府的诸侯手中转移到熟悉当地、负责升降的“中正”手中。而且人才相互分离,便于人才招聘。但是这种方法实施时间不长,带来了新的问题。因为各地的“中正”官员多由地主、富户、名人把持,他们掌握着选官的权力,从而形成“上品无寒,下品无世系”的畸形局面。晋太康五年正月,刘一尚书请求废除“九品中正制”。他数出了这种选人制度的八个弊端,得到了司马亮、司空魏官等人的支持,但晋武帝不同意,造成了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南齐书》写道:“乡选在中间,非核才,其进步以官嫁为基础。”那时候贵族子弟20岁就可以当高官,而普通人,就算你有天资,也要耐心等到30岁才能当小官。很多底层知识分子被封杀为高官,哀叹“贵胄高俊沉于流”,以各种方式抨击这种选官制度。但是对于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人们只能放手。我们可以想象,当时有识之士没有遇到人才,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弊端,也是人才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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