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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中国身份证制度发端于宁夏 没错 中国身份证制度发端于宁夏

导语:没错!中国的身份证制度起源于宁夏。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一下!文/张久卿 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身份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在和我们的生活已经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关于中国居民身份证制度,一般认为是20世纪80年代创建的。 查阅有关史料,得知中国的身份证制度可以上溯到20世纪40年代。 1945年,国民政府立法院对《户籍法》进行了修改。同年公布了《户籍法》,制定了实行国民身份

没错!中国的身份证制度起源于宁夏。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一下!

文/张久卿 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身份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在和我们的生活已经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关于中国居民身份证制度,一般认为是20世纪80年代创建的。 查阅有关史料,得知中国的身份证制度可以上溯到20世纪40年代。 1945年,国民政府立法院对《户籍法》进行了修改。同年公布了《户籍法》,制定了实行国民身份证制度的有关规定。此后,国民党统治下的旧中国各省、市,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国民身份证制度开始在全国实施。 那么,能否说中国的身份证制度是始于1945年呢? 不能。经考证,中国首创身份证制度,应该说是1936年民国宁夏省政府所制定的「 ”居民证制度”。 民国时期宁夏省建立身份证制度 地处西北边隅的宁夏省经济文化落后,但却成为中国身份证制度的发端地,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宁夏省建立于1929年1月1日,它与甘肃、陕西、绥远及蒙古接壤。1933年,马鸿逵被中央政府任命为宁夏省政府主席。 为了加强统治,马鸿逵从1934年开始,在全省清查户口,建立保甲制。 1936年5月,中央红军西征,解放了宁夏省盐池、豫旺、同心等地。为了抵御红军,宁夏省制定出各种反共防共之策,发放「 ”居民证”便是其中一种。 1936年第6期《宁夏省政府行政报告》称:「 ”查共匪溃窜已届末日,值此日暮途穷之秋,难免施其鬼蜮伎俩,化装农工小贩,潜入乡里,侦察虚实,煽惑扰乱。如不设法办识,则鱼目混珠,奸宄无法提防,良民亦无由保障。因特制颁通行证暨居民证章……传谕居民凡十五岁以上之男女须一律佩带居民证。” 宁夏省「 ”居民证”为白布制作,长7厘米,宽3厘米,上面写有姓名、年龄、籍贯、职业、身长、面貌、特征,手纹箕斗形状等项。「 ”居民证”被规定缝于上衣里面,以便查验。这个「 ”居民证”虽与后来的国民身份证尚有不同,但已具备了身份证的各项要素,当属中国身份证之雏形。 开始,宁夏省「 ”居民证”制度的施行并不顺利。主要原因是,布制居民证缝在衣服上,由于洗晒和磨损,很快就变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项制度仅实行了一年多,就已经名存实亡。 1940年夏,马鸿逵又下令在清查户口和居民证的基础上,制发「 ”宁夏省国民身份证”。为此,还制定了《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验法》。 在制发「 ”身份证”的同时,还制发了「 ”客籍人民居留证”及「 ”通行证”,目的是为了「 ”防范汉奸、间谍、奸党与奸宄盗匪起见”。1942年,马鸿逵在给蒋介石的密电中对宁夏省为何实行身份证作了一番解释:「 ”查本省东邻奸党、北近敌伪、汉奸,奸党极易潜伏、刺探我方军政情形。为防范计,故于二九年夏间制发国民身份证。” 实际上,宁夏省建立身份证制度,主要是为了封锁我陕甘宁边区根据地,同时也为了更进一步强化对宁夏人民的控制。 自从发明了国民身份证,马鸿逵抓兵就方便多了。男丁被抽壮丁后,身份证立刻就由部队收存;如有壮丁逃跑,则向出丁户追索。逃兵没有身份证,在宁夏便会寸步难行:要么被抓回来,要么逃往外省。国民身份证制度的实行,为马鸿逵统治和控制人民、防止逃兵和缉捕逃兵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民国时期宁夏省身份证制度的施行 《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查办法》共有25条规定。 其主要条款是:年满16岁以上的男子,均须领身份证,规避不领者,16岁以上、40岁以下的罚兵役,40岁以上的罚劳役;行路住店,均须带证,查无证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惩治;16岁以上男子领证时,均须亲自到保,当面填发,对身长要填清几尺几寸几分,面貌要注明五官是否端正、鼻耳眼是否齐全、面部是否有麻子,瘸子、聋子、瘫子、结巴等症状要在特征栏中准确填出。 最令人叫绝的就是填写手指的箕斗纹了,填证时,要将领证人的10个手指一一扳开,「 ”斗”纹划○,「 ”箕”纹划×。 马鸿逵曾得意地称:查验手纹箕斗是最科学、最准确的一种方法。 其实,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当时宁夏省经济落后,老百姓无钱照相,马鸿逵又舍不得出这笔钱,才绞尽脑汁想出了这个土办法。 宁夏省在发放国民身份证时,对寄居宁夏的外省人发放的是「 ”客籍人民居留证”,对过境的商行旅者则需办理「 ”通行证”,对侨居宁夏的外国人发放的是「 ”外侨身份证”。 总之,在马鸿逵统治的宁夏省,「 ”人人必有证,证必相符”,否则寸步难行。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宁夏省的身份证,只发男性,不发女性。因为马鸿逵认为,女性不会出什么乱子。 自1940年夏季开始,历时4个月,宁夏省完成了身份证发放工作,全省共发身份证25万张。 此后,宁夏省在省城和各县城门口、交通要冲、关卡渡口、堡寨桥头均设立了检查站。各检查站前立一木头牌子,上面写有16个大字:「 ”不领证者,不准入境;不受检查,不能通行。” 1945年,《大公报》一记者访宁时,曾形容宁夏省的身份证查验制度是:以「 ”严密的检查纲遍布在每一个有人烟的地方”。1946年,有人在《新宁夏》杂志刊登了一篇介绍宁夏施行身份证制度的文章,称:「 ”身份证的制度,在宁夏乃系草创之作,在国内也算是先例。既无成规,又乏经验,当时人民不免忧虑,政府也感繁难。然而马主席有坚决不摇的自信和大无畏的精神……一面宣传开导,排除疑难;一面筹划制发,努力推进,终于试验成功。” 