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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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府外事处,中央主管外交事务的机构,在中国晚清时期向外国派遣外交使节,同时还负责贸易、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事工业、文学博物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当初叫总理衙门,国际贸易事务,简称总理衙门、总局或翻译司。清十朝咸丰与英法等国签订《北京条约》后,对外交涉次数增多。次年1月,龚宜心亲王、大学生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助理呼吁在首都设立总理府,接管前两任总理府和李的外交事务。经咸丰帝批准,同治元年二月建立。
丞相府以王或军机大臣为首,仿军部之风,设臣、两级。有总理,有走在街上的总理,有学着走在街上的总理,有管事的部长。其成立之初,有伊、、等大臣,此后人数略有增加,从七八人到十余人不等,其中伊任职时间长达28年。部长由总经理张静、副总经理张静、张静和额外的张静组成。
议政王大臣会议
总理府的设立分为:英股、法股、俄股、美股、海防股、书记办公室、档案室、电报局、银行。此外,总理衙门直属机构包括文同馆和海关总署。
清政府设立丞相府时,有三位通商大臣驻津,管理天津、牛庄、登州的对外贸易事务。1870年改任北洋通商大臣,主管直隶、山东、奉天三省的对外贸易和谈判事务,兼任海防等外交事务。此外,道光二十四年设立的五位通商大臣,也于1861年列在宰相衙门之下,并逐步扩大职权,增加东南沿海和长江沿岸的港口数量,兼管海防等外交事务,实际上成了南洋通商大臣。但是,北方和南洋的贸易大臣与丞相府的业务关系是并行的,但遇到难题时,可以与丞相府协商,丞相府会准备顾问,为朝廷效力。
光绪二十六年,北京被八国联军攻占。次年,清政府与列强签订《辛丑条约》,将丞相府改为外交部,为六部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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