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积极意义是什么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积极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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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自://baike.baidu/view/44399。Fr=ala0_1_1 1762年版的《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也译作“公民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则)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罗索于1762年写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属于人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影响了18世纪末欧洲君主废除绝对权力的运动和北美殖民地摆脱大英帝国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
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以及两国宪法都体现了社会契约的民主思想。
卢梭认为,理想的社会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不是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像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由人民的“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界定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表组织应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产生公众意愿。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现是探讨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人生而自由,但却处处被枷锁束缚。”他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下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了自然自由,获得了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当每个人都平等地放弃所有自然自由,并将其转移给整个集体时,人类才能获得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比其他形式的政府更爱任军,但他对此模糊不清。
他澄清说,政府必须分为三个部分:君主代表公众的意愿,这种意愿必须有利于整个社会;意志由君主授权的行政官员实现;最后,一定要有一群公民形成这种意志。
他认为,国家应该保持较小的规模,给人民留下更多的权利,使政府更加高效。
人们应该在政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人们根据自己的个人意愿为公共意愿投票。
如果君主走到公意的对立面,社会契约就会被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改变政府的形式和统治者的权力,包括推翻以起义方式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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