虽是吹捧之词,但也可从中看出,宁夏省施行国民身份证之法,在当时的中国干了一件很「 ”露脸”的事,于有意无意之中,开了中国身份证之先河。 1942年9月,蒋介石来宁夏,鼓动马鸿逵积极反共。当马鸿逵向蒋介石介绍宁夏省施行国民身份证的情况、鼓吹身份证的好处时,蒋介石对这项制度「 ”颇为嘉许”,表示将要求全国各省学习。马鸿逵得到蒋介石的夸奖,甚为得意,对身份证制度的施行更加积极。他下令省民政厅根据历年办证的经验,作进一步的研讨,加以修正。 1943年,宁夏省国民身份证有了新的变化,证上又添加了一些新的内容:「 ”考订封面颜色,按全省重要区域,分别用特殊颜色制作,以示区别。” 有人说,这是马鸿逵「 ”一种加强特务统治的发明创造。” 民国时期国民身份证制度在全国推行 民国宁夏省户政和国民身份证自「 ”实行以来,成绩显着,拜中央莅宁视察大员或团体交相赞许,誉为善政。”加之此法受到蒋委员长的称赞,遂引起各方关注。 1944年11月,陕甘宁青户政督导会议在甘肃召开,宁夏省代表在会上介绍了户政管理和国民身份证的有关情况。国民政府内政部户政司司长包惠僧在会议报告中称:「 ”户籍行政为实施地方自治最重要之工作。委员长异常重视,年来三令五申催促办理……目前各省推行户政办法颇为不一致,如以制发身份证而论,有所谓‘公民证’、‘国民身份证’、‘居留证’、‘壮丁证’,名目繁多,样式各异。本部遵照委员长指示,身份证仅办一种,名‘国民身份证’”。这次会议,还就办理身份证的费用及新《户籍法》的制订等问题进行了议决。 1945年日本投降后,蒋介石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限制中国共产党的活动,开始在全国实施身份证制度。国民政府立法院向全国正式公布《户籍法》。 在草案中,对各地如何制发国民身份证、以及身份证的式样等做了具体的规定。各省根据这些规定,纷纷制订、修正身份证实施条例。 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省所出的条例也不尽相同。如宁夏省基本上沿用了以前的规定,只是对发放身份证的年龄进行了调整,并将「 ”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名称按规定改成了「 ”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民国江苏省政府制发身份证时称:「 ”各县市甫经收复,匪氛未靖,不逞之徒时或利用孩童担任谍报工作,为确保治安计,特规定年龄8岁以上之男女普遍制发国民身份证,以便稽查。” 8岁之童也要办理身份证,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国民党防共竟至如此地步! 1945年底开始发放的「 ”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因为多数国人无力照相,便在身份证上采用照片或标准指纹加箕斗的方式,身份证上还注明:「 ”无照片又未实施指纹区域暂填箕△斗○”。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民身份证便退出中国大陆。此后,新中国再没有延续这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制度的实施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大陆一直未建立身份证制度,人们出行、办事均使用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来证明个人身份。 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原有的管理制度及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需要。 为了证明公民身份,便于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和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决定在我国大陆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于1984年4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 经过修改补充,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85年9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条例对居民身份证的定义是:「 ”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对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范围、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及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身份证这张小小的塑料密封卡片,因此便有了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1999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将「 ”居民身份证号码改为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将号码由原来的15位升至18位。 到2002年,全国已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11.4亿个,实有持证人口9.6亿。身份证在为公民提供着便利、保障的同时,已成为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有效证件。 然而,居民身份证在使用中也有不尽人意之处。 为了总结经验,吸收《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对现行公民身份证制度依法加以完善和规范,2002年10月,国务院将拟定的《公民身份证法》提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同原有的《居民身份证法》相比,《公民身份证法》所作的修改主要有:将「 ”居民身份证号码”更名为「 ”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每个公民惟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证代号;增加了身份证的机读功能;扩大了身份证的发放范围,具体规定了身份证使用和查验的情形等。 文章作者系原宁夏档案局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